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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探究

    时间:2021-03-05 08:02:5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利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到公平正义”。基层人民法院应当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全民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法院的审判工作,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法官队伍。
      关键词:司法改革;司法行政化;依法治国
      一、当前我国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仿照苏联模式建立了自己的司法模式,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司法行政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判者不审、审者不判”,多种公共权力不当干预司法,严重影响了法院的权威,造成司法的社会效应,得不到广泛认同和赞誉,使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法院形象和威严受到沉重的打击。因此必须全面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国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整治司法不端,清除阻碍司法独立的因素,保障社会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二、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应当坚持的原则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必须立足国情,走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改革之路。克服司法的地方化,建立人、财、物相统一并且与行政区划相分离的司法体制,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减少、排除非法律因素对司法的不当干预和影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逐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二)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应当面对的问题
      实行立案登记制,积极做好诉讼指导,解决好群众诉讼难的问题,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依法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根据法官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品德进行选拔,以实现审判资源优化配置,切实减少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利用职权干预司法,保障和支持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对蓄意干扰司法工作、对办案人员进行侮辱、诽谤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运用多种司法手段化解当事人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使案件当事人双方得到合理满意的结果,并且尽力减轻群众的诉累。加强对司法的监督和制约,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廉洁。将办案职责切实落实到主审法官等具体办案人员和部门当中。加强检察机关、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
      三、基层人民法院完善审判工作的思考
      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基层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改善自身工作,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从我国法院设置上看,基层人民法院顾名思义,是最贴近群众,最接地气的一级法院,担当着社会稳定的重任,是法律服务群众的基本平台之一,是最直接处理各种纠纷的司法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民商事一审案件审理和诉前调解工作,工作负担重。但是在基层法院的工作中,很多百姓对法律不了解,对法院工作不配合,甚至恶语相向,引发肢体冲突。针对这种情况,我们要深入农村开展广泛的法律宣传,做为基层人民法庭,要勇于担当,敢于身挑重担,做到肩膀过硬,采用多方式、多途径做好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比如开展专题性的法制讲座、悬挂普法横幅、分发宣传册、粉刷普法标语等,同时应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以及群众的文化素质水平和理解能力等,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有实效。
      为进一步化解纠纷,更好为民服务,多地基层法院加快了一乡一庭建设,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挑选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具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全面的落实和进行诉前调解,实现审调相配合,积极引导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参与到诉讼调节上来,推进和谐社会构建。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坚持深入基层,不断加强与群众沟通交流,了解群众所想所要,及时有效的维护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审理案件中,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发挥他们的工作优势,做好调解和判后释法的有关工作,比如一些婚姻家庭、收养纠纷、相邻关系等案件,很多都是经过本村事前调解过的,达不成协议才会上诉到法院村干部、人民陪审员很多往往都会参与相关纠纷调解的,而且很多人对纠纷的相关情况比较了解,或多或少的参与了相关的纠纷调解工作,即便没有参与相关纠纷,作为村干部等做起工作来也比较方便,具有很大的优势,使纠纷解决起来更加的简便,有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同时通过设置人民法庭联络员等方法,把法庭与村民,法庭与村级干部,法庭与人民陪审员经常的保持沟通和交流,及时的掌握民情民意,从而实现法院与人民群众对接,确保信息与技术的互通互补。同时动员当地司法所力量,寻求化解纠纷冲突的机制。
      其次,司法工作人员要认清新形势下对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素质的要求,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树立群众工作理念,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趋势下,按照法院群众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做好法院的群众工作,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己任,认认真真为群众办实事。同时要形成法院群众工作的长效机制,把人民法院的群众工作纳入到法院法官岗位的考核当中。完善司法警察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应当履行职责,对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分类管理,明晰权责。不断完善审判管理体系,确保法院的审执工作能够互补互助,权责明确,高效运转,最终实现审判组织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审判质量评查、法官业绩考评能够协调统一。
      再次,要将司法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案件进展情况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完善审判与执行信息网上查询制度,切实做好民商事裁判文书的网上发布,做到司法工作及时透明,使科学畅通、高效透明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逐渐形成,不断拓宽民意表达渠道提升法院与群众等的互通互联。在确保法院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不断明晰上下级法院司法业务指导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管理。人民法院应始终坚持依法公正的裁判,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操作,按照既定程序和要求办案,让公平正义真真正正的展现在人民群众面前。尤其对于那些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和影响地方稳定大局的信访案件要做到及时审理、及时公布、及时解决。
      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法院在审执工作中要了解群众存在的显示困难,对那些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群众,通过减、免、缓交诉讼费等方式,保障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是他们打得起官司,并得到公正的待遇。同时对于那些生活困难的执行申请人和刑事被害人,可以通过发放救助金等多种方式给予一定的司法救助。经常开展法官下基层为群众“排忧解难”活动,组织法官“进社区、进村组、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为人民群众在家门口解决法律纠纷,以案说法,以案讲法。基层人民法院通过以上方式和途径做好法院的有关工作,不断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才能有效促进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树立良好的司法权威,实现司法为民的宗旨与目标,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 陈颖.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初探[J].财经界:学术版,2013
      [2] 杨柳,黄羽.论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梓潼县人民法院为例[J].法制博览,2015
      [3] 孙少芄.如何做好基层人民法院司法统计工作[J].魅力中国,2014
      [4] 刘世伟.浅谈基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治人生,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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