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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贫困生认定中的道德风险及对策

    时间:2021-06-12 16:00: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本文着重分析了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做出分析,在分析的基础上,对促进贫困生资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高校贫困生 认定 道德风险
      自高等教育大众化以来,高校贫困生问题日益受到社会普遍关注。从2007年起,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开始实行,国家每年投入近500亿用于贫困生资助,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境。但是,近年来在高校资助学金评定中的造假现象给贫困生资助体系造成了一定困扰,在真正的贫困生丢失受资助机会的同时,出现了一些假贫困生相互攀比、钻空子的现象。进一步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成为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贫困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一套科学合理的贫困生评定方法直接决定了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实效程度。高校贫困生认定方法仍处在完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贫困生信息缺乏动态调整
      贫困生评定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动态过程。贫困生在受资助后,家庭情况存在有所好转的可能,先前非贫困的学生可能因家庭突发变故而成为贫困生。鉴于此,贫困生评定不能一劳永逸,必须有动态调整和监督。然而,高校在贫困生的认定和管理过程中缺乏调整环节,或者是调整环节只存在于制度层面,而没有得到贯彻落实,致使资助的有效性降低。
      2.贫困生隐私保护不足
      贫困生认定一般要在对学生的家庭贫困情况和在校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经过班委会、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学工部门的逐级审查,然后根据贫困的不同程度和指标名额最终确定为贫困生或特困生。班委会一般采取同学上台讲述自身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班级全体同学投票选举的方式确定贫困生人选,再由全体班委和各宿舍同学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共同表决,最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上报到辅导员和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同学之间平时接触比较多,相互了解较为深入,通过全班同学投票、评议小组表决的方式有公平、合理的一面。但这种公开评选的方式,导致在全班同学面前公开自己家庭秘密,似乎家庭隐私暴露得越多,让全班同学和评议小组知道困难情况越多,也许就能赢得更多同学的同情和怜悯,就能赢得贫困生资格更多的选票,这对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而言,心理上是不情愿接受的。况且,一些同学贫困的原因比较特殊,如单亲、父母离异、残疾等,公开这些隐私,对贫困生来说要承担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造成心理伤害。一些自尊心极强的同学,为了避免在今后三年的学习生活中惹来老师、同学们异样的眼光,可能宁愿选择不要贫困生资助,也不上台演讲。因此,贫困生认定最好能做到既掌握贫困生家庭真实情况,又确实保护贫困生的个人隐私。
      3.贫困生名额分配难协调
      院校对于贫困生和特困生的名额基本都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院校学工部门没有从学校的大局出发做好各系贫困生比例的协调安排工作,而是采用简单地按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将指标分解到各院(系),院(系)再分解到班,并没有真的按照各系、各班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安排资助名额。每个院(系)、每个班级中无论贫困学生比例的高低,只能按规定比例享受贫困生的资助。直接后果就是有的班级贫困生相对比较集中,贫困生比例大,受名额的限制,真正的贫困生不能认定为贫困生,享受不到贫困生补助待遇;有的班级贫困生实际比例小,贫困生名额还有剩余,为了用完指标,只好放宽贫困生认定的条件,一些家境不差的学生也在享受贫困生的待遇。院校如何进行统筹协调,从各系、各班级学生贫困程度高低、比例大小的具体情况出发,对贫困生、特困生名额进行合理分配,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这种“一刀切”的做法,直接造成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实质是在占用其他贫困生名额,剥夺其他贫困学生的受助机会,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阻碍。
      二、贫困资助认定中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存在于委托代理关系中的一种道德现象,指代理人为最大限度地增强自身效用而采取不利于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在贫困生资助体系中,委托代理关系的主体为资助方、受助方、中介,具体为政府、银行、贫困生、学校,也就是道德风险的主体。对于贫困生认定工作主要表现为学生家庭贫困认定的民政行政部门和学校作为学生贫困生认定的实施部门的道德风险。
      1.高校作为贫困生认定方的道德风险表现
      (1)在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方面,高校虽然不是资助方,但是没有高校的支持和配合,这项政策就不能顺利落实。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在高校和银行签订的银校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高校应在国家助学贷款承贷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将主要资金转到承贷银行,保证银行的利益,这是国家助学贷款顺利运行的基础。对资助工作重视和落实不够。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然而高校领导层虽然普遍能够意识到资助工作的重要性,但在工作中往往还是以学校实际效益为重,更关心学校的教学发展和学科建设,对资助工作重视不够,从而影响落实效果。高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但是目前许多高校没有成立学校一级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而是把资助管理中心设置为隶属于学生工作部(处)的一个科室,由于贫困生资助工作需涉及学工、教务、财务、纪检等多个部门,必然导致资助工作在统筹协调管理上困难重重,妨碍其职能的实现和发挥。
      (2)贫困生认定不准确。贫困生认定是资助工作的关键和核心所在,认定准确与否关系着能否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关系到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能否落实到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对学生的经济状况进行认定是一项相对比较困难的工作,为此教育部、财政部专门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认定标准、认定工作的原则及程序做了详细规定。但是,有的高校根本没有落实。为了减少麻烦,不少高校仅凭学生持有生源地民政部开具的贫困证明就确定了其贫困学生资格,而这些证明有的学生一用就是4年,甚至部分证明的可信度还有待商榷。有的高校虽然要求通过学生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查、推荐,学校复查确认等程序确认贫困生资格,但是因为一些管理人员及班主任不负责任,使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导致一些真正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资助,而一些本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却获得了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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