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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安全必不可少

    时间:2021-05-10 16:04:0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在社会飞速进步的今天,我国的消防事业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在广大农村,由于受重视程度不够、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以及广大农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农村消防工作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给农村进一步发展和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改进并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势在必行。2006年,党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在第十七条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2007年10月,由青海省综治办、公安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建设厅、农牧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正式颁布实施,其目标就是规范农牧区消防安全管理和村镇消防规划,提高农牧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农牧区抗御火灾的能力。
      该文从农村消防工作的现状及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措施等方面,对新形势下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做以下分析。
      一、当前农村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与政府对农村消防工作的认识不相适应
      地方一些领导只关注经济的发展,关注政绩,而对农村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存在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抓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和上级布置抓一阵、出现事故抓一抓的不良现象;或是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情,与政府无关,弃权不管;或是认为只有城市才需要抓消防,而农村不需要抓。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全局工作的失衡,致使有些地方政府没有落实消防责任,没有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
      2、农村面貌的日新月异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相适应
      一是决策者缺乏对乡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消防规划的认识,导致村镇、院落建设无消防规划,随意性较大,即便有了规划却不按照规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一些地方进行了村容村貌治理、旧区改造以及水电建设等工程,却忽视了与之配套的消防基础设施。二是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薄弱,无有效消防水源,道路狭窄崎岖,更谈不上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三是建筑消防安全先天性不足,农村房屋多数是村民自建,耐火等级低,毗邻建筑无防火间,无消防车通道。今年发生在新疆吐鲁番的“4·23”大风天火灾事故,火烧连营,损失惨重,就是因为农村缺乏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等方面原因所导致的。
      3、火灾事故频发与农村消防力量建设不相适应
      在2008年、2009年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全国火灾事故统计中均提到:农村火灾所占比重较大,火灾损失和伤亡人数增加。据统计,近几年全国农村平均每年发生火灾6-7万起,受灾住户5-6万户,伤亡千余人,直接财产损失5-7亿元,火灾总起数占到城乡居民家庭火灾总数的一半以上。可见,严峻的农村火灾态势如果不加以控制,必将影响到农村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我国现役消防力量一般都设立在县城所在地,距离乡村较远,消防队到达农村火灾现场,往往已错过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然而农村灭火力量薄弱,不能及时扑救火灾,造成火灾蔓延,扩大损失。
      4、农村大量接收新事物与农民群众消防意识淡薄不相适应
      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较城镇居民低,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机会少,以及受多年生活方式的影响,致使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差,自救能力低下。而今农村大量使用现代化的电器、机械设备,但是农民群众安全用电、用火、用气知识缺乏,诸如家中随意存放易燃易爆化危品,私拉乱接、不按规范敷设电气线路,用电器超负荷运行;檐下灶前随处堆放柴草,喜事燃放烟花爆竹,丧事点长明灯、焚烧纸钱;发生火灾不知道报警求助,不知道火警电话等。
      5、农村消防安全环境与消防监管力量薄弱不相适应
      就我省的情况而言,广大农牧区消防监督力量相当薄弱,每个县仅有2-3名消防监督员,且主要精力集中在县城,而广大农村点多面广,现有的现役消防监督力量根本无法全部覆盖。根据《消防法》规定,农村消防监督的主力是基层公安派出所,但派出所同样存在警力少而管辖面大的矛盾,加之派出所民警未经系统的消防专业培训,业务不精,对消防监督权限、范围、方法不明确,因此多数民警感到无从入手,消防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从而导致农村消防监管出现“缺位”、“断层”的现象。
      二、对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几点意见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农村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制
      一是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当前农村消防工作的严峻形势,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明确各级消防工作责任,深化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对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发展消防力量的目标机制、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创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推动公安、民政、城建、广电、农业、教育、文化等部门切实担负起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开展、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等职能。建立经常性的协作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各级政府推动并督促村镇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及各项规章制度,成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活动。最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农村消防工作新格局。
      2、大力推进农村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政府扶持项目
      首先,各级政府要将农村消防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助消防公益事业,支持农村消防建设,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宣传、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其装备建设。其次,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技术规范,在制订乡村建设规划时,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讯、消防水源建设、建筑耐火等级等纳入规划。将消防基础设施改造纳入政府各项扶持项目中,通过农村公路改造,逐渐改善农村消防通道;通过饮水工程建设,建立农村消防水源;通过危旧房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等。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道路不畅等状况,不断提高农村防火救灾能力。
      3、积极发展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农村地处偏远,道路状况差,一旦发生火灾时,公安消防队鞭长莫及,不能确保第一时间处置。各级政府应统一协调、因地制宜,利用当地武装部、联防队、村社的民兵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这是统筹城乡消防力量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及村组要组建有摩托车和机动泵的义务消防队,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平时消防工作有人宣传,火灾发生时有人组织扑救。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可以利用河流、水库等天然水源,修筑成便于取水的消防水源,充分发挥村内机动车辆和农田灌溉机械的作用,来满足农村一般火灾的扑救。
      4、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多方面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宣传系于一半,但仅仅依靠消防机构一家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宣传教育的需要。一是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组织优势,张贴宣传画、书写消防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办黑板报等。在宣传过程中,要及时调整宣传内容,农忙季节要针对麦场防火进行宣传,春节等节日期间要针对烟花、电气防火进行宣传。二是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当地“三下乡”和普法教育内容中,充分发动农业、教育、文化、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通过送消防书籍、消防挂历进村、进校,编演消防小节目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消防知识。三是广电、新闻等宣传部门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途径播放公益广告、消防知识短片,开辟消防知识专栏等方式普及消防知识。四是教育部门要采取编制消防知识教材、读本,开设消防课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中去。重要的是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社消防安全的社会效应。
      5、政府统一领导,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密切协作,全方位做好消防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首先应当主动当好政府的参谋,经常对农村消防工作和农村火灾发生规律、特点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消防工作的发展计划,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二是要合理调配警力,面向农村调整工作重心,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乡镇要分片包干,确保每个监督人员经常深入乡镇、村庄开展指导工作。三是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切实加大农村消防监督执法力度,特别是派出所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授权,结合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及其他火灾多发季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四是消防机构要经常性地指导帮助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对民警进行消防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业务和管理水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它关系着农村的繁荣和稳定。依法治火,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既是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集中体现。《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我省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指出了工作方向和具体实施办法,但是农村消防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当前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好形势下,通过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依照“城市反哺农村”的原则,不断加强对农村消防建设的投入,改进农村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解决制约农村消防安全的瓶颈问题,才能使农村消防安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才能确保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农民群众的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青海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简介:于海宁(1979-)男,汉族,青海省西宁市消防支队助理工程师,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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