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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额诉讼程序及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完善研究

    时间:2021-03-05 00:03: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518103 深圳市中邦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 深圳)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很多人在网络上消费时被侵害了自身的权利,但是因为数额太少很多人不愿意大费周章走民事诉讼的章程,但是实际上我国很早就已经设立了小额诉讼的程序,帮助人们维护自身的权益,本文首先介绍小额诉讼程序,然后介绍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完善。
      关键词: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完善;研究
      一、前言
      我国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并于2012年正式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确立,这为人们解决小额诉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但是在实行的过程当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很多专业人员发现适用的程度比较低,因此应当让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进行完善。
      二、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实际上有广义和狭义的定义,本文只针对狭义上的小额诉讼程序进行讨论,一般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都与小额诉讼程序有所不同,可以说在一定的程度上小额诉讼程序因为其诉讼的金额少,要做到比简易程序更加简化,二小额诉讼程序的重点是针对小额轻微权利[1]。
      20世纪后半叶以后,很多的国家和人民都开始关注小额诉讼程序,一方面是因为小额诉讼程序能够以一种别样的方式保护人们的权利,另一方面在当时法院承担的负担是非常重的,而小额诉讼程序的属于比较简便和低廉的,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这样的负担。
      小额诉讼程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特点,首先,小额诉讼程序如同它的名字,定位的范围是非常准确的,只在数额比较小的金钱债务纠纷上发挥自己的作用。比如在日本的法律当中就明确规定了,3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案件就属于小额诉讼程序的管辖范围。由此可以看出实际上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因为小额诉讼程序的着重点在于金额,而简易程序的着重点在于案件的复杂性。
      其次小额诉讼程序本身追求的就是在短时间内解决简单的事情,因此在成本上不能过高,在形式上也不能过于复杂,并且在比较短的时间以内就要有结果。以美国的小额诉讼为例,原告在提起诉讼的过程当中,不需要很多复杂的法律程序,只需要按照要求填写一张表格,并且诉讼的费用是非常便宜的,而且诉讼的审理时间不做规定,在周末也可以进行,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所占用的时间也不超过30分钟。
      最后,小额诉讼实际上在本质上看来更像是一种强制性的仲裁,在小额诉讼的过程当中是重视调节的,让双方能够和平解决这件事是非常重要的原则之一。
      三、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完善
      1.适用范围
      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小额诉讼案件的金额并没有给出非常明确的规定,而是模糊地给出了一个范畴,但是这样的规定方式不利于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行,对目前已经有的规定方式可以进行很多不同的理解,因此应当在完善的过程当中明确说明小额诉讼程序的应用范围。
      在说明小额诉讼程序应用的案件类型时可以以列举的方式说明,便于人们的理解,另外还可以对于一些边界模糊的地方进行排除的说明方式,让案件类型更加明确[2]。
      2.机构设置
      目前对小额诉讼程序参与的人员和机构的要求是非常泛泛的,基层人民法院和排除法庭的审判员都可以单独审理,虽然看似很多的专业人员都可承担相应的工作,但是实际上,对这些普通法官进行调查可以发现,这些普通法官日常的工作内容就非常多,为了能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很多的法官都没有闲暇的时间,在面对小额诉讼的案件就不会有很大的精力和热情,因此,一些法官不愿意受理,还有一些法官将其转换成为简易程序进行。
      建议各地基层的法院对自己所处地区的每年小额诉讼的数量进行调查,然后根据该数量设定若干名专门管理小额案件的人员,这样可以保证小额诉讼案件真正得到解决和重视[3]。
      3.启动和转化
      在起诉的过程当中,需要当事人先看一遍《小额诉讼须知》,明确小额诉讼的相关基本内容,并决定是否要进行小额诉讼程序,目前在我国当事人有选择小额诉讼的权利,但是在开展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会根据这一情况钻空子,最终导致不够公正的情况出现,因此,建议不要给当事人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的权利。
      目前对世界各个国家的情况进行观察可以发现,普遍都允许小额诉讼程序转换成为其他的程序,在我国也是允许的,但是,实际上并不利于司法公正性,因此建议应当对转化的情形进行设定,只能满足相关的要求才能进行转化,这样可以保证程序的稳定性[4]。
      4.审理与判决
      首先因为目前小额诉讼程序当中对答辩期和举证期都没有非常严格的设定时间,秉承小额诉讼应当高效的原则,应当减少这两个时期所用的时间,尽快完成案件的答辩和举证,这样能够保证高效性。
      其次,要对人们鼓励本人进行诉讼,因为小额诉讼的过程中进行调节和仲裁的时候,本人参与的效果明显会比律师的效果更好,因此应当鼓励本人进行小额诉讼,因此要对小额诉讼的流程进行推广,让参与的人们能够按照章程行事。
      最后除了上述所说的之外还要降低诉讼的费用,具有参考性的建议是10元一次,并进行一次开庭审理,减少开庭的次数等等[5]。
      四、总结
      本文首先介绍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基本概念,主要说明了其理念和主要的特点,然后介绍了小额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完善意见,希望能够让小额诉讼程序更加完善,真正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帮人们主持公道。
      参考文献:
      [1]夏梓耀.我国民事诉讼引入小额诉讼程序的思考——以《民事诉讼法》修改为视角[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2,01:58-64.
      [2]潘剑锋.中国民事审判程序体系之科学化革新——对我国民事程序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思[J].政法论坛,2012,05:99-113.
      [3]高揚.小额诉讼程序的比较法分析——兼评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有关小额诉讼的相关规定[J].知识经济,2012,17:40-41.
      [4]刘仲屹,王保民.小额诉讼程序及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完善[J].比较法研究,2012,05:91-99.
      [5]张馨文.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情况实证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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