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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湘清:立法与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

    时间:2021-04-05 20:02: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1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庄严的宣告,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这是郑重的宣示,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近日,本刊记者采访了在全国人大机关工作多年、自称是“全国人大一老兵”的程湘清。
      
      今年74岁的程湘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的位子上退下来多年了,近年来专注研究生态文明。他说,生态文明是十七大提出来的一个新的治国理念,是我国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理念。前不久,在姜春云副委员长等老同志发起成立了“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程湘清是副会长之一。
      但程湘清退休前的本行,却是参与法制建设。1985年,他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工作,20多年来,见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立与形成。
      程湘清回忆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步入快车道,立法也进入一个新的时期,和“文革”之前不能类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创立和形成,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重大事情。
      
      立法工作阶段性
      
      “谈到立法工作,不能不谈一位老领导,这就是彭真同志,他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新中国成立后,彭真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就领导过法制建设,那个时候,他提出了好多重要观点,现在看来都不过时。”程湘清回忆说。
      关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阶段性,程湘清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和制定了百余部法律,为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石。
      1979年,彭真同志刚恢复工作,就立即着手纠正文化大革命导致的无法无天状态,在一片废墟上着手创建中国的法律体系。
      “把立法工作放在第一位,主要是根据小平同志指示,要尽快制定一批法律,有比没有好。”程湘清回忆到。
      彭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订了逮捕拘留条例。彭真的儿子傅洋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刑法制定之前,为什么先搞这个呢?因为文革中间太多随意抓人,从国家主席到元帅,包括我父亲本人,都被莫名其妙地抓起来,不需要任何法律手续和程序。”
      但是要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权,彭真认为还是要修改宪法、制定刑法等基本法律。1979年6月,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制定或修订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七部重要法律,在民主法制化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1980年9月,婚姻法通过,把经过文革而破坏的婚姻家庭法制重新引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在我国立法史上,1982年宪法的制定,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
      1980年8月,经中共中央提议,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定再次修宪。叶剑英任修宪委员会主任,宋庆龄、彭真为副主任,后来是彭真亲自抓。彭真向中央打报告要以54宪法为基础修宪,得到了批准。“82宪法确定了宪法至上的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被写入宪法。82年宪法之后,又出台了一系列的基本法律,这对完善人大制度,加强法制建设,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起到了重大的作用。”程湘清说。
      “第二个阶段,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是实施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律。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这是一部规范民事活动的法律,填补了民事基本法的空白。根据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着重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
      程湘清介绍说,立法工作要同改革开放进程相适应,在此期间,全国人大立足于中国国情,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经验,在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都出台了一批重要法律,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银行法、价格法、劳动法等,为市场经济的培育和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第三个阶段,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除修改宪法和许多基本法律,还制定了证卷法、合同法、反垄断法、保险法、国有资产法、行政复议法、侵权责任法、立法法、监督法、反分裂国家法、物权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这期间,立法工作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社会民生领域的立法,保障了社会公正公平;二是重视立法质量,广泛听取民意,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程湘清说。
      正如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构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提出要首先弄清“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此,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专门班子,在广泛搜集、研讨国内外立法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集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涵、特征、结构组成、法律分类、方法措施等问题进行研讨,写出上万字的研究报告。这个报告曾以法制讲座的形式向常委会组成人员做过汇报和讲解。
      程湘清介绍说,当时我们研究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法律分类问题。
      “法律分类是门学问,我们原来是这样分类:有关政治方面的法律,有关经济方面的法律,有关科技文化方面的法律等等,其实,这样按照法律所涉及的内容来分类,是不科学的。科学的分类方法应该是按照法律的调整对象和方法,这样来分类应当是七个部门: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
      这种分类法得到了法学界专家学者的赞同,也被国家权威部门正式采用。现在吴邦国同志在七个部类后面加了个“等”字。为什么要加“等”字?程湘清说,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法律类别也会有所发展。比如随着环保问题越来越突出,环保类的法律是不是可以单独列入一类?
      “至于如何评价这个体系?我想什么事情都不能绝对化。这个体系不能说已经十全十美了,今后不必再发展了。因为随着实践的发展,必然会有新的要求,这个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既有的法律需要修改,配套法规急需制定,还有个别重要法律尚未出台等等问题。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我有一个看法,法律在起草阶段可以有不同意见,法律在审议期间可以争论甚至辩论,法律一旦通过就得坚决执行,因为法律是神圣的。至于不完善的地方,则要及时修改。”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明确了2011年的立法工作重点,一批社会关注、与百姓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提上议事日程,诸如,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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