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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格的个性与共性

    时间:2021-04-15 16:01:2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法学培养目标是法学教育思想的核心,是法学教育思想的集中体现,也是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以及服务管理的最后总归宿。本文从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出发探索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的特点,旨在建立一套完整适合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和教育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关键词 法律硕士教育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培养目标
      基金项目: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编号YCSW2015067。广西文科中心“科学研究工程”项目;项目编号:KW316。
      作者简介:李德进,广西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刘夏怡,广西师范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29-03
      一、 引言
      在我国,法律硕士起源于专业学位制度改革,作为九十年代专业学位制度改革中成功设立的第三个专业学位,法律硕士旨在培养以法律职业为背景导向的、硕士研究生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实务型的高层次人才。自1996年法学专业硕士正式试办以来,法律专业硕士迄今已经走过19个年头,已大约为国家培养出近5万名法律硕士毕业生,遍布公检法系统、银行系统、党政机关、高校机关,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少数民族地区与汉族區域存在着长期的差别,除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以外,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也汉民族地区存在着不同之处。从立法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有其特殊的民族立法;从司法执法方面来说,少数民族地区以其自然人文环境为基础;在法学教育的培养上,少数民族地区因其特殊立法司法环境的需要也需要培养特殊的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在少数民族大学中已得到普及,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在法律硕士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法律硕士教育的基础。本文从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出发,探索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与法学教育的特点,旨在建立一套完整适合少数民族法制建设和教育背景的法律硕士培养目标。
      二、 全国法律硕士培养现状与目标
      (一) 培养现状
      在我国,法律硕士学位起源于专业学位制度改革, 自1996年正式开展法律硕士教育以来,我国已经培养了大量的高层次法律人才。1996年至2003年,累计招生29448人,到2005年,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在校学生达2.5万人,并已经培养出1万名左右的法律硕士专业学生。
      在此期间,法律硕士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尤其自2000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以后,我国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逐渐扩大,从1996年只有8所院校具有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到2009年增加到115所。各学校招生人数也不断增多。以广西师范大学为例,2008年法律硕士的招生人数为28人,2009年为65人,2010年多至了100多人。这些数据显示出全国范围内法律硕士教育的发展和壮大。
      (二) 培养目标
      1996年正式招收法律硕士以来,其培养目标共经历了三次制定与修改。从成立之初到经过的两次修改到具体的要求,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始终没有太大的改动和变化,始终围绕特定法律职业背景专业学位,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展开。由此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硕士专业培养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法律硕士学位为借鉴欧美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基础上的专业学位。
      2.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应用性的法律人才。
      3.法律硕士教育属于研究生层次教育和法律职业教育。
      三、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特点与法律硕士教育现状
      (一) 法制特点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指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民族自治地方和重庆市民族自治地方,面积达234万余平方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法制环境在此发展的前提下也有所改进,但与其他发达地区仍存在差距,阻碍了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民族地区法制环境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1.由于自然、历史等诸多因素,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落后,全国5000多万贫困人群大多集中在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相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落后带来了法制环境的恶劣。
      2.缺乏完备的民族法律体系,缺乏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相配套的法律,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划分不明。
      3.民族地区法制建设资金相对短缺,虽然中央加大了建设投入,但总体与发达地区仍有较大的差距,导致很多司法活动难以落实。
      4.民族地区群众法治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不强,习惯于遵照传统的民族习惯和宗教教义行事。
      面对民族地区的法制现状,我们需要加快民族地区急缺的法律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法治水平,保证民族地区在法治的保证下持续、健康的发展。而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探索并试行的法律硕士专业教育,其设立的目的就是要培养社会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经过十多年的摸索改革,法律硕士专业教育日趋规范化、科学化,为我国进一步扩大法律硕士教育的规模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 教育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西南民族高等教育取的了较好的成就,但由于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落后使得我国民族地区的高等教育与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作为培养社会急需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法律硕士专业也存在着成就和缺陷。
      目前我国的西南民族地区具有招收法律硕士资质的高校共有十几所,包括以下两个分类:
      民族院校中具有招收资质的有:云南民族大学、青海民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地区非民族高校具有招生资质的有:内蒙古大学、新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云南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贵州大学、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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