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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论峡江县“城中村”规划建设及管理

    时间:2021-01-16 16:03: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峡江县地处赣中腹地,是个典型的人口小县、农业大县、财政弱县。如何做大做强峡江经济成为历届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峡江县城1997年从巴邱镇东迁到水边镇,老城巴邱山清水秀,商贸繁荣,人气较旺,新城水边道教文化、古村文化厚重,区位优势明显。政府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城两区、一江两岸”共谋发展的战略思路,为加快峡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城中村”做为城市的一部分将成为未来城镇化的核心生力军,本文围绕我县“城中村”建设现状及成因、实施“城中村”规划的意义、实施“城中村”规划的思路等方面展开阐述,对我县的“城中村”建设发展提出了一些管窥之见。
      关键词:峡江县;“城中村”;改造规划;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城镇化
      一、“城中村”的相关知识
      由于“城中村”在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而被划入城区,成为城市的一部分,既有城市的一些习性,又摆脱不了农村固有的特质,是二者的混合体。
      (一)“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
      城中村”土地的所有权状态大体可分为三类:
      (1)已“撤村建居”,土地被国家全部征用,农民不再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村已经被城市完全包围,原农民已全部转为居民,只是保留着农村传统的生活习惯。这是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城中村”,它经过改造已融入城市之中,不再是“城中村”改造的对象。
      (2)正在“撤村建居”。土地大部分被征用,土地所有权部分属于国家所有,部分属于集体所有,但原农民未转为居民。
      (3)尚未“撤村建居”,但已列入城市框架范围,土地全部仍属于集体所有。后两种村的情形是狭义上的“城中村”,是通常所说的要改造的“城中村”。
      “城中村”中存在的土地所有权状态有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类,两种土地所有权从表象看,仅是所有权主体不同而已,但其实质是不平等的,表现在:(1)国家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国家,而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为集体。根据土地法第10条:集体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又分为:乡集体、村集体、村民小组三种组织形式。两种土地所有权在集体与国家之间可以进行转化,且是单方的,只能由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而不能是国家向集体所有权转化;同时集体所有权主体之间是不能相互转化的。(2)集体所有权向国家所有权转化的条件是唯一的,我国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的规定,方式为出让,这种行为其实质可以看作是一种买卖,只不过是一种强买强卖罢了,只有一方当事人(国家)的意思,几乎是容不得对方(农村集体)意思表示,农村集体只有强制取缔的义务,这就难以保证交易的公平了,自然出现了现实中征地赔偿款太低,侵害农民权益的事件的发生。(3)两种所有权的权能上也是完全不平等,主要体现在两种土地使用权上。而“城中村”土地所有权往往表现国家所有权借助“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不断地扩大,“城中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逐渐缩小的趋势;同时也表现集体土地所有者已经看清国家征用土地不完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征用后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商业上的利益,因此,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交易中开始尝试用市场价格讨价还价,甚至漫天要价,凭此来保留其土地所有权,村落在城市中得以延续。
      (二)“城中村”土地使用权状态
      “城中村”现实存在的情形:①未批乱建;②已批多建;③乱占乱圈;④非法租赁土地;⑤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⑥用集体土地抵押贷款;⑦用集体土地进行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此外,规划管理不到位及土地开发巨额利益,致使“城中村”土地如“五代十国”混乱。由于“城中村” 集体土地的边缘性、稀缺性、区位性、固定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相比较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低廉性,是它拥有旺盛的需求市场,土地使用权的差别使“城中村”得以客观存在。
      二、峡江县“城中村”建设现状及成因
      峡江县因位于千里赣江最狭处而得名,母亲河赣江把峡江分成河东、河西两个片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域经济实力明显增强,逐渐形成了河东以县城水边,河西以老县城巴邱镇为中心的经济圈。作为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受县城经济发展辐射带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显著提高。2012年,我县城镇化率为38.28%,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54.28%。经济快速增长,商贸区聚集,外来流动人口涌入,“城中村”作为城市的一块“夹缝地”,这种独特的地位和现象,必然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1)人口杂乱,“城中村”由村民、市民和流动人口混合构成。流动人口成为主要犯罪群体,治安形势严峻。(2)城市规划滞后,“两违”(违法、违章建筑)相当集中,“一线天”、“握手楼”、“贴面楼” 风景独特。由于房屋密度高、采光通风条件差,占路建房、朝向混乱、道路封闭、出入不便,村民叫苦不迭。(3)基础设施不完善,卫生条件太差。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垃圾成灾。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消防隐患,(4)土地使用存在诸多问题,“城中村”“两违”建设增多,宅基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相互交织,非法出租、转让、倒卖,管理混乱,等。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美观,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及空间的浪费,而且直接造成了政府征地难,拆迁难,埋下了许多社会治安隐患,也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制约着城市的发展,成为困扰峡江城市发展的“痼疾”。城市管理部门采取过多种措施,但收效甚微。“两违”建设同“城中村”如影随形,究其原因,主要有:
      1.村民住房紧张,建房刚性需求旺盛与规划滞后矛盾突出。长期以来,“城中村”一直没有进行规划。部分村民住房破旧,子女婚嫁急待用房,购买商品房又无经济实力,村民建房安置又没有真正实行到位,致使部分村和村民顶风违法(章)建房,以解燃眉之急,许多村庄都是先建设后规划,抢占、乱占耕地现象十分严重。
      2.利益驱动是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和城市中心的拓展,多数“城中村”的区位优势明显提高。加之传统种、养殖投入大,见效慢甚至无利可图,致使部分村民利用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建房搞经营或出租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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