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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支出会计信息披露研究]r发音

    时间:2020-03-29 07:38: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身处技术密集型行业,研发和创新能力一向被视为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为了能够在知识产权和标准方面实现技术领先,R&D支出投入相对较多。本文结合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2007――2009年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分析了R&D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上市公司R&D支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利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当期收益,亟需对其进行规范,就此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R&D支出 通信设备制造业 会计信息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世界通信制造业的格局也渐渐被改写,最早时候可谓国际传统电信设备巨头独霸市场,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业默默无闻,在经历了学习期和模仿期以后,现在已经进入了具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制阶段,特别是在移动通信设备、光纤通信设备、集群通信系统等领域,获得了一些产品的完全知识产权,甚至领导了这些通信产品全球标准的商讨和制定。中国通信设备制造业中的龙头企业,能够在科技密集型行业脱颖而出,走在世界某些通信产品领域的前列,有赖于在核心技术和专利上的研发投入,研发投入是决定通信类高新技术企业未来走势的重要因素。国际上对于R&D支出会计处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争论上,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对公司的市场价值具有正面影响,并且这种影响是长期性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帮助投资者预测公司未来的市场价值和现金流量,因此建议将其资本化。国内学者在R&D支出方面的论文主要侧重于中外会计处理的比较上,实证研究较少。有学者通过研究发现研发资金投入强度与企业盈利能力显著正相关。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规定将研究与开发阶段应予区分,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一定条件,企业可确认一项无形资产。新准则在上市公司已经执行了三年,其执行情况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试图为准则的修订以及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
      二、R&D支出信息披露的现状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在科技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信设备制造业,绝大部分都将自主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大动力,每年在研究开发上均会投入巨额资金,但是纵观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R&D支出信息披露极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当期收益,必须对其进行规范。我国目前通信及相关设备板块上市公司共有55家,剔除其中的通信服务业,本文选取了比较有代表性的20家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中兴通信、烽火通信、永鼎股份、中天科技、大唐电信、东方通信、亨通光电、南京熊猫、武汉凡谷、上海普天、高鸿股份、闽福发A、中电广通、长江通信、三维通信、宁通信B、深桑达A、光迅科技、特发信息和日海通信,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均在10亿元以上,其中沪市主板10家、深市主板5家、中小企业板5家。为了观察新企业会计准则施行以后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本文数据选取自以上20家上市公司2007年至2009年对外公开披露的年度合并财务报告,主要来源于“巨潮资讯网(www.省略)”、“东方财富网(www.省略)”和“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省略)”。
      (二)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披露情况 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能够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成本的支出部分,应根据“研发支出”会计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20家样本企业披露“研发支出”项目的企业只有6家,占样本总数的30%,和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随着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竞争的加剧,中兴通信、武汉凡谷、和高鸿股份等企业的“研发支出”项目从2007年至2009年均呈上涨趋势,其中,中兴通信 “研发支出”项目的金额最大,三年合计达到151339万元,每年增长幅度也最大,说明该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项目较多。除了以上六家企业外,其余14家企业“研发支出”项目金额均为0。企业某一年“研发支出” 项目金额为0,表明本年末没有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并且满足资本化条件的项目,但是连续三年均为0,可能说明该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没有使用“研发支出”会计科目,在将科技创新视为企业生命的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行业似乎不太正常。
      (三)利润表中的“研发费用”项目披露情况 由于中兴通讯同时按中国和香港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因此样本中只有中兴通讯在利润表中单独披露“研发费用”,具体数字为2007年3210,43万元、2008年399415万元、2009年578158万元,其他企业都将研发费用包含在“管理费用”项目中。大部分企业在“公司经营情况”中都笼统说明“管理费用的增加系研发费用增长所致”,但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又没有单独披露管理费用的明细资料,导致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数字不明确。如长江通信2007年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管理费用为7804 万元,同比增加15.73%,主要是下属的长飞(武汉)光系统有限公司研发费用和技术提成费支出增加”;中天科技2009年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管理费用11342万元,同比增加66.66%,管理费用同比增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研发费投入及工薪费用增加所致”等。以上公司虽然将管理费用的增加原因归为研发费用的增长,但是又没有详细披露研发费用的具体数字。
      (四)会计报表附注中R&D支出披露情况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总额及其在销售收入中所占比重高低,应当是衡量其成长性的重要标准,因此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如样本中20家企业对研究开发支出详细披露的有五家,占样本总数的25%。如(表2)所示,在财务报表附注关于R&D支出信息的披露上,中兴通信、大唐电信、高鸿股份、中电广通比较规范,而武汉凡谷和三维通信2007年和2008年均没有详细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但是在2009年的财务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三年的研发支出投入金额以及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同时武汉凡谷在财务报表附注明确表示:“由于研发活动的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难以严格区分,因此本公司研发支出于发生时全部计入生产成本,通过销售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中电广通2008年将开发支出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2009年则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四)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应付款”项目披露情况 资产负债表中的“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20家样本企业2007年至2009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 “专项应付款”项目有金额的有9家,占样本总数的45%,金额合计分别为17387万元、30443万元、11241万元。“专项应付款” 的主要明细项目为:××项目、××成果转化专项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技改专项、××项目开发及产业化等等。从以上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主要是相关技术的研发拨款。
      (五)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项目披露情况 资产负债表中的“递延收益”, 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在资产负债表中,有的企业将其单独列示、有的将其包含在其他流动负债里、有的将其包含在其他非流动负债里、有的在其他流动负债里将递延收益和科研经费单独列示,可见上市公司关于“递延收益”的列示方式比较灵活。20家样本企业2007年至2009年资产负债表中 “递延收益”有金额的有12家,占样本总数的60%,金额合计分别为23271万元、32260万元、39909万元,其中2008年比2007年增长38.62%,2009年比2008年增长23.71%,可见国家财政以及当地政府对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大。从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情况来看,“递延收益”的主要明细如下:××项目拨款、××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技术研发拨款、××科技成果转化拨款等等,基本上都和项目(产品)的研发有关。
