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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特色考察】新时期如何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时间:2020-03-27 07:40:4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中展示出了诸多鲜明特色,主要是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实践基础,注重提高构建民主执政体制和机制的能力;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能力;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模式的能力;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能力等。考察和分析这些基本特点,对于探寻党民主执政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实践特色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57-03
       注重民主执政方式的改进、能力的提高,是党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目标。这一目标的确定,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持运用科学的执政方式推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的科学发展理念。考察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实践特点,对探寻党民主执政的规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注重提高构建民主执政体制和机制的能力
       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问题是执政党实现其执政目标的重要途径和保障。所谓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就是建立健全民主执政的基本制度体系和保证基本制度正常运行的组织机构。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应充分体现执政党民主执政的发展理念、发展目标以及发展途径。不断改进和完善党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鲜明特色。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有长期执政历史的无产阶级政党,历来比较注重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建设。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局部执政时期,党就把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民主执政的重要方式和基本制度,创造了像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抗日战争时期的参议会、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代表大会为特征的人民民主政权。这种政权的运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运用民主方式执政的理念。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构建了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发展我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制度体系,为实行民主执政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体制基础,而这种制度和体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又成为党民主执政体制机制发展和完善的载体。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后,党对自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有了一个较高的价值诉求。因此,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力求使建国初期构筑的民主执政体制和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但由于我们党民主执政的经验不多,加之党内民主生活的不健康发展,因而使探索发生了严重失误,导致了像“文化大革命”期间“大民主”现象的发生和发展,使民主执政的体制和机制遭受了严重的损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开启了民主执政的新时期。进入新时期的显著特征,就是重新恢复了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探索的起点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方式。以邓小平1980 年8月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为标志,构建党和国家科学的领导体制拉开了帷幕。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规划,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并对改革的具体步骤和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使我国的政治体制进入全面改革的新阶段。随后,针对党政机构臃肿、层次重叠、官僚主义严重、效率低下等弊端,党的十四大又对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作出了部署,要求通过改革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以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的需要。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出发,从理论上阐明了什么是党的领导、怎样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使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革进入一个新的起点。
       通过对党和国家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基本上构筑了一个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和党内民主制度为基本制度体系的民主执政体制和机制。这一体制和机制基本上适应了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为最广泛地实现人民民主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
       二、注重提高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能力
       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旋律,也是加强其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坚持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就是要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为载体,不断建立健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和法律相辅相成,以保障人民民主的实现。
       改革开放以来,在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方面,党首先把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党积极领导和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履行职能,进一步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强化了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监督职能;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制度、代表工作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建设,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方面,党始终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加强和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建设,使政协的协调关系、汇集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党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加切实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基层政权组织指导下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村民委员会制度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等,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并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的功能,使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得到了重点推进。
       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的同时,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此积极推进我国的法制化建设,使法制建设始终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宪法为统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建设法制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在党的领导下,全国人大根据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需要,逐步地对开始了对我国宪法的修改和完善。1982年12月新宪法的颁布,使我国的民主化、法制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随后,为了使新宪法能够更好地体现党和人民的意志,全国人大对其又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使它逐步地趋于完善。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又以宪法为依据,对我国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等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据此,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明确宣布,以宪法为统帅、法律为主干、多层次、多部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它的形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兴旺发达提供了法制保障,为中国的法制化建设进入到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阶段创造了重要的前提。
       通过不断提高党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能力,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出现了阶段性的新特征。一方面,在坚持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基本制度的同时,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具体制度得到了健全和完善,从而使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另一方面,形成的以宪法为统帅,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层次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体系相辅相成,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推向了一个新的起点。
       三、 注重提高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能力
       探索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民主政治发展模式,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加强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目标。1956年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像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长期没有搞清楚一样,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民主、怎样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在理论和实践上也没有搞清楚。正因为没有搞清楚,使我们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观念上,时常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手段、作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一条途径、作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人的工作作风等,这种观念长期制约着党民主执政能力的提高和发展。因此,转变观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模式,是加强党民主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党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新起点。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明确提出了发展人民民主的任务,并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因此,发展人民民主,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和法制化既是党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起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模式的重要内容。1981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和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分别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道路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角度,提出了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并指出,只有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使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需要,也才能使人民增强主人翁感,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概念的提出,体现了当时历史条件下党发展人民民主的价值诉求。
       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是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在认识上的不断深化。1987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在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作出全面规划的同时,郑重地提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问题。大会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决不能照搬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制度模式。这一问题的提出,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实现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正是这一本质和核心内容的重要体现。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理念的提出,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模式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正式形成。为了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需要,1997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对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作了理论上的说明。大会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从对依法治国内涵的理论界定可以清晰地看出,它实际上已经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提了出来。而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的论述,则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正式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模式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它把坚持党的领导放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位,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它把人民当家做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内容,强调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社会性和人民性。第三,它把依法治国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重要内容,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充分显示了法制建设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之间密不可分的辩证关系。这三者的有机统一,充分地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的深刻内涵。
       四、 注重提高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能力
       注重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党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和机制,并以此为平台,积极影响和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实践证明,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
       改革开放以来,为了更好地坚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发展这一途径,党从多方面做出了重大努力。首先,不断深化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认识。党的十二大曾指出,历史的曲折告诉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特别是党中央和各级领导机构的政治生活是否正常,确实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命运的根本问题。把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与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联系起来,这充分说明了党内民主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中的重要性。随后,党的十三大从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角度,明确地提出了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动人民民主的问题,并对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提出了设想,强调要从党中央做起,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这说明,党内高层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对党内民主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动力和源泉。2002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从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方面,进一步阐述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问题。大会强调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它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不难看出,十六大关于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密切关系,这就是,党内民主愈发展,它对人民民主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就愈明显。因此,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问题,从而把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成为新形势下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其次,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建设,保障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权利的发挥,以基层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影响和推动基层自治组织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规范化。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的积极努力,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重要的成果。这一成果集中地体现为2005年1月党中央制定和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条例》对党员所拥有的权利从八个方面作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对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对违反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设置了责任追究制度。《条例》为新形势下发展党内民主,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同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问题。至此,党员的主体地位和党员民主权利的相统一,就成为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内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直接参与党内事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不但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活力和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而且对发展基层人民民主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再次,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确保党内民主的健康发展,增强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功力。党内监督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严于律己的治党理念。改革开放以来,党吸取了“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在党内监督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不断深化对党内监督的认识,逐步建立了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以2003年底党中央制定、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为标志,党内监督逐步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从《条例》所阐述的基本内容看,它对加强党内监督的目的、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要求党内监督要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自觉地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为全面推进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促进了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增强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功力。
       把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是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发展党内民主是为了增强党的活力,调动党的干部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同时,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这种示范和带动作用主要来自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引领推动人民民主发展的不竭动力。又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必将以党内民主生活的正常化和制度化来逐步地推动人民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制化,这是遵循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1―3卷)[M].人民出版社,1993、1994.
      [2]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下)[G].人民出版社, 1982.
      [3]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G].人民出版社,1986、1986 、1988.
      [4]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下)[G].人民出版社,1991、1991 、1993.
      [5]十四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上、中、下)[G].人民出版社,1996、1997、1999.
      [6]十五大以来中央文献选编(上、中、下)[G].人民出版社,2000、2001、2003.
      [7]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G].人民出版社,2002.
      [8]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人民出版社,2004.
      [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陈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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