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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动因及其发展趋势探析 民间组织

    时间:2020-03-26 07:18:47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既同经济、政治、社会等宏观因素有着密切联系,又同社区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参与动机、参与意识等微观因素有关,是多重因素相互交错、共同作用的结果。本文试从宏观、微观两方面探究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动因,并在此基础上探讨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趋势。
      关键词:社区民间组织;兴起动因;发展趋势
      文章编号:978-7-5369-4434-3(2011)05-101-04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社会转型的全面展开以及社区建设浪潮的兴起,社区民间组织得以迅速兴起并得到了长足发展。社区民间组织作为城市社区文明进步的标志,是落实政府对社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效载体,是构建政府和社区,公共部门和社区居民之间互利与互动的纽带,在反映群众诉求、组织群众参与社区活动、开展社区服务以及繁荣社区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社区民间组织的规模及影响的日趋扩大,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日益受到重视。
      一、社区民间组织的概念
      社区是指在一定地域中具有密切互动关系和相同意识所维系的人群共同体,其中地域和人群是社区的两大基本要素,人群的互动性和共同性是社区的核心要素。[1]民间组织是指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态及网络形态。[2]社区民间组织顾名思义是指以社区为主要活动场所的民间组织。其除了具有民间组织的本质特征外,以社区居民作为其成员的主体是社区民间组织的人员构成特征,以社区区域为主要活动场所构成了社区民间组织的社区性特征,以满足居民多元化的需求为目的构成了社区民间组织的服务性特征,此外,社区民间组织一般规模较小,数量众多,便于组织活动的开展,构成了社区民间组织的灵活性特征。我国民间组织的称谓类似于国外的“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国外关于民间组织的兴起较早,研究比较充分,形成了各种关于民间组织兴起的理论,主要包括市场/政府失灵理论、合约失灵理论、第三方管理理论、政府/市场/志愿部门相互依赖理论等。国外关于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理论虽然比较成熟,对我国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有一定借鉴意义,但由于我国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不可避免的带有转型时期的中国特色,因而不能照搬国外的理论对我国的社区民间组织兴起进行研究。
      二、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动因
      (一)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宏观动因
      1.经济因素: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条件
      首先,经济的发展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基本经济条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一方面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我国的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国内生产总值从1987年3645.2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0670亿元,经济总量的增长意味着社会总资本的增加。另一方面,国家控制资源的范围缩小,一部分资源从国家的全面垄断中游离出来进入了市场和社会,社会获得了更多的可自由支配资源。
      其次,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和要求也为民间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创造了条件。第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通过市场调节机制而非政府的干预来促进经济的发展。政府的放权、授权使社区民间组织获得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更多的可支配资源。第二,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确立,企业成为了独立的经济实体,原来由单位承担的大量社会服务、社会保障等功能逐步分离出来,这些职能部分需要社区民间组织来承担。第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各种利益主体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组成了各类协会等民间组织,通过组织内部的自律极大的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第四,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收入差距逐步增大,这与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背道而驰,政府为缩小收入差距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措施,使得部分先富起来的人能够并且愿意帮助部分弱势群体,他们通过捐款、捐物等形式资助弱势群体,然而这些财物并非直接由捐助人提供给被捐助人,而是通过社区民间组织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捐助人有权了解社区民间组织的财务、服务、信用等情况,这些要求也促进了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化的发展,同时他们提供的物力、财力也为社区民间组织有效开展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政治因素: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发展空间及制度保障
      首先,政治体制改革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计划经济时代,各种权利与资源全部集中于国家,政府通过对单位的全面控制,实施对社会的全面管理。民间组织只是单位的附属形式,在管理体制上受到单位和政府的双重管制。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职能发生了巨大变革。政府职能的转变、机构的精简,原来很多由政府承担的职能,政府通过放权、授权,现在由社区民间组织来承担,政府对社会的管理由原来的微观管理、直接管理变为了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一方面压缩了政府的成本,另一方面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社区民间组织可以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分利用各方面的资源,摆脱过去对政府的完全依赖,从而确保了组织的独立性和民间性,它们可以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自由开展活动。
      其次,法制社会的建设为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兴起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民间组织法律制度。1988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98年又颁布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此同时还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公益事业捐赠法》。另外,民政部还有社会团体管理规章50余个,而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数量更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1998年我国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管理、监管和指导,使民间组织的管理工作更加集中、规范。社区民间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也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再次,政府积极培育、扶持及管理是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外在推力。第一、针对我国民间组织管理法律的不完善,各地政府开始尝试实行登记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为社区民间组织的设立提供便利条件。第二、政府开始从社区建设和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注重社区民间组织的合理规划,培育了一大批贴近群众、各具特色的社区民间组织。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的支持,并开始探索社区民间组织外包或购买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不仅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政社分开”和“大社会、小政府”的管理格局的形成,也有利于社区民间组织获得政府的支持,推动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
      最后,社区居民利益表达的需要促成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利益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社区居民的利益表达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对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大意义,而目前我国弱势群体受自身知识结构和国家表达机制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更多的选择的沉默或过激的表达方式,[3]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受到普遍的关注。社区民间组织被看做是利益表达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其能够将分散的力量集中起来,通过集体的力量进行利益表达,能够及时、有效的将社区民众的意愿传达给政府。
      3.社会因素: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内在动力
