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初中学习 > 正文

    法律教育的困惑与现实性选择

    时间:2021-04-16 04:00:0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法律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法律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法律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于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法律教育存在诸多的困惑。从现实的角度来讲,法律教育要努力突破这些困惑,选择具有现实意义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方法,这样才能达到法律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
      关键词:法律教育;困惑;现实性选择
      作者简介:徐慧敏(1978.10-),女,河北怀安人,大学本科,硕士学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讲师,研究方向:法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3.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1--02
      引言:
      法律教育是以普及法律常识,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培养人们维护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为目的的宣传教育活动。法律教育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法制教育的基础工作是普及法律常识,也包括遵守法律的习惯养成和评价。我国十分重视法律教育工作,在某些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我国的各大高校学生都开设法律基础课程,这对于储备法律专业人才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意义十分重大。但是,受法律学科特点的制约,法律教学具有特殊性,这法律教育过程中存在着某些困惑。本文从法律学科特点及教育特殊性出发,分析法律教育的困惑,并从现实角度探寻有助于提高法律教育成果的教育模式和方法。
      一、法律教育的特殊性
      法律教育不同于其他学科的教育,这是由于法律教育的目的性和法律学科的特点决定的。正因为此,对法律教育的要求较之其他学科的教育要求更高、更严格。笔者对法律的学科特点进行介绍:
      一是严谨性强。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所以,法律这门学科具有无可比拟的严谨性,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经过法律专家和学者的反复推敲和论证的,具有严谨性强的特点。
      二是逻辑性和规范性强。有人说:“法律其实是一门使人聪明的学科”,这是因为法律的结构、语言以及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都体现出了较强的逻辑性,它将演绎推理、类比法等逻辑推理方法引入其中,使人们在学习法律的同时经历逻辑上的推理过程。此外,法律作为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规范性是其本质属性。这种规范性不仅仅体现在它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也体现在法律自身的程序、结构、语言的规范性。
      三是法律、法规繁多。法律这门学科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涵盖着众多的法律、法规,并以此作为主要的研究对象。这就要求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不仅对整个法律体系有整体的把握,还需要熟悉具体的某个法律、法规以及其中的某些具体条款。截止2005年底,我国就有1500余部法律、法规,涉及食品、环境、交通、生产、卫生、安全等各个领域。所以说,法律法规的繁多是法律学科的一大特点。
      四是法律突出实践性。在我们的生活中,约束我们行为的规范包括宗教、道德准则和法律,然而,只有法律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具有强制性,所起的约束力最突出。但法律发挥效力必须依赖于社会实践之中,它无法脱离开社会实践独立存在。这就要求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尽量将社会生活中的实践性案例进行介绍,这不仅有助于对枯燥的法律知识的理解,还能增强法律学习者的法律实务能力。
      法律学科的这些特点决定了法律教育的特殊性,我们在开展法律教育时候,必须确保站位要准、目标要明确、教育效果突出。
      二、法律教育的困惑
      法律教育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多种困惑。这些困惑的存在让我们在进行法律教育时出现茫然。笔者对法律教育的困惑进行论述:
      一是传统的教育培养观念的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促使教育也面向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改革。这不仅有助于满足人才需求,也符合社会发展的大趋势。然而,法律教育受过去传统教育思想、观念的影响,仍是注重功利性,也就是说关系紧密、相对对口的法律知识学习较多,而其他看似不相关的法律知识则较少,这就造成了在法律教育过程中对人文基础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的关注度差,导致的最终结果是法律知识学习者的知识面较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形成体系。
      二是注重法律知识的灌输、忽视法律思维的锻炼。长期以来, 我国的法律教育一直是实行“大一统”机制,“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要求、统一进度、统一考试、统一学制”, 在这种“大一统”理念的支配下, 依据夸美纽斯和赫尔巴特的教育理论又形成了“ 以课堂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 的教学制度, 教学理论和教学方法。[1] 随着教育改革的持续推进,这种法律教学机制逐渐被突破,但是由于法律学科的特点和法律知识的繁多性和枯燥性,使得很多法律教育过程中都是在“填鸭式”地灌输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学习者缺乏对有利的思考,法律思维得不到应有的培养,尽管学到了法律知识,也不能很好地用于指导实践。
      三是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群体缺少差异性。高等教育和高职教育由于培养对象的差异,在开展法律教育时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所以,对于不同群体的法律知识培养要注重差异性、体现针对性。对于高职院校学生而言,由于其学历的制约,学习法学知识也无法参加司法考试,他们毕业后无法从事律师职业或通过公务员招聘考试到检察院、法院工作。对于这些群体的法律教育则必须找准定位、紧盯社会需求,如服务性法务工作者等。但是,目前的法律教育针对不同的群体缺少个性化和差异性。
      四是课时安排存在困惑。随着就业市场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增加,一些高校在人才培养上既注重专业的培养,又兼顾素质的全面提高。在抓好专业课程的前提下,相关的基础课程也必不可少。但是,对于高校而言,每一门课程都是必须以一定的学时作保证的。面对总量有限的课时,如何合理调配和安排学生的法律课时成为一个难题。这也是许多高校课程安排出现争夺战的原因所在。
      五是忽视了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很多高校受多种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安排专门的实务课程和让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在课堂上记录法律教师讲授的理论重点,课下则争分夺秒地死记硬背这些重点知识和法律条文。但由于缺少实务锻炼机会,很多理论知识学得好的尖子生面对纷繁复杂的实务案例也显得力不从心。忽视对学生实务能力的培养也是法律教育所面临的一大困惑。

    推荐访问:现实性 困惑 选择 法律 教育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