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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年来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研究的回顾与思考

    时间:2021-04-09 00:00:2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目前学术界对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研究主要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和“网络参政”四个视角切入,并相应形成四种解读模式。应该在对这些解读模式逐一评析的基础上,提出一种解读网络围观议政的新模式,即围观式政治参与。
      关键词:网络围观议政;网络舆情;围观式政治参与
      作者简介:陆斗细,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南 长沙 410081)
      杨小云,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 长沙 410081)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中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围观议政现象逐渐兴起,对现实政治的影响不断增强。特别是近几年来,网络围观议政呈现出议政领域扩大化、议政频次高频化、议政技术渗透化、议政过程复杂化等特点,对政府管理形成巨大压力。目前,学术界对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研究主要从“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虚拟社会运动”和“网络参政”四个视角切入,并相应形成了以下四种解读模式。
      一、“网络群体性事件”解读模式:维稳思维下的研究视角
      “网络群体性事件”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类型,或者说是现实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环境下的变异,其典型的话语标识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上群体性事件”、“网络突发事件”等。这一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现象的兴起归因于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失衡。一方面,网络技术和网络媒体的特殊属性,使“人们实现跨越时空的交流与互动成为可能”,从而“打破了传统社会结构中人际传播、组织传播、群体传播以及大众传播的边界”{1},导致以此为载体的信息传递和社会交往越来越远离政府权力的约束。另一方面,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矛盾趋于激化。“社会问题与矛盾在新旧媒体的互动下,很快会形成网络群体性事件”{2},其解读逻辑是,由于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物理空间中的群体性事件具有同源性,因而具有同质性;社会问题与矛盾在新媒体跨时空特性中出现了“脱域”状态,即“它们已脱离了具体的人事本身,主要以议题为导向,在打破空间和事件过程中不断重塑社会关系”{3},因而可能带来更大的政治风险。
      “群体性事件”解读模式对“事件”根源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当网络围观议政现象被视为群体性事件的子类而被界定为“网络群体性事件”时,二者之间的差异就会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甚至导致用“模式”去裁剪事实的结果。
      “群体性事件”也被称为“群体性治安事件”。在2000年4月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规定》中,“群体性治安事件”被界定为“聚众共同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结合关于群体性事件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官方话语、主流媒体话语分析,可以发现,通过类比而建构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解读模式,其典型标签包括:利益性、对抗、非法、非理性、暴力、突发性、行为失范与公共危机等。这无异于宣告围观议政的网民群体是一群“反社会”的“乌合之众”,其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实际上,网络围观议政与群体性事件之间有很大的差异{4}:首先,由于传播载体和传播模式的差异,网络围观议政在微观机制上与群体性事件有明显区别。网络互动作为一种“中介式准互动”(mediated quasi-interaction),是一种“独白式”的虚拟互动,并不直接将每个个体联结起来;因为缺乏实体空间的身体接触、声音渲染、目光注视和情绪煽动而难以产生面对面互动时所应有的集群心理和行为。其次,超越直接的、狭隘的利益关系也是网络围观议政区别于群体性事件的标志之一。网络虚拟社区在满足某些低层次生存需求(如衣食住行)方面往往无能为力,但在满足高层次需求,如自我发展与完善、获得信息和自我实现、对政府行为的质疑、对理想社会的追求、表达他们对特定社会问题的看法等方面,则有着实在社区无法比拟的优势。这就意味着虚拟社区无疑更强调作为“共同体”的功能或精神方面的因素,即在网络媒介下,网民间的互动是借助感情和思想的交流而产生的超越纯粹利益关系的神合。再次,网络围观议政在行为表现上,并不具备现实群体性事件中的行动集群所拥有的愤怒、敌意和破坏性。网民往往通过质疑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或者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或者为当事人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对党和政府形成舆论压力,引起社会的更大关注,这和现实的群体性事件的传统形象相距甚远。最后,“华南虎事件”、“躲猫猫案”、“杭州飙车案”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围观中的网民具有强大的理性能力。他们往往通过对公权力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的缺语、失语、妄语进行追问、质疑和调侃,对政府形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压力。在此过程中政府权威部门发布的若干消息屡屡被证伪,坊间的传言则一再被证实。这一点也与现实生活中的群体性事件有所区别。
      归根到底,用“群体性事件”“套解”网络围观议政是消极维稳思维的产物,这种解读模式主张的政府对策往往是“封堵”。另外,将网民污名为“暴民”或“愚民”容易激发一种敌对情绪;“事件”意味着个案处理的方式;而“突发性公共危机”则可能为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提供合法性依据。
      二、“网络舆情”解读模式:以民意政治为研究视角
      “网络舆情”解读模式将网络围观议政视为社会舆情的一部分。该解读模式有较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原因在于人们容易混淆舆情和民意的区别。舆情是舆论(Public opinoin)的情况,“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5},因而舆论是一种公开表达的意见。而民意(general will)则是民众心中的关于社会事务的想法、意见、愿望和评价,以不公开表达为前提。“因此,舆论的基础是民意,但民意并不一定表达为舆论;公开表达的舆论并不必然代表民意。”{6}
      由此看来,民意所界定的是公众心中一种真实存在的,并具有共通性的态度、意见和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而言,现代民主政治应该是一种民意政治。正如蒙若所言,民主即是民意影响政策的程度,是人民要求与其从政治过程中得到两者的相关度。{7}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尊重民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题中之意。因此,党和政府“要深人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但问题的关键是舆情并不一定代表真正的民意,党和政府如何从舆情来判断、获取真正的民意,以输入政治系统?谁来判断、以什么标准判断、怎样判断舆情的性质?如果说在传统媒体下的社会舆情被强有力地引导而无需反思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在“两个舆论场”——一个是党报、国家电视台、国家通讯社等“主流媒体舆论场”,坚定地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个是依托于口口相传特别是互联网的“民间舆论场”,人们在微博客、BBS、QQ、博客上议论时事,针砭社会,品评政府的公共管理{8}——并存的网络时代,上述问题亟待回答,这关系到政府如何有效回应网络围观议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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