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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台政策新思路

    时间:2021-04-07 08:01: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本文在收集相关材料的基础上,试图对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为解决台湾问题所做的努力做初步探讨,希望以此对实践工作有所启发。本文从五个方面予以论述:首先,提出先经济后政治的主张来把握两岸协商进程;其次。颁布《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反独;第三,积极务实推进两岸直接“三通”进程;第四,提高两岸交流层次,推动党际交流;最后,强调“寄希望于台湾人民”来解决台湾问题。
      关键词:胡锦涛;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台湾问题。
      中图分类号:D6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09)04-0039-03
      
      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促进中华民族全面振兴,是海峡两岸所有中国人的神圣责任,也是全世界华夏儿女的共同心愿,更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历届领导集体都为此进行了不懈努力,提出了一揽子解决台湾问题的大政方针。如上世纪50年代初,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进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方针。此后,周恩来于1963年叉提出“一纲四目”的对台方针。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审时度势,从尊重台湾现实人手,探索并形成“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1995年1月,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下,江泽民发表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重要讲话,提出八项主张。进入21世纪后,在国内外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的条件下,面对重要的机遇与严峻的挑战,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从国家和民族的最高利益出发,紧紧抓住新的机遇,对台政策在求稳的同时,也取得了重大突破。
      就其概要而言,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积极构建两岸和平发展关系。主张按照先经济后政治的思路来把握两岸协商进程
      
      在解决台湾问题上,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始终坚持和平统一的主张。如2002年11月,十六大提出要“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2005年胡锦涛提出的新时期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2007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的“达成和平协议”、“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的主张等。
      与此同时,新一届领导集体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方面又做了,许多工作。
      1 积极推动两岸两会商谈。2008年,为落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大陆方面积极主动推动海协会与海基会的商谈。同年4月29日,胡锦涛会见连战,提出了“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十六字方针,为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新局面指明了方向。5月26日至31日,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对大陆进行了“雨过天晴之旅”,两岸在两会复谈、周末包机以及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等方面达成共识,为两会复谈暖身。6月3日,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就即将举行的两会复谈,提出了“先易后难,先经济后政治,循序渐进”的十四字原则,为两会复谈提出了具体指导。6月11日至14日,两会成功实现复谈,并签署了两份协议书,为两岸同胞“捧”出了丰硕的成果,也为两岸协商谈判写下了新的一页。
      2 提出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主张。2008年12月31日,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纪念会上,胡锦涛主席发表了题为《携手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
      同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讲话,提出“六点意见”,即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可以说,这一论述是继邓小平“一国两制”和江泽民“八项主张”后的又一对台方针政策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引领两岸关系实现和平发展和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对于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 主张两岸要务实解决军事和政治问题。2009年4月18日下午,温家宝总理在海南省博鳌会见前来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会”的两岸共同市场基金会最高顾问钱复一行,指出应继续本着“建立互信、搁置争议、求同存异、共创双赢”的精神,按照先经济后政治,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把握两岸协商进程,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前提下,务实探讨和解决政治和军事问题。今年5月2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人民大会堂会见中国国民党主席吴伯雄一行时,也表示,两岸可以就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问题、两岸军事安全互信机制问题进行务实探讨。这集中体现了党的新一届领导集体在新的形势下对台政策的进一步发展。
      综上,中共新一届领导集体在积极构建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的同时,提出的先经济后政治的思路来把握两岸协商进程的主张,是符合海峡两岸同胞的共同意愿的,也是实现中华民族振兴的客观要求。构建和平发展的两岸关系,一方面展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博大胸怀、宽广的视野和高度的民族责任心;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因此,两岸同胞有共同的责任与义务,去努力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颁布《反分裂国家法》以法反独
      
      “一个中国”的原则,是中国人民在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义斗争中形成的,具有不可动摇的事实和法理基础。一段时期以来,在李登辉、陈水扁的推动下,恶性膨胀的“台独”势力不断谋求其“台独”的“合法性”,加速“法理台独”的步伐,把两岸关系推向了危险的边缘,严重破坏了祖国和平统一的前景,严重威胁着祖国的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此种情况下,以真正的法理抗击“法理台独”的歪理,以法律武器反“独”促统,成为当务之急。《反分裂国家法》呼之欲出。
      2004年12月初,祖国大陆即宣布制定《反分裂国家法》进入程序。尔后在广泛吸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形成《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并于同年12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草案)》的议案。2005年3月13日,全国人大经过表决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3月14日,胡锦涛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四号,《反分裂国家法》开始生效。这表明党和国家已正式确立“以法反独”的对台工作方针。
      《反分裂国家法》的出台、“以法反独”方针的实施,意义深远。这是一项推动祖国和平统一的重大举措。《反分裂国家法》坚持贯彻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八项主张,把我国政府20多年来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政策法律化,体现了祖国大陆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坚定立场。
      《反分裂国家法》不仅是一部和平法,也是一部反“独”法。为全体中国人民反对与遏制“台独”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台独”活动不断升级的情况下,要促进统一就必须对分裂行为予以坚决打击,“以法反独”即是反分裂斗争中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反分裂国家法》以宪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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