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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民互动关系研究

    时间:2021-04-18 08:02:12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建立良好的政民互动关系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必要路径,这也可以从《百姓与政府的交往规则》一书的相关理论中获知。该书阐述了有关行政法方面的知识,教会了公民与政府之间交往的规则和方法,以及公民如何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中,主要揭示出,公民要尊重与信赖法,而不是陷入纠纷时选择“忍耐”、“妥协”、“退让”等不利于事情解决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研究分析得出的理论成果将有助于建立美丽和谐的社会与国家。
      【关键词】:法律知识;公民与政府;合法权益;读书笔记
      《百姓与政府的交往规则》一书深刻阐述了政民互动的关系与正确做法,一共有四个章节。它围绕一个主题层层铺开,即教会老公民平时生活中的行政法律知识,使老公民懂得运用这些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先讲述了公民与政府交往的一般规则,然后教公民如何找政府办事,接着是指出当政府找上门该怎么办的解决办法,最后是教老公民如何解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每一章节中又通过举出公民生活中不同而又典型的例子让我们在关注这些生活中可能会容易碰到的问题的同时,学习法律知识和正确的解决途径。以下,研究将在分析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得出理论成果。
      一、案例一:“出嫁女”不该分得土地吗?
      (一)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该案例主要讲述了湖南长沙县某镇的陈氏姐妹将自己所在的杨湖村仙塘岭村民组告上了法庭。主要原因是该村的村小组在发放土地征收补偿款时,以陈氏姐妹的母亲是“出嫁女”为由剥夺了陈氏姐妹的平均分配权。而且该村小组所开的代表大会有九成的村民同意不给“出嫁女”子女分补偿款,大家认为这不算剥夺“出嫁女”子女的权益而属于村民自治范围。读完这个案例时,作者认为该村的做法是不对的,理应给“出嫁女”子女分补偿款,但并不能很好地区分什么样的事才能属于村民自治的合法管理范围,村民自治的权利又有多大,这样做又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带着这些问题读完作者对该案例的分析就恍然大悟了。该村小组的做法违反了哪些规定?首先,该村小组的做法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即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其次,村民们认为不给陈氏姐妹分发土地偿款是小组会议作出的决议属于村民自治不能算剥夺“出嫁女”子女的权利,这样的观点也是不对的。因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等不能违背宪法、法律或相关国家政策,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该书作者最后联系这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为陈氏姐妹等“出嫁女”出招了,认为她们可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调节,或向法院起诉并可获得应得的土地补偿款或招标款。
      (二)案例启示
      首先,这个案例让我们对什么才是合法的村民自治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以前人们或许会以为村民自治就是完全由村民自己决定事项,不受太多管理和约束。通过这个案例我们了解了国家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并不意味着村民可以随意自治,村民自治有一定的限度,必须遵守法律,如果村民委员会议或村民委员会违法行使自治权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这个案例还让我我们了解到了《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使我懂得了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妇女都应该懂得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例中我很佩服陈氏姐妹的勇气和做法,因为在现代农村中,很多妇女的地位还是不高,没受多少教育,大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更别说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所以这本书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旨在告诉我们,任何组织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章制度,不能逾越法律的鸿沟;任何人特别是农村的妇女们要多学习掌握些法律知识,适时地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二:”为防“非典”就要宰杀果子狸吗?
      (一)典型案例及其分析
      该案例主要讲述了在2004年的非典时期,某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果子狸的管理。此通知下发后某县林业局、卫生局、乡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人员,将本已经县林业局批准取得市野生动物管理站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一位下岗工人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销毁。因此,这位果子狸养殖户便将其所在的县林业局、县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乡政府告上了法庭。这篇案例分析作者觉得写得很好,让我收获颇多,主要是因为作者通过案例分析向我们阐述了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也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原则,即行政适度原则。行政适度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需权衡限制个人利益的手段和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也是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具体包括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两个部分,必要性原则即最少侵害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应选择对相对人利益限制或损害最少的手段来达成行政目的。合比例性原则即为相称性原则,指行政机关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必须合比例或相称,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在这个案例中,这位果子狸养殖户驯养果子狸种苗已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了驯养资格,购进的渠道合法,这样合法的私有财产应得到法律保护。但县林业局、卫生局等部门却将加强对果子狸的监管演变成宰杀和销毁,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行政适度原则,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害超过了所追求的公共利益。这就是违反行政行为的必要性原则和合比例性原则的表现。
      (二)案例启示
      养殖果子狸是一个难得的新产业,只要经过严格的检疫和监管就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的果子狸进行宰杀和销毁。而对合法养殖户合法购进的果子狸进行宰杀和销毁超过了对果子狸管理工作的要求,是滥用职权的表现。这篇案例分析让我们收获最大的是了解了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适度原则,任何行政行为都应按行政适度原则办事,在涉及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需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尽量使相对人所受的损失最小和最低。若行政行為造成职权滥用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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