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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如何建构青少年婚育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时间:2021-06-17 00:02:3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综观当代青少年婚育观念及行为有日趋随意化,开放化,缺乏情感忠贞,缺乏家庭、社会伦理责任之端倪,这将对社会带来较大危害,政府各部门有责任引导青少年在婚育基本价值取向和现实价值追求上走上符合时代和社会进步的道路,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文明的婚育核心价值观。
      青少年婚育价值观是青少年对于婚姻和生育各方面重要性的看法或认知、评价的心理倾向性。包括择偶标准、结婚方式、对于离婚再婚的态度、生育目的、子女数量、性别偏好、生育时间、方式及生育年龄期望等内容。综观当代青少年婚育观念及行为有日趋随意化,开放化,缺乏情感忠贞,缺乏家庭、社会伦理责任之端倪,这将对社会带来较大危害,政府各部门有责任引导青少年在婚育基本价值取向和现实价值追求上走上符合时代和社会进步的道路,帮助青少年树立健康、文明的婚育核心价值观。
      一、当前青少年婚育现状
      1.合法婚姻模式日趋多元化。经法律程序或群众认可的合法婚姻中,在夫妻双方单纯初婚这一主流模式之外还派生出其它诸多模式,如初婚嫁(娶)再婚,双方各自离婚再婚,离婚、丧偶后单身等。
      2.非正常婚姻模式日益增多。以非婚同居、婚外包养、婚外恋等形式居多,男女双方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会采取隐秘的手段,以假结婚、假离婚、终身不婚生育等形式出现。
      3.生育情况纷繁复杂。合法生育中复杂婚姻再生育占比较高,违法生育中非正常婚姻生育情况日益增多。这些特殊生育情况对社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传统伦理受到挑战,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更面临严峻考验。
      二、目前社会婚育状况原因分析
      1.青年思想的解禁。青少年特有的生理、心理和“西化”思潮熏染,形成急于打破陈规的陋习,过度追求自由、彰显个性,自私、浮躁、急功近利、不敢担当、缺乏社会责任心等群体特质。在个体生活中表现为是非观念淡薄,缺乏准确的评判标准,只凭个人喜好率性而为,不计后果与责任。
      2.乡风民俗的包容。社会意识形态发生变化,群众对于未婚先孕(育)、多次复杂婚姻史、婚外恋、非婚生育等现象表现宽容。乡风民俗中约定俗成的“软控”的力量削弱,调整和规范人们日常行为及基层社会生活秩序的作用日趋式微。
      3.法律法规的宽松。立法上对人们的婚育规范从原来的相对严苛向适度宽松过渡,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消村级或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强制婚前医学检查等条件。
      人口计生政策不设生育指标限制和再生育间隔,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手续生育的男女青年在六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即可免征社会抚养费。
      再生育申请条件越来越宽泛。法律环境的宽松助推青年人在婚育择向上更加自由,只要符合自身意愿即可不再顾虑违法风险。
      三、建构青少年婚育核心价值观的对策
      (一)提炼“核心”
      核心婚育观应该跟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相一致。依据马克思主义所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在价值上的根本追求。
      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也指出,国家的核心价值观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和谐发展”,由此定义青少年的核心婚育观首先应为“自由和安全”,同时基于历史文化传统和基本国情,还应包含“忠贞和节制”的内容。
      1.自由的内涵。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为了实现人的解放,人类首先需要消灭社会关系对个体人的“异己”构建,将个体人还原为自由、自主、有个体意识创造性的人。但自由也是有条件的,即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婚育上的自由不能影响他人婚育上的自由,要符合他人的自由发展。
      2.安全的内涵。安全是指从国家利益高度上要有人口安全理念,使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问题而受损害。现阶段青年婚育行为应尊重人口发展规律,科学平衡个人、家庭、社会三者关系,倡导适度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从个体发展上要有婚育过程安全概念,注重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主动参加婚前检查、围产期保健、母婴保健。
      3.忠贞的内涵。做到意志和操守坚定不移,要固守爱情排异性,婚育的一夫一妻制,不未婚同居,不婚外恋,不拥有多个性伴。
