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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构建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提前介入工作机制

    时间:2021-05-03 20:03: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从基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工作角度(所對应的侦查机关为公安机关),阐述提前介入应秉持的三项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提前介入机制的建议,以期还原其监督属性,符合基层检察工作的实际。
      关键词 提前介入 原则 构建
      作者简介:王璠,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7-210-02
      一、提前介入概述
      (一)含义
      提前介入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前,参与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规范取证,提出介入意见的行为,是行使侦查监督权的体现。
      (二)法定依据
      1.法律。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2.规范性文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七条。(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二、提前介入的三个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
      提前介入应基于确有必要。只有现实的迫切需要,提前介入才会有意义有效果。何谓必要,笔者认为:一是可以从侦查工作是否陷入困顿、内部是否存在较大争议、取证方向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和介入能否提供有价值的办案思路等方面综合研判;二是可以从案件是否重大、是否受到关注等社会性因素来掌握;三是反向衡量。案件侦办遇到了一定困难,但侦查机关通过加大侦查力度,用足用好侦查策略和手段,能够继续侦查的,检察机关就没有必要介入。
      (二)适度性原则
      提前介入应适度。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任务是运用技术手段和强制手段去揭露犯罪、抓获罪犯;并收集证据,为证实犯罪作准备。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提前介入时,应保持一个相对平衡的尺度,以参与而不干预、参谋而不代替、指导而不包办为原则,不左不右,不深不浅。不干预侦查,不打乱侦查节奏和干扰侦查方向,也不敷衍了事,使介入流于形式。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围绕案件定性与法律适用、是否有继续侦查的可能,将关键点如侦查方向、需固定的证据及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如何合理排除等向侦查机关指出即可,再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将上述关键点进一步细化的必要。
      (三)独立性原则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并不是联合办案,应该各有各的职能,各有各的任务,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使“提前介入”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既是对侦查取证的实体监督,也是对侦查活动的程序监督,应做到有理有力有节,保持独立,不能丧失自己的原则和立场。
      三、构建符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的提前介入机制
      (一)明确提前介入的案件范围
      1.重大案件。刑罚上,法定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这里强调的是法定刑而非宣告刑。此时,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随着工作逐步深入,证据也会随之变化。以宣告刑作为认定案件重大的标准,对侦查阶段获取证据的证明力的要求过高也不切实际。因此,笔者认为以法定刑认定是较为适宜的也具有实操性。从案情上,涉众型犯罪、涉黑涉恶、有组织集团化犯罪和敏感地区敏感领域犯罪的,可以认定为重大。
      2.疑难复杂案件。案件在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有较大争议的,通过提前介入,能够达成统一认识和形成有效的经验做法。
      3.新型案件。案件类型较新,没有其他案件可供参鉴,检察机关介入侦查,为侦办提供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二)健全获取案件信息的渠道
      目前,许多地方的检察机关已经会同当地侦查机关建立了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另外,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侦查机关向检察机关通报相关案件。同时,以各种监督机制为基础,检察机关将工作触角延伸到侦查机关各执法单位内部,可以有效获取案件情况。笔者认为,除此之外,检察机关还可以通过分析类案发生规律、收集研判社会舆情和依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等,适时从侦查机关获取相关案件信息。概言之,就是要尽可能的构建起一整套无缝隙的案件信息联络体系,使检察机关能够全面同步常态的掌握案件信息。
      (三)以被动介入为主,以主动介入为辅
      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对提前介入持审慎的态度,不宜主动介入,除非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否则介入不当,就极有可能影响案件的侦办。因为,侦查机关作为侦查主体,其侦查的专业性无法替代。另外,鉴于客观条件,其中的侦查策略、手段等有时还需要保密。因此,笔者认为介入应以侦查机关主动要求为主,以侦查机关的需要为主。另外,如果检察机关总是寻求主动介入,实际效果暂且不论,其中所需要投入的人员精力就是我们必须要斟酌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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