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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武警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时间:2021-05-19 20:03: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武警法》修改的热点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问题;二是《反恐法》对于武警部队职能任务规定的问题;三是2016年武警部队全面改革的问题,这对于武警部队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武警法;军委主席负责制;反恐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7)15-0061-02
      2007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警察法》。武警法的颁布实施在规范和保障了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武警部队依法治警、从严治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隨着《武警法》的实际运行,也存在着与新形势下武警部队职能、使命、任务相不符合的情况。修改《武警法》势在必行,主要的热点问题研究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增加军委主席负责制问题
      2016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武警部队政治委员孙思敬提出关于修订人民武装警察法的议案,在军内外引起了热议。修改武警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大概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依宪治国的法理要求。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依法治国的“法”,指的就是以宪法为核心,由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完整法律体系。其中,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我国所有的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都是对宪法精神、原则和制度的具体化。《宪法》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施行主席负责制。”明确规定了军委主席负责制,同时《武警法》第2条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这一规定明确地界定了武警部队是国家的武装力量。所以,首先从法理上讲,《宪法》作为上位法而《武警法》作为下位法,宪法的精神必须在下位法得到充分体现。其次从逻辑上讲,按照大前提、小前提的逻辑思维也可以推出《武警法》应予修改,明确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结论。一些专家指出,及时地修改与宪法规定中不相适应的的法律,可以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军事和社会中规范、引导和保障的作用。所以,修改《武警法》,贯彻《宪法》中规定的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合宪合法合乎逻辑的。
      (2)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向党看齐的政治要求。向党看齐,就是树立和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守部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这个核心。坚决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就是自觉做到向党看齐的第一要义,同时也是向党看齐最根本的衡量标准,必须作为铁规铁律来坚守和执行。一些理论者认为: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明确规定的。特别是在国际形势异常严峻的今天,西方敌对势力不断对我国实施内部分化,意识形态领域复杂斗争异常严峻。武警部队官兵天天在一线,时时接受考验,必须加强向党看齐的意识教育。在新的历史环境背景下,修改《武警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刺破西方敌对势力“军队国家化”“军队非党化”丑恶面纱的一把利剑,是武警部队官兵自觉做到向党看齐的“定心丸”。
      (3)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听党指挥的强军要求。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决定了武警建设的政治方向。坚决听党指挥是党和人民对武警部队的最高政治要求,武警部队官兵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党话、跟党走。《武警法》作为规范武警部队职能任务,领导编制体制的基础性法律,并未对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与其建警宗旨和建警目的不符,与新时期武警部队政治建设方向不符。习主席强调,武警部队是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忠诚于党始终是党对武警部队的第一位要求,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1]军委主席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主席,领导着全国的武装力量。军委主席负责制,就是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听党指挥。修改《武警法》,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就是做到了听党指挥的基本要求,就是把握住了强军目标之魂的方向。这对于广大武警部队官兵从思想政治上筑牢军魂,从法规制度上捍卫军魂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2 对武警部队全面改革的意义
      伴随着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对于解放军深化改革可以看出,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编成、战备训练标准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和调整。2016年武警部队深化改革正当时,可以预想在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编成、战备训练标准等也都将发生新的变化,需要通过修法来形成基本制度。
      (1)领导指挥体制。《武警法》在第三条中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施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现在实施的体制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实行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设总部(大军区)、指挥部(军)、总队(正军、副军)、支队(旅、团)四级领导机关。各省级(市、区)设总队(正军级、副军级)、各地级(市、州、盟)设武警支队(旅、团级),各县级(地市辖区、市、县)、镇设有武警大队(营级)或中队(连级)。在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所以在意见中提出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与现《武警法》中规定的统一领导与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不相一致。
      (2)力量结构编成。在《2006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说,武警部队主要由内卫部队和武警警种部队组成;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列入武警序列。武警部队按照多能一体、有效维稳的战略要求,发展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力量。[2]所以在其内部构成上也主要以执勤安保、处突维稳、反恐突击、抢险救援、应急保障、空中支援等力量加以构建。目前武警改革正在推进,在《武警法》颁布实施之际,武警内部构成主要是:1)武警总部(正大军区级)设有司令部(副大区级)、政治部(副大区级)、后勤部(正军级)、各专业警种指挥部(正军级)及各机动师。2)武警总部下辖的军级警种指挥机关:武警警卫局(公安部警卫局)、武警边防管理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武警消防局(公安部消防局)、武警水电指挥部、武警交通指挥部、武警黄金指挥部、武警森林指挥部。武警总部是武警部队的最高领导机关,下辖内卫、黄金、森林、水电、交通、警卫、边防、消防部队(其中警卫、边防、消防主要接受公安部领导)。3)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所以上述三点主要可归纳以下几点:第一是由武警总部直接领导:武警内卫部队、各武警机动师。第二是由武警总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双重领导的武警水电部队、武警交通部队、武警黄金部队、武警森林部队。第三是由公安部直接领导的现役部队下辖三个警种:武警警卫部队(即公安警卫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即公安消防部队)、武警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队)。笔者认为武警部队的力量结构编成较为多元化,《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武装警察部队指挥管理体制和力量结构。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武警部队首长机关新编制体制运行,[3]《武警法》也应该顺应改革作出修改,加强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使武警部队按照军委部署统一要求,优化力量结构,捋顺领导指挥关系,更好地完成维护国家安定、抗争救灾、反恐维稳的中心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宣良.习近平在视察武警部队时强调 建设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DB/OL].新华网,2013-01-29.
      [2]白皮书.中国的军事战略[DB/OL].国防部网站,2015-06-26.
      [3]温常青,罗鑫.武警部队首长机关新编制体制运行[N].解放军报,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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