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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1-04-14 20:02:1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法律援助是国家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为特殊人群或者困难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亟待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处理。因此,文章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策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法律援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36-0012-01
      前言
      法律援助是国家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体现,通过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能够为特殊人群或者困难人群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通过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法律援助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法律援助作用的发挥,亟待采取有效的策略进行处理。因此,文章针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策略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以及存在的问题
      1.1 我国的法律援助资金来源
      自1996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开始建立以来,法律援助经费严重匮乏,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少而且不稳定。现有的其他经费来源渠道主要以社会捐款、行业奉献和其他收入为主,而其他收入主要是一些地方依据其地方性法规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向当事人收取的部分法律援助办案费用(分担费用)。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逐步规范以及國家对新增收费项目的严格控制,其他收入在法律援助经费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且,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不主张实行分担费用制度,规定法律援助就是无偿法律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收取财物、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所以,今后比较现实的其他来源主要是社会捐款和行业奉献。目前,《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在第7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这些规定为解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说明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有两种渠道:即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和社会捐助。在实践中,还有律师业的行业奉献。
      1.2 存在的问题
      法律援助经费来源形式有限,导致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缺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法律援助有三个基本的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款及行业奉献(主要指律师义务办案)。在我国目前的财政状况下,法律援助经费以财政拨款为主显然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需求,而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的捐赠,虽然可以解决一部分问题,但毕竟不可能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上占主导地位,况且这种来源数额非常小,来源也不畅通,如法律援助的社会捐助方面,没有形成规范、系统的社会捐助机制,尽管有时能够从国外基金会获得一些资助,但是由于国外资金的不稳定性和不充足性,依靠国外的资金来源只是权宜之计,因此,有必要寻找新的经费来源渠道,以增加法律援助经费,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金,来弥补财政拨款的不足。
      2 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对策思考
      2.1 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
      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但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应当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法律援助经费机制,增加中央财政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保证法律援助经费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成果。探索建立中央办案专款的使用监管机制,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多渠道筹措法律援助资金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筹措资金,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争取社会最广泛的支持,是解决当前政府财政拨款不足的重要途径。
      2.2 整合法律援助资源,缓解法律援助的需求矛盾
      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一是要进一步增加专职法律援助机构的设置,最大限度地解决法律援助需求的矛盾。二是鼓励和支持有能力的社会团体、组织、法学院校和法学科研单位创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机构,并为其提供政策上的优惠,使其成为专职法律援助机构的重要补充。三是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机构,逐步扩大法律援助机构的规模,改善其工作条件,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四是建立以专职法律援助律师为主、社会律师和其他法律工作者为辅的法律援助模式。为解决法律援助的供需矛盾问题,可以采用混合式的模式,在大力发展专职律师队伍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执业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实习律师等资源,并广泛动员社会志愿者和有志于从事法律援助的法律人才参加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要求所有获得律师资格但还未获得执业证书的实习律师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必须专门从事法律援助工作。
      2.3 多渠道筹集经费
      经费是法律援助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够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可靠的支持。法律援助经费的筹集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首先,我国地方政府应该讲法律援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在中央财政逐年增加补助的基础上,逐年的增加财政投入力度,不断的增加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同时还应该创建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经费转移支付机制,并且我国许多地区都创建了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如广东、吉林、云南、安徽、宁夏以及浙江等,以便于为法律援助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其次,根据我国的实际状况,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专项法律援助基金,采用社会捐助的方式进行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这样能够为法律援助提供一定的资金。再者,采用费用分担制度,虽然我国的法律援助是无偿的,但是我国实际国情无法全部承担法律援助的全部费用,通过实施费用分担制度,当受援人胜诉后,并且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支付能力,需要按照费用分担制度的相关规定缴纳一定比例或者金额的援助费用。总之,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能够有效的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的为受援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提升法律援助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现阶段存在许多问题,限制了法律援助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需要从宪法、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相关法律法规层面,不断的完善法律援助立法,强化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创建法律援助协作网,创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逐渐完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并做好多渠道经费筹集工作,提高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便于更好的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稳定以及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赵惠.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行政科学论坛,2012,26(1):20-22.
      [2]陈秀丽.论和谐社会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J].理论前沿,2007,(12).
      [3]董爱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4,13(6):51-52.
      [4]刘振红.论我国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保障机制[J].中国司法,2006,(10).
      [5]陈必清.关于构建“应援尽援”法律援助体制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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