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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新证据制度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

    时间:2021-05-04 16:00:3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既给国家公权力的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也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给予了更高的关注,证据制度的完善就是较为突出的体现。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需要从自身出发,不断适应新内容、新精神,提升侦查效率,提高法律监督的水平和能力。
      关键词 证据制度 职务犯罪侦查 初查 侦查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1-122-02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刑诉法的又一次重大修改。此次修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它既适应了司法改革的需要,又满足了人们对人权保护、程序正义的呼声。检察机关跟刑事诉讼法的关系非常密切,检察机关几乎涉及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本文拟从证据制度的角度进行阐述,分析证据规则的变化及其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并结合办案实践对检察机关应当采取的针对性措施提出一些个人的看法和意见。
      一、证据规则的变化
      1996年《刑事诉讼法》用了8个条文对证据制度进行规定,本次修改将其增至16个条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副教授认为,新的证据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证据的概念和种类,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证据的收集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作证。豍
      新刑诉法第48条重新界定了证据的概念、划分了证据的种类。此次修改将96年刑诉法所采取的“事实说”改为“材料说”,解决了一直以来存在的证据真假属性问题,证据种类增至8种,将物证、书证作为两个独立的证据种类;增加了电子证据这一新的证据形式。
      新刑诉法第49条和53条分别规定刑事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和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无论是公诉还是自诉案件,都明确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并从三个方面具体规定了“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新刑诉法第50、51和52条分别规定了证据收集的原则、主体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第54至58条完整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全面规范了侦查人员的证据收集工作。
      新刑诉法第59至63条规定证人作证制度,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证人作证机制。
      二、新证据规则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影响
      职务犯罪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豎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侦查居重要地位。此次刑诉法修改一方面给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便利,如新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的引入,解决了新型证据的合法性问题。
      另一方面,证明责任的明确和证明标准的确定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智能型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强,犯罪手段隐蔽复杂且干扰多、阻力大,证据收集固定困难。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基本上是采用“由供到证”模式:即自侦部门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后,立即讯问犯罪嫌疑人,然后再以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为线索收集其他证据。豏“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给职务犯罪“由人查事”的侦查程式带来极大的挑战,如何规范收集证据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三、检察机关的应对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思想是平衡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解决在惩治犯罪与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应当健全侦查程序,规范侦查行为,转变侦查模式,使新刑诉法在司法实践中真正落到实处。
      (一)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制度
      初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有利于正确区分案件的性质,保障案件的质量,为案件侦办决策者实施策略、制定工作方案提供更为丰富、准确的信息资料,确保成案率。因此要提高侦查人员对初查的认识,调动侦查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做好初查工作,改变传统的办案方式显得格外重要。
      1.加强线索评估
      侦查人员在接到案件线索后,注重线索经营,对案件线索进行认真地评估,对可能成案的每个细节进行谋划研究。首先,根据举报人的情况和被举报人的情况以及二者的关系,分析、判断举报线索的可靠性。其次,根据线索材料反映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判断举报线索的可查性。避免初查工作的盲目性,为初查奠定良好的基础。
      2.做好初查预案
      制定初查方案时,应围绕案件线索反映的相关事实展开,对于内容相对确切的问题,选择从发现疑点和证据方面打开缺口突破案件;对于内容模糊、难以确定证据对象的案件线索,则从外围入手,迂回突破。不同的线索,初查方案中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及时调整初查预案,缩短初查周期,提高初查效率。
      3.全面收集证据,加强研判
      根据初查方案,侦查人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初查工作,灵活、全面地收集相关涉案情报信息。情报信息所涉及的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四种:一是被查对象所任职单位的主体情况;二是被查对象的个人情况;三是相关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四是与涉案事实存在关联的相关材料。同时,侦查人员要对情报信息进行归纳整理,找出初查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最为集中的环节,做到有异则疑、有疑则查,寻找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二)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职务犯罪侦查是一项政策性、谋略性都很强的复杂活动。长期以来口供收集固定证据和认定案件事实的侦查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求,“挤牙膏”式口供突破方法亟需进行转变。
      1.改进讯问方式,提高讯问实效
      虽然新刑诉法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作用,并增加了侦查机关获得供述的难度,但并没有否定供述的证据地位,只要该供述是依法获得的,仍是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之一。讯问是一场攻心斗智的战争,不仅是勇气的较量,而且充满着智慧的拼搏。豐搞好讯问工作,获取“证据之王”的口供证据,案件的成功侦破就指日可待。因此职务犯罪侦查机关必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转变讯问观念,创新讯问方法,寻找讯问突破口并获得嫌疑人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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