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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闹访”之痛

    时间:2021-04-28 08:01: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信访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但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上访已经成为困扰方方面面的一个大难题,一些上访人员通过不断的闹访,往往得到了超出正常范围的经济补偿,造成了新的不公平,它的负面导向作用也可以说愈演愈烈。目前,一些地方为了“息事宁人”,一味满足“闹访”者的诸多不合理要求,以图阻止其“闹访”行为,最终形成“闹访”者不减反增,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无条件满足恶意“闹访”者的漫天要价,造成信访工作严重扭曲变形,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更有甚者,把息访的主要精力花在恶意“闹访”者身上,却对通过正常渠道上访者的合理合法诉求不管不顾,让许多上访群众“很寒心”。
      此外,还有极少数人借“上访”之名无休止地提出无理要求,以闹事制造“压力”要挟地方政府。
      2012年,湖南永州的唐慧因“闹访”被劳教一案,引起全国舆论空前关注。为何受特别关注?有人认为,唐慧的“违法”行为,在公众心目中是无可厚非的维权行为,维权者反被劳教引起公众反感。其次,作为爱女受害的悲痛母亲、典型弱者,对执法机关反复哭闹寻求公道,情绪激动一些可以理解。再次,她久闹公堂事出有因(官员舞弊),并不是纯粹“无理取闹”,“闹”得本案曝光有益于法治。另外,公众厌恶劳教制度已久,唐案为人们借题发挥提供了典型案例。那么,唐慧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吗?湖南永州警方的劳教决定,其实于法无据。
      如本文背景资料所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信访听证程序,认定有着将近8年上访经历的顺德村民梁礼的行为为“无理访”。对此,佛山中院主管信访工作的副院长谢阿桑认为,信访作为一种救济性、监督性的制度设计,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转型时期利益诉求的增加,信访制度被滥用,尤其是涉法涉诉信访的大量增加,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困扰。他认为,对“无理访”的迁就,弱化了司法的权威,不利于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管理秩序。如果信访沦为某些人“发财致富”的工具,这将是社会的悲哀,也是社会管理的懦弱。
      但是,也有人认为,老百姓之所以执着上访,是因为司法不公。对待上访案件,有关部门就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和合理合法的方式。如本文背景资料所述,四川省巴中市义兴乡白岩村三组村民赖某因修建社道路,遭到同组村民谭某的阻拦,双方发生抓扯、大打出手,以至于赖某闹访缠访十余年,最终义兴乡党委政府指示司法所采用“众口调解”方式主持化解了此信访案件。
      有专家认为,从根本上讲,法治是解决闹访的唯一途径。应该承认,不少“闹访者”的利益诉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长期上访得不到合理解决和满意答复的情况下,他们才开始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同样,还有专家认为,一些涉法涉诉案件的当事人之所以“闹访”,确实不是因为案件结果有多么不公,而是试图通过“闹访”获得“超出正常范围的经济补偿”,他们的“闹”一旦成功,又会在其他当事人那里产生示范效应,从而引致更多的“闹访”。而“大闹大补偿,小闹小补偿,不闹不补偿”的印象一旦形成,就会有更多的人“信访不信法”,只讲“闹”不讲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既产生新的不公,又对司法权威产生负面影响。
      那么,产生“闹访”的根本原因是什么?究竟应如何看待“闹访”?如何从源头上解决“闹访”?如何让司法不受到外部干预?怎样才能建立一个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保证司法公正?
      我们来看看著名律师武绍智的观点。
      信访是除了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纠纷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上访已经成为困扰方方面面的一个大难题,一些上访人员针对不公平现象往往采取闹访手段。生活中,为了意见有人听、案件有人理、利益有人公正裁决,一些上访者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把越级上访和闹访作为“有效”的方式,甚至不惜制造事端,给政府部门制造压力。
      “闹访”者的主要目的是想获得利益表象背后的公正,透过一些“闹访”者看似极端的利益诉求,发现其背后总有一种追求公正的愿望。就涉法涉诉“闹访”而言,有的“闹访”案件几级法院都审理驳回,当事人还要申诉;有的经过几级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还是不服法院判决,个人要求与判决结果差别依然很大。除了司法公信力不足的原因外,主要原因是“闹访”者认为没有获得公正。从根源上来说,很多“闹访”源于政府部门工作不当,或不依法行政,或损害群众利益而不给予合理补偿,致使矛盾升级复杂化;问题发生后,又敷衍、推诿,使矛盾失去了最佳的解决时机。当然,也有极个别“闹访”者试图获得正义之外的非正当利益,不是追求一般利益,而是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试图突破正义的底线与法律的底线,这是我们需要区别对待的。
      在各种“闹访”事件产生的原因中,行政行为与群众个体利益的矛盾是一个重要原因。如材料一张某在闹访、缠访中被劳教一年,其涉及拆迁的“闹访”事件中,政府的规划权对土地利益的群体性分配是一对矛盾。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社会规制与规划;一个是公共服务,主要体现为授益行政,即对公民提供的各种福利与服务。授益行政显然是很受公民欢迎的,但规划行政运用不当,或吸纳民意不周,就会带来很多隐患。在公共补偿不到位或没有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往往导致上访甚至“闹访”。
      材料三中的梁礼上访1000次,是真有冤情还是职业上访?“闹访”表明法律权威尚未确立,社会公正与法律公正的实现过程还很漫长。由于法律权威不为社会公众所信服,大量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复议等途径处理的争议、纠纷,纷纷涌入信访渠道;而在众多涉法涉诉案件中,信访部门对司法机关的影响力有限,只有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才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司法进行监督,法院不可能凭信访部门的意见和领导的批示立案、再审。“闹访”问题的彻底解决,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建立一个法律公正与社会公正得以充分实现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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