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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跃在德国及欧盟法学学术殿堂的许浩明教授

    时间:2021-03-03 00:00: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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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浩明先生系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北京国际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一张家口2022冬奥会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法律关系研究会理事;德国暨欧盟法学会外(中国)籍正式会员(会员号:No.1757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暨教育部基金专家评议组成员、中国教育部与德国DFG基金项目高级交流学者、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外国法律文库编委会”编委;((论党的执政理念在中国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决定性指导作用》科研课题组组长。自2009年1月起,经北京市司法局审查报批后,成为北京市汉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律师执业号:11101200920235633)。自2013年10月起,被法制日报社、人民法院报社、检察日报社、人民公安报社、民主与法制社、文艺报社、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媒体聘任为特约法律评论员,并被授权对于国内外重要、热点或疑难法律问题,撰写专家意见、提供专家评论,以资发表。
      在联邦德国留学期间,许浩明师从德国著名法学家、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的老师Grossfeld教授学习法律,并以优异成绩获得德国法学院排名第一的明斯特大学法学院硕士及博士学位;2003年,被中国政法大学作为“优秀海归人才”引进中国政法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政法大学欧盟法研究中心主任。他还兼职担任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院、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及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特聘/客座教授。世纪之交,许浩明教授全程参与德国民法典改革,并撰写专著进行评析与研究;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并获律师执业证书;曾在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之弟子滕茂桐教授指导下,学习经济学并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其所在及参加研究工作的科研小组,因在国内率先研制成功两台新型激光器,被中国首届科技(学)大会暨中科院各授予两项重大科研成果奖,组长胡雪金研究员受到中央军委的嘉奖。
      他多次应邀在国家法官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司令部、国资委直属120家央企总法律顾问履职能力高级培训班、北京律协等单位讲授课程或作学术报告;应邀参加数十次国内外重要学术研讨会并作大会发言,提出了一系列法学领域的前沿问题与创新观点。
      在党的18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之后,许浩明应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高级研修班、中石油集团所属四川、山东省石油销售公司、山西省物资集团等单位之邀请,对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决定》所作的说明,进行了系统的研习与解读,并深受好评。
      许浩明曾以法律专家或顾问的身份,应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德国杜塞尔多夫州高等法院撰写多个疑难案例的“法律意见书”、并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提供专家意见、为中国军网及国防部网站提供法律咨询;其所任职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系习近平主席及中共中央国际法问题的咨询单位;曾在数家德国律师事务所熟悉与办理涉外法律事务,并多次以德国暨欧盟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国家立法的专家论证会,其中主要的有:应邀参加了由樊崇义教授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工作;应CCTV-News(央视英语国际新闻频道)之邀,与欧盟驻华大使Serge Abou先生在“DIALOGUE”节目中,就“中欧纺织品贸易备忘录”的达成进行中欧对话;应CCTVl3(新闻)频道之邀,于2015年3月14日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实施一周年,进行专家述评;应商务部之邀,和沈四宝教授以国际经济法专家身份为商务部委托课题《国外反补贴法律研究》作鉴定报告;应商务部之邀,以欧盟法专家身份参加商务部修订《1985年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会议,并作了“对于修订中欧贸易与经济合作协定的几点意见”的专题发言;应外交部领事司之约,为外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保护条例》提供专家意见;还多次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应邀参加由中联部时任负责人张志军举办的与德国政府或欧盟议会访华代表团的研讨会。
      200456月,《人民日报》(海外版)以“家国总心连(归国留学人员风采录)”为题,较长篇幅地报导了许浩明教授赴德留学期间的事迹;2005年底,《人民日报》(海外版)进行了再次报道;2009年由国务院外宣局领导、外文出版社出版的《我们中国人》还以“许浩明——德国最高法学殿堂的中国声音”为题,报道了许浩明教授负笈海外、为国争光的事迹。
      作为德国及欧盟法学会对于法律草案具有表决权的外籍正式会员,许浩明全程参与了德国与欧盟民法改革的全过程,其为该改革所撰写的专著“论现代消费者保护法的形成史及其实质”,经由跨国出版社“Lit-Verlag”同时在德国的柏林/汉堡/明斯特、瑞士的苏黎世、奥地利的维也纳、英国的伦敦出版发行,并被德国联邦议会图书馆作为立法参考书所遴选收藏。德国籍奥地利著名法理学家暨法制史学家Gerhard K bler教授对该书做了详细书评,认为该书在欧盟民商经济法学领域的研究中有数点创新,并将其书评发表在由德国民法学大师Savigny于1815年创刊的、并由萨维尼基金会编撰发行的重要刊物《法制史》第127卷上(2010年8月出版);2000年,他在德国法学代表大会近140年历史上首次以中国籍正式会员身份作大会发言,该发言并已被收集在德国法学会《63届德国法学代表大会论文集》中;2001年3月,在德国司法部与法学会共同召开的“德国民商经济法改革特别大会”上,再次作了大会发言;2004年,他参加德国第65届法学代表大会并作题为《关于劳动法改革之我见》的大会发言;2010年9月,他又以德国法学会外籍会员的身份,在该会成立150周年的第68届大会上做了题为“关于‘德国与欧盟金融部门对于金融市场调整所应采取新措施(立法建议稿)’的几点我见”的大会发言;2011年四月,应卢森堡司法部长与财政部长以及欧盟法学会的共同邀请,他参加了由27个欧盟成员国法学代表参加与组织的第六届欧盟法学代表大会,并在会上做了大会发言;2012年9月,他应邀参加德国第69届法学大会,并以现代消费者保护法专家的身份,两次进行了题为《关于‘是否需要消费者保护法的重构’(即民法典与消保法典二元并立)的几点我见》与《关于“格式合同审查条款是否能够适用于公司法”的几点我见》的大会发言,并对于大会提交正式会员审查的《关于修改德国民法典的法律草案》,提出了一条修改建议。该两次发言并已被收集在《69届德国法学代表大会论文集》中出版,从而不仅在会议期间,结识了一批欧盟与德国的高级别政治家(例如:欧盟议会现任议长马丁·舒尔茨先生、欧盟委员会前主席容克先生、意大利前总理蒙迪先生、德国宪法法院现任院长福斯库勒先生、德国前总理施罗德先生、前宪法法院院长尤塔·琳巴赫女士、德国前任女司法部长道伊布勒女士及齐普里斯女士等)、知名法学家与各类高级法律界人士(其中包括自2000年被特批加入德国法学会以来的历任德国法学会会长),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参会及进行大会发言,使得中国法学者的声音,不断地回响在德国与欧盟法学界的最高学术殿堂,从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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