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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案例分析法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时间:2021-04-18 16:01: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教育法学是一门新型的学科,是我国诸多高等院校教育类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的核心课程之一。实践证明,在兼具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传统的讲授方式已不能实现现代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目标。鉴于此,本研究主要探索结合教学实践运用案例分析法进行教育法学课程教学。
      关键词:案例分析法;教育法学;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1-0173-02
      
      教育法学课程通过对教育法律问题的研究来揭示教育法律基本理论,解决教育中的现实问题,适应我国建立法治社会,实现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需要。通过该课程的教学,培养和提高教育类硕士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以适应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具有一定法律修养的教育人才。在兼具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既要注重理论研究,又要结合教育教学实践,案例分析法则是将理论与实践巧妙结合的教学方法。
      一、案例分析法的理论背景
      案例分析法又称个案研究法,由哈佛大学于1880年开发完成,后被哈佛商学院用于培养高级经理和管理精英的教育实践,逐渐发展到今天的“案例分析法”。哈佛大学的“案例分析法”,开始只是作为一种教育技法用于高级经理人及商业政策的相关教育实践中,后来被许多公司借鉴过来成为用于培养公司企业得力员工的一种重要方法。在教育教学中,案例分析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引导学生结合教学内容,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评论,使学生受到法制教育的方法。通过案例分析法,有助于学生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运用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培养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需要注意恰当的运用,而不是简单的编造一个故事以牵强附会理论知识。
      二、在教育法学课的教学中采用案例分析法的必要性
      教育法学课的特点是既有鲜明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应用性。教育法学课程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和提高教育类硕士研究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以适应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成为具有一定法律修养的教育人才。教育法学课的教学目的是重在理解和应用,使学生能理解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现象,运用教育法学的知识解读教学案例,而不是让学生死记硬背法律条例。传统的教学方式是将教育法学中的法律条例告知给学生,让学生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种教学方式的主体是教师讲授,学生只是被动的听课,课堂氛围沉闷,不能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更不能培养一个硕士研究生应有的探索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运用案例分析法进行教学,则能将最新的教学现象让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分析,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教育法学课程的特点和教学目标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若能在教学过程中恰当运用案例分析法,将会大大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自主学习、探索、创造能力和个性发展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地发现、探索、解决学习过程中的问题,从而完成学习任务,并且有所感悟、有所创造,在实践中完成学生自身知识建构的发展趋势。
      三、如何运用案例分析法进行教学
      教师要提高教育法学课的教学效果,就要在教学中正确、科学、合理地运用案例分析法。在教育法学课中恰当运用案例分析法需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精选案例
      不是所有的个案都能作为教学案例进行使用。教师在进行授课之前,需选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相对应的案例。具体说,教学案例需符合几个标准。一是近。近即选择的案例要新,最好是近期发生的事情。比如在教育法学课程中关于学校安全章节中,可选择最新发生的校园安全事件作为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如2010年举国关注的“全国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可以作为这一章节的典型教学案例。二是真。真即案例最好是真实的,而非教师自己编造的。教师自己编造案例也不是不可以,只是非真实的个案总会有纰漏,而且受编造者主观意志的影响,往往是针对某个知识点而牵强附合,不利于学生进行讨论。三是精。精即案例不宜过多。虽然案例分析有益于培养学生的能力,有助于达到教学目标,但课堂中如果滥用案例,缺乏对知识的系统分析,不但不利于学生的理解,反而会使学生产生疲劳感,再生动的案例也达不到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讨论的目的。四是活。活即案例既要符合教学内容,又要具有典型性,而且能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求知欲。总之,案例的选择要适宜,这样才能达到举一反三之功效。
      (二)案例导入
      选择一个好的案例,还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导入。如,在教育法学课程教学中关于学校安全的章节。对该章节运用到“全国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案例,可以选择在课前导入。在课程教学之前,可将其“全国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的个案告知学生,并让学生对该案例涉及到的基本内容和相关知识有所了解,教师提出要求解决或研究的问题,以激起学生探究的欲望,明确发现的目标或中心;学生则可利用课余时间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研究,了解理论界对其案例内容的研究动态,知道当前理论研究存在哪些问题,而自己又有何看法;或通过收集资料了解学界以外的社会各界对其案例反映的社会现象的看法;等等。最后,针对当前各界的看法提出自己的观念,从理论或实践上检验自己的假设,并形成专题报告,在课堂上进行展示,展示过程中学生中如有不同的观点,可辩论,以激发灵感,相互学习。
      (三)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讨论是开放的,允许学生从各个侧面对案例作多元解读。在学生提问和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必进行评价。众所周知,如果教师进行评价,学生则会不自觉的担心自己的观点是否正确,认为相对于其学识是否过于肤浅而羞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因为这时正是学生进行思维碰撞的时候,可以让学生尽情的发挥自己的思维和辨析能力,使其有轻松的讨论氛围。当然,教师可以适时引导学生进行多维度思考,或鼓励敢于对前人已有的理论观点质疑和批判,提出自己的观点。如对于校园安全,著名维权律师郝劲松认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保措施应当有法律规定,现有的法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都过于虚无飘渺,没有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以及怎么来保护学生的安全,所以应当立法以保障安全。”在这个著名律师的观点中,强调通过立法来保障校园安全。作为教师,可以启发学生去思考,是否真的是当前法律“虚无飘缈”,是否还有其他的原因,比如执法过程、社会因素等。
      这样,学生在教师的适当引导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对其知识的理解会更透彻,比起教师进行辛苦地讲授,效果会更好,学生能更加牢固的掌握相关的理论知识,还能对其理论提出自己的看法。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过程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及较多的精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给予学生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否则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学生疲于应付,则适得其反,最终看到的或许只是材料的堆积,没有任何自己的见解。
      (四)教师进行总结和点评
      最后对争论结果作出总结,作出必要的分析。教师除了要有纯熟的专业技能,广博的基础知识,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还要有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分析能力和知识的沟通与融合的能力。在教学中,既能抛出新问题,还要有自己的见解,能对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或解答。即在学生进行积极探索后,对于学生的见解能做有见地地评述和总结,引导学生对分析结果进行再分析,发现新的问题,从而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和理解问题,达到培养学生层层深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然而,要达到引导学生进行层层探索问题的水平并不容易,这需要教师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教师自身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总之,对案例的点评应做到因势利导、合情合理、层次清晰、结论准确。
      参考文献:
      [1]陈桂生.教育原理[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2]金一鸣.教育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3]张维平,石连海.教育法学[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
      [4]全国35天内连发4起校园血案各地急补安全漏洞[EB/OL].腾讯新闻网.2010-04-30.
      http://news.qq.com/a/20100430/001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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