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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通过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时间:2021-03-31 20:02:3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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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
      3月19日,最高检网站、最高检的官方微博、最高检官方微信同步发布了两条“重磅”消息。而仅在前一天,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检务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中,最高检名列检务透明度测评榜首。
      之前的2月28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媒体时代,最高检正以积极的姿态回应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变化是自上而下的,从最高检开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万毅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出台为标志,最高检近年来已经开启了以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新格局。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检务公开是检察机关的一场‘自我革命’,这场改革已经走过了17年,最终结果如何,社会各界翘首以待。”万毅期待说。
      17年的改革探索
      所谓“检务公开”,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社会和诉讼参与人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有关活动和事项。开展“检务公开”工作意义重大——“实践证明,在信息化时代,检察工作越公开就越有公信力,越是及时主动公开,就越能促进公正执法、赢得群众信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专题调研深化检务公开改革时这样强调。
      事实上,检务公开是变动的“历史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开展了不同的探索实践。
      检务公开的“雏形”起步于1998年。这年6月,河北省保定市南市区检察院将单位临街的围墙打开制作宣传栏,采用灯箱的形式,灯箱标上“检务公开栏”的字样。“检务公开栏”设立后,南市区检察院门口的信访接待室一下子热闹起来,许多老百姓都到检察院咨询法律问题,举报也逐渐增多。南市区检察院“检务公开”工作当时得到了最高检的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地方检察院也在积极开展“检务公开”方面的探索。
      同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向社会公布“检务公开”十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办案期限;办案纪律;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举报须知;申诉须知等。
      这些内容在接下来的十几年中,不断通过文件和试点推广的办法被细化和制度化。这一时期,为让更多群众了解检察工作,各级检察院积极宣传检务公开的概念,采取的方式有设置专栏、制作挂图、印发宣传册,开展宣传日、宣传周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情况通报会,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检务公开内容,等等。
      2003年,最高检部署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聘请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等情形进行监督。检务公开从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执法依据的公开向检察决策运行公开的深层次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阳光检察”的概念从2008年开始深入人心。这年5月,广东全省检察机关结合时代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在深化检务公开的基础上提出了“阳光检务(察)”的概念,各地检察机关随之而生的“阳光公诉”、“阳光不起诉”、“阳光信访”、“阳光鉴定”等,逐渐将“检务公开”内容由检察信息、检察工作制度等延伸到执法办案的关键环节。
      2010年5月28日,最高检机关举办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普遍建立起了检察开放日制度。之后,除检察开放日与各界群众的联系以外,各级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联系,不断深化检务公开渠道。积极探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方式、完善监督范围和程序,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检务公开的形式和内容愈发扩大,从国家层面上进一步升级。
      今年初,最高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执行。“至此,从无到有、从探索尝试到系统总结、从部分试点到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已历经17余年,取得了显著成效。”最高检办公厅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灵珍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说。
      下一步全国检务公开的基本目标
      “根本目的就是希望人民群众通过阳光检务,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决心信心,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2月28日,最高检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阐述了《意见》出台的宗旨和背景。
      根据《意见》的要求,今后,全国检察机关将着力于推动检务公开工作的三大转变:从侧重宣传的一般事务性公开向案件信息公开转变;从司法依据和结果的静态公开向办案过程的动态公开转变;从单向宣告的公开向双向互动的公开转变。
      “此次最高检发布《意见》,主要就是为了使检务公开的各项制度机制更具操作性、规范性,让人民群众看着明白、用着方便。《意见》既是对之前检务公开探索实践的系统性总结,也是对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细化落实,是全国检察机关下一步检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孙灵珍介绍说。
      记者注意到,《意见》从内容上分成五个部分,在总体要求、公开内容、公开的方式方法、公开的保障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意见》第一部分在总体要求中,将‘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便民’作为指导检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予以明确,充分体现了四中全会提出的‘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也是对当前群众呼声的积极回应;第二部分明确将检察案件、检察事务、检察队伍三类信息列为检务公开的内容;第三部分是检务公开的方式和方法,这些方式方法中,有一些是长期的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一些是试点中总结提炼形成的;第四部分是检务公开机制建设,提出建立健全公开信息审核把关机制,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机制,民意收集转化机制和救济机制等,确保检务公开工作既依法规范开展,又能够充分把握民情、体现民意,真正让人民群众满意;‘第五部分是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强化监督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和注重规范创新等内容。”孙灵珍进一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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