      三、R&D支出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划分缺乏行业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要求企业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准则规定五项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计入当期损益。样本中的20家上市公司在企业财务报告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部分,对于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支出的会计政策其中19家都是照抄准则原文,其余1家(即武汉凡谷)于发生时全部计入生产成本。由此可见,通信及相关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没有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的特点对于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进行详细的划分说明。
      (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不强 高新技术类上市公司一般都将自主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第一大动力,R&D支出相对较大。企业提供的R&D支出会计信息只有相互可比,才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掌握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情况,了解企业的技术优势、成长潜力。而从目前上市公司R&D支出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来看,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往往采用不同的披露形式,使信息缺乏纵向可比性,如“中兴通信”2007年和2008年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而2009年没有披露该信息,仅仅披露“开发支出”的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和年末数。同时,由于不同企业R&D支出往往采用不同的披露方式,样本中信息的横向可比性也不强,比如利润表中有的企业专门列示“研发费用”、有的没有列示;会计报表附注中有的企业列示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有的企业列示研究阶段支出金额和计入开发阶段金额、有的企业仅列示开发支出项目中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金额等等,由于R&D支出信息披露采取不同形式,导致信息的可比性不强。
      (三)利润表中没有要求单独披露R&D支出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没有要求利润表中单独列示R&D支出,而将本期应予费用化的R&D支出包含在利润表的“管理费用”项目中,同时准则没有要求披露“管理费用”明细项目。企业一般会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各种费用的变动情况,很多公司都将管理费用的增加原因归为研发费用的增长,但是在会计报表附注部分又没有披露管理费用的明细资料,从而使得研发费用的具体数字不明确,导致会计信息不明晰。同时很多企业也没有按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导致财务报告前后文字及数字不能相互对应,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公司研发支出的投入情况。
      (四)政府补助及投入资产没有明确列示 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企业每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政府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数额较大。从明细项目中可以看出,“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专项研发款,基本上都和项目(产品)的研发有关,但是大部分企业没有单独披露政府补助及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个别详细披露的企业使用该部分资金主要是购买固定资产,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对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没有影响。
      (五)没有单独披露本期增加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 上市公司一般在财务报表附注部分对于无形资产按类别披露“年初数、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数”等四项信息,其中本年增加的无形资产可以通过外购、自行开发、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形成,但是只有通过自主创新形成的专利和技术才有可能使企业站在行业技术制高点,形成核心竞争力。而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要求企业披露本年增加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不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研发能力。
      四、R&D支出信息披露规范的对策
      (一)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研究 新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并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五个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但实际操作起来很不容易,因为研究和开发活动往往相互混杂,在研究过程中可能带有开发的成分,而在开发的过程中经常带有研究的成分,因此,对于某个具体开发项目而言,要明确地界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非常困难,要求会计人员必须结合所处行业、本企业的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通信设备制造类上市公司每年增加的无形资产中,除了“土地使用权”以外,绝大部分都是软件、系统和专有技术。对于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软件和系统,应将技术可行性的取得作为分界线,即在取得技术可行性之前发生的市场调研、可行性研究、设备的调度、人员的安排等作为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取得技术可行性之后发生的系统分析和设计费用等等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对于通过自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的专有技术,建议采用“实际结果决定法”进行处理,先设一个过渡性的账户来归集研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待开发成功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否则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改变利润表的信息披露形式 目前我国利润表中将本期应予费用化的R&D支出包含 “管理费用”项目中,而没有单独列示。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数额巨大,将本期应予费用化的R&D支出计入“管理费用”,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公司研发投入情况的了解,因此,建议高新技术企业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研究阶段支出和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开发阶段支出,并且在利润表的“管理费用” 项目之后单独列示“研发费用”项目。
      (三)规范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形式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信息披露形式有原则性的规范,但是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以及不同企业同一时期在编制财务报告的时候,对于财务报表附注的信息披露形式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建议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R&D支出的信息披露形式:第一,规范R&D支出的披露形式。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无形资产”部分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鉴于上市公司对该类信息披露形式比较混乱,建议按(表1)方式规范R&D支出的披露形式。第二,注明本期增加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于无形资产要求分“年初账面余额”、“本年增加额”、“本年减少额”、“期末账面余额”等分别披露“账面原价”、“累计摊销额合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合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对于本期增加的无形资产没有披露来源渠道,这样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因此建议注明本期增加无形资产的来源渠道、通过公司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的比例。第三,披露政府补助及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资金所形成的资产。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收到的政府补助以及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数额较大,“递延收益”和“专项应付款”有相当大一部分都是专项研发款,最后应该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建议披露该类资金所形成的资产类别。
      目前上市公司R&D支出的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很不规范,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的了解,必须对其进行规范,才能够展示企业的内在价值,增强相关信息的可比性,使得报表前后文字说明以及数字能够相互对照,增强说服力,本文试图对高新技术企业R&D支出的信息披露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版。
      [3]黄当玲:《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影响》,《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4]冯文娜:《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投入与创新产出的关系――基于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证》,《经济问题》2010年第9期。
      (编辑 虹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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