      4.节制的内涵。表现在内心是对欲望的控制,表现在外部是对言行举止的严格要求。婚育行为恪守伦理道德,合乎道义,同时要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减少意外妊娠和意外生育。
      自由、安全、忠贞和节制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忠贞、节制是自由、安全的基础和源泉,自由、安全是忠贞、节制的目的和归宿,构建现代青年的核心婚育观就是要确保人的自由而全面和谐发展,就是要获得传统精华的伦理道德教育,让两者并行不悖促进人口科学发展和民族精神建树。
      (二)强化宣传
      通俗化、大众化核心婚育观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认同感和参与热情。
      1.加大对媒体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报刊、杂志、网络、电视等公共媒体的审核,及时阻制开办(播)“拜金主义”主义浓厚、冲击传统伦理的文娱节目。
      对于为片面追求收视(听)率而对“宁坐宝马车内哭,不坐自行车后笑”等低俗内容极尽渲染之能事的个别媒体应进行严肃惩处。避免对年轻人择偶观、家庭观造成重大影响。
      2.加大正向宣教和引导
      加强部门配合,合力提高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学校要以“青少年道德建设纲要”为要求,加强青少年道德教育。卫生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力量,给予青少年私密、温馨的指导和帮助。人口计生部门要安排婚育文化进课堂,吸引青少年自愿参与性与生殖健康教育、艾滋病防治教育。
      3.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内涵
      组织创作一批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婚育文化影视精品进行广泛传播。建立有一定底蕴的生育文化园、婚育民俗基地。精选优秀婚育作品入选中小学教课书。增设网上人口学校,开展网络征文。开展“青春健康项目”,举办演讲和辩论比赛等。要不断深化宣教内涵,适度开展性道德、伦理观教化,培养青年以诚信忠厚为修身之本,塑造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对其正确婚育观的形成大有裨益。
      (三)适度“匡正”
      建立健全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规范和信用体系。在充分考虑青少年群体合理诉求的基调之上,从法制源头上对青少年的婚育行为进行规范和匡正。
      1.婚姻登记制度需要再行修正
      建议修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的法定婚龄和登记地限制,充分考虑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提前的事实,适度放低法定婚龄。为流动青年农民工结婚登记提供便利,实行第三地(以现居住时限为准)也可注册结婚制度。
      2.再生育政策需要妥善微调
      政府要及时兑现“代际补偿”,放开无户籍性质限制的单方独生子女再生育政策。对再婚照顾再生育的条件应收紧,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年人离婚、结婚、生育的自由随意性。适度降低病残儿童鉴定标准条件,给予独生子女存在一定生理残疾但够不上“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家庭再生育机会,实现家庭发展的可持续。
      3.婚外生育行为查处需要切实加强
      建立个人婚育信用的记录,评价制度,为社会建立个人综合信用档案提供依据,使守信者获得更多的认可和较高的社会评价,使失信者受到社会和群众的贬损和唾弃。
      同时要严惩违反诚信和道义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对于群众共认的婚外包养生育行为,应以“卫计”部门所认定的生身父亲假设为正确,对其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建议《民法》适度区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财产继承顺序和继承权重。
      4.政府的“责任伦理”需要应时体现
      在人口领域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上凸显政府对公民和家庭的“责任伦理”。
      要改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制度为放弃再生育人群“普偿”制度,使30年来为人口计生政策作出牺牲的独生子女父母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已享基本保障的按比例上调。为“失独家庭”提供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经济保障和全方位养老服务,确保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真正到位。普遍推行人口计生服务承诺制和违诺追究制。体现人口计生工作对人本身、对人的价值的珍视,使尊重人、解放人成为政府服务的现实追求。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办事处)
      (编辑 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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