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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初探

    时间:2021-03-02 16:03:2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双语教学是经济全球化和教育国际化对我国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国际商事仲裁法实行双语教学,是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要。由于师资和考核机制的欠缺、教材的不相适应、学生的外语能力不高,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师资、学生素质、双语教材、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方面入手加以完善。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法 双语教学 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3-1875(2008)12-035-02
      
      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私法的新发展迫切要求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培养出大批既熟练掌握外经贸业务,又精通外语的符合WTO要求的复合型和国际性法学人才。国际商事仲裁法课程作为一门法学专业的选修课采用双语教学不仅有利于拓宽学生的视野,使学生接触到本学科最前沿的理论观点,达到与世界先进文化知识进行交流的目的,而且有利于促进学生英语应用能力及专业学习兴趣的提高。但到目前为止,由于各种制约因素的存在,我国各地高校并未普遍推行国际商事仲裁法课程的双语教学,即便是在已有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实践的高校,其教学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一、现行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的外语能力严重制约了双语教学的发展
      虽然在目前外语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但许多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并没有实质性的提高,有的学生虽然通过了国家英语四级甚至六级考试,却仍然无法用英语简单表达自己的思想,难以进行有效的日常交流。同时,不少高校法学专业英语教学仍局限于单词解释、段落理解和语句翻译的陈旧模式,没有切实重视对学生外语交际能力的培养。加之,学生在初高中进行外语学习的时候,由于地区的差异以及自身情况不同,他们之间的实际语言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就给实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带来了困难。另外,由于受传统应试教育的影响,很多学生已经习惯了“填鸭式”的灌输教学模式,缺乏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也给双语教学的推动带来了一定的障碍。[1]
      (二)双语教材难以适应双语教学
      目前我国对于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材的选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基本上还没有形成系统的教材体系。在双语教材的选用方面,各高校的做法各不相同。一部分高校坚持使用原版外文教材。使用原版教材虽然优点明显,但是也存在弊端。例如,国外教材自身存在许多与我国现行教材的冲突之处,并普遍缺乏对中国问题的系统论述。[2]也有一部分学校在进行双语教学时使用国内出版的双语教材,但国内出版的直接以国际商事仲裁法命名的双语教材较少,这些教材与以中文著述的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教材在编排体系上的差别明显,而且部分双语教材的语法错误和中式英语表述过多,法律描述的内容和角度又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三)能胜任双语教学的师资较欠缺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成功与否,关键是“师资”。因为开展双语教学,不仅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还要求具备相当程度的英语水平以及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然而,由于受到我国传统教育模式的制约,许多专业教师,虽然英语基本功较为扎实,教学经验也较为丰富,但是口语、听力能力较为欠缺,难以胜任双语教学的任双语教学的任务。还有一部分教师,虽然具备一定的听、说、读、写、译能力,但是缺乏专业性英语知识,也难以在短时间内适应双语教学的要求。因此,师资的欠缺已是在我国推广双语教学的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障碍。
      (四)双语教学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欠缺
      尽管教育部下发关于推动双语教学工作的通知已经过去多年,但直到现在,我国还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双语教学考核和评价体系。主要表现为:缺乏教师的上岗资格认定标准缺乏具有指导性的双语教学效果的考核评价标准等。考核和评价体系的阙如给推广双语教学带来了困难。
      
      二、改革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的若干建议
      
      (一)积极营造有效的外语使用环境
      由于我国大学的公共外语教学从未走出“课堂知识”模式,法律学生的外语水平只有通过营造大的外语学习环境来提高,以此来提高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质量和效果。例如,各类课程中直接使用英文资料比重增加,举办大量的英文讲座,多举办国际会议,为学生创造使用和练习英语的机会,充分利用校内留学生资源为学生创造和外国留学生交流的机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提供合适的外语互动环境,尽可能多地组织学生参加外语的法律知识竞赛、使他们有使用外语作为工作语言竞争的机会等,都是有利于改善大语言环境的有效措施。
      (二)加强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材的建设
      教材建设是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模式定位的关键因素。从长远来看,要真正提高双语教学的效果,必须编写适合我国国情的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材,只有这样,才能既开阔学生的视野,又能加强学生对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认识。从目前来看,各法学院系可根据自身能力和条件,分别引进和使用外国同类优秀原版教材,或选择21世纪已来出版的国内同类教材,前一种选择多适合于某些重点大学或法律专业院校,而后一种选择则比较适合于法律专业与外语实力比较薄弱的一般大学。
      (三)培养与引进双语教学人才
      要想大力推广法学双语教学,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必须解决的瓶颈问题就是双语教学人才,而解决该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就是由教育部、相关学会或有能力的大学自己组织和举办短期或长期的双语教学人才培训。但是,法学双语教学师资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持续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进行系统的安排和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在培训形式方面,采取国内培训与国外进修相结合的方式,要求教师首先在国内接受一定课时的强化培训,达到一定标准后,再利用假期到国外进行几个月的外语实践,以强化语言的运用能力。在培训内容方面,培训计划应当包括教学方式、方法交流;教材和教学内容选取;教学进度控制;相关课程专业标准的确认;考题设计等影响教学过程和效果的实际问题。[3]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仅靠高校自身培养无法在短期内解决双语教学人才的需求矛盾,要想使双语教学制度化,还需从国外大量引进合适的双语教学人才,以充实双语教学的师资。
      (四)合理设置课程,探索适宜的教学模式
       地方院校实施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应该考虑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采取分阶段、分专业、有重点的方式进行推广。体现在课程设置方面就是要开设好先导课程,如法律英语、商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此外,学校可以对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实行试点教学,即学校可根据学生的自主选择,并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外语水平等,将专业外语基础好的学生集中到一起组合成双语教学班。另外,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双语教学应根据教学实时信息反馈,注重过程控制与质量控制,及时调整和完善教学方法和内容的重新规划。具体在教学模式上,宜采取过渡式的教学模式,逐步提高教学层次。在最开始阶段,教师在上课时只需要用英语讲清楚重要的概念、原则与制度,让学生多一些机会接触外语,发展到后来的成熟阶段,教师讲课时应随时流利的交替使用中英文,让学生学会如何用英语来思考问题和即兴表达见解。
      (五)改革教学手段,完善双语教学考评机制,提高教学效果
       为提高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的效果,一是应革新其教学手段,可采用互联网、多媒体、视频等多种工具和教学手段,从而增加教学的趣味性,缓解学生的压力,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二是完善双语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的教师评价体系以及学生考核标准体系;完善教学评价和激励制度,给从事国际商事仲裁法双语教学的教师以政策上和经费上的鼓励和支持,例如,给予新开双语教学课程并验收合格的教师以一次性奖励;而对日后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时数按1:1.2计算教学工作量,在同等条件时,优先考虑其职称晋升,并作为年终考核优秀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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