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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及经验

    时间:2021-06-05 20:03: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宗教政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历经曲折。本文简述了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宗教政策的发展历程,并总结了我国宗教政策的基本经验。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后;宗教;政策;经验
      民族宗教无小事。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一直在探索如何处理宗教问题,宗教政策历经曲折。最终,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政策,取得了处理宗教问题的成功经验。
      一、 我国宗教管理政策的发展脉络
      (一)初步探索时期(1949年——1956年)
      这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宗教工作经验还比较缺乏,尚未形成系统的宗教政策。但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在面对宗教问题时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首先,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政策。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权。”第五十三条特别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的自由。”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八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八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此后,宗教信仰自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
      其次是开展“三自”爱国运动,割断天主教和基督教同过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联系。1950年5月,在同基督教界人士进行座谈时,针对基督教、天主教受帝国主义控制与影响的情况,周恩来明确提出:“中国的宗教团体本身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要建立自治、自养、自传的教会。”随后1950年7月,吴耀宗先生等基督教各宗派40位领袖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联名发表了题为《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努力的途径》的宣言(后来被简称为《三自宣言》)。同年9月,《人民日报》全文刊载了这一宣言。1950年11月,川北广元县神父王良佐领导500多名天主教徒召开大会,联名发表了《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其后,全国各地天主教陆续发起了三自革新运动。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三自革新运动旨在肃清基督教会内部帝国主义的影响与力量,依照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办教。
      (二)蒙受挫折时期(1957年——1978年)
      1957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的左倾路线的形成和盛行,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也出现了左倾的偏差,最终导致了1966年-1976年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在“极左”思想和“极左”路线的干扰下,宗教管理工作几乎完全陷入停顿,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受到破坏。这一时期,一切以阶级斗争为纲,视宗教为“牛鬼蛇神”、“封资修”,并且要彻底消灭它。“我们在对宗教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逐渐滋长,六十年代中期更进一步地发展起来。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别有用心地利用这种‘左’的错误,肆意践踏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宗教问题的科学理论,全盘否定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根本取消了党对宗教的工作。”[1]在1966年-1976年文革期间,对宗教工作的迫害登峰造极,宗教工作机构被撤销,宗教工作干部和一些爱国的宗教界人士,受到摧残与打击,宗教活动场所被封闭、拆毁。宗教工作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更遑论宗教政策。1976年10月,中国共产党粉碎“四人帮”,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结束,使新中国的宗教工作出现了转机,但是仍然会受到“左”的影响,宗教政策在徘徊中前进。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新中国的宗教和宗教工作才迎来了它的第二个春天。
      (三)拨乱反正时期(1978年——1989年)
      1978年12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始全面纠正文革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中国的宗教工作也随之步入了拨乱反正的新阶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开始不断恢复和贯彻落实宗教政策。例如1979年3月,中央统战部下发《关于做好对宗教界人士落实政策的意见》,同年9月13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强调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正确处理群众宗教信仰的一项根本政策。同年10月17日,《人民日报》刊登题为《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文章。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肯定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1982年3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19号文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19号文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是我党关于宗教问题最系统最完整的一个文件。它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宗教工作的曲折历程,系统提出了我党在社会主义时期的基本宗教政策。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宪法,对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宗教政策的恢复使宗教工作的混乱局面逐渐得到改变。人们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和保护,各宗教团体逐渐恢复,宗教活动场所重新开放,冤假错案得到平反,加强了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族人民之间的团结。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纠正“左倾”错误,逐步全面地恢复落实宗教信仰自由等宗教政策。
      (四)全面发展时期(1989年至今)
      实际上,这个时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从1989年到2001年。这一阶段,在经历“拨乱反正”阶段后,宗教政策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制定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政策。其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政策促进了宗教工作向法治化的方向迈进。199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要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同年5月,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民政部联合印发了《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我国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两个重要的行政法规。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也先后制定了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法规。宗教法制建设有了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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