      首先,社会治理结构的转变所产生的问题需要社区民间组织力量的介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是分两条线进行:一条线是政府―单位―职工,另一条线是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4]第一条线中,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单位体制逐步瓦解,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要求企业把大量的行政和社会职能归还给政府及社会,原来由单位承担的社会职能开始转入社会。然而社会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长期压制,社会各项运转机制发育不健全,从而导致了大量社会问题的产生。第二条线中,社区居委会在性质上是群众的基层自治组织,与政府和企业组织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但现实是社区居委会是准行政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的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政府分离出来的社会职能,纷繁复杂的“协助工作”已经让居委会难以招架,背离了社区自治组织的根本性质。在这种背景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社区居委会,都希望第三方力量的介入,一方面减轻自身的工作压力,另一方面实现社会的自我良好运行与管理,社区民间组织的出现正好迎合了这种需求。
      其次,社区建设的开展加速了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1991年国家提出社区建设的思路,强调政府减少干预,居民通过自助、互助和他助,发展社区服务,以增加居民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逐步实现社区自治。基于此思路的社区建设浪潮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型城市社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基础设施日趋完善,而与之相配套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系统却没有及时建立起来,城市社区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区民间组织作为社区深入发展的产物,其植根于社区,服务于社区,在反映群众诉求、组织群众参与社区活动、开展社区服务以及繁荣社区文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是实现城市社区自治的有效途径。
      4.文化因素: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精神支持
      首先,结社传统可以集群体的力量致力于解决复杂的问题。结社是指人们为了某种共同的目的而建立一定形式的社会组织,无论是在传统社会或是现代社会,结社都在个人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早在春秋时期中国就出现了行会性质的社会组织“肆”,大量的“会”和“社”广泛存在于中国古代基层社会,在社会调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等方面也作出了独特的贡献,甚至于朝代更换都和结社有密切关系,以至于结社成为传统的中华文明的特色之一。[5]近代社会,社会团体在引进西方先进思想文化、破除封建迷信、推翻清政府的统治都起了积极作用,可以说结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结社的自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出台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权的制度性保障使我国的社会民间组织得以兴起并迅速发展。
      其次,中国社会传统的互助、慈善精神和普遍的社会责任感,是社区民间组织尤其是自下而上型社区民间组织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我国的慈善思想也源远流长,《礼记•月令》中有“天子布德兴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之”的记述;《孟子•尽心篇》中也有关于战国时期“齐宣王亦尝发棠邑之仓,以赈贫民”的记载,随后的佛教、道教典籍里亦有关于慈善的论说。这些论说促成了我国民众乐善好施风气的形成,这对我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兴起、发展产生了持久而深远的影响。[6]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加强,企业注重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列入企业发展的战略之中。这一方面可以使企业赢得社会声誉和认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也促成了良好的社会责任氛围的形成,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民间优良的互助传统、广为颂扬的慈善精神以及普遍是社会责任感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精神甚至是物质支持。
      (二)社区民间组织兴起的微观动因
      1.社区居民多元化的需求是社区民间组织兴起与发展的根本性动力
      城市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不仅是居民的居住场所,也同社区居民的个人发展息息相关,随着商品房制度改革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社区规模不断扩大,人口的流动性和异质性显著增强。由于社区居民的年龄、文化程度、个性特征等因素的差异,对社区公共产品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也不同,社区需求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而单纯靠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居民的需要,社区民间组织的崛起和发展为政府满足居民需求提供了新的选择,各种民间组织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以及需求要求,其种类的多样性和活动的灵活性使得它能够满足局部居民多元化的需求。
      2.居民可支配资源的增加使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成为可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物质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08年的15780.8元,增长了近46倍;恩格尔系数(衡量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指是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的比重)从1987年57.5%减少到2008年的37.9%。表明社区居民拥有了更多的可自有支配财力和物力资源。随着八小时工作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推广,我国社区居民拥有更多的自主安排的时间,他们可以利用闲暇时间从事自己感兴趣的事,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自身技能、实现自我价值。社区居民可自由支配资源和活动空间可以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提供物力和人力支持,使得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成为可能。
      3.参与意识的增强使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成为现实
      居民的参与意识来源于其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决定于居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受制于社区整体环境包括社区公共管理职能的完善。[7]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与所在社区的关系日益密切,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渐增加。社区居民的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他们开始追求更高的生活质量和精神文化生活。社区居民希望通过参与社区决策,参与社区的活动来推动社区建设,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此外,我国政府也积极鼓励公众的参与和志愿服务,如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199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从而较大的提高了民众的参与意识和志愿服务意识。随着居民参与意识和服务意识的不断提高,他们更愿意参与社区活动为社区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国传统的居民参与是通过参选或竞选居委会成员,通过围绕居委会的活动来展开的,参与渠道单一,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为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拓宽了参与途径,是居民进行社区参与的有效平台。居民可以组成各种类型的社区民间组织或通过参与已存在的社区民间组织的活动来参与社区的建设,使得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成为现实。
      4.社会精英的存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
      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公民社会的发育不健全,大多民间组织的设立不是建立在社区居民的需求和社区发展的基础上,而是依靠政府的推动自上而下成立的,政府主导着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此类社区民间组织比较容易获得政府的支持。而对于自下而上型的社区民间组织而言,缺乏政府相应的支持,组织成立及发展面临的问题重重。精英在这类组织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可以动用自己的各种关系及社会资本,直接造就社区民间组织的设立或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促进了自下而上型社区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虽然由于精英过度活跃,客观上抑制了成员的参与,也抑制了社区民间组织多向度的深入。但精英们在拓展民间组织的活动空间、创新活动方式、争取经费、开展公关、组织协调,以及对民间组织的战略规划等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8]尤其是在组织成立初期或是组织的困难时期所发挥的领袖作用是不能被忽视的。
      三、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趋势
      1.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更有力的经济支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总资本的增加,社区民间组织一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来自政府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完善筹资机制,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社区民间组织发展的资金压力将逐步减小,独立性和活动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2.政府的培育、扶持和管理将进一步促进组织规范化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已经得到了社区居民和政府的肯定。随着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政府势必从以下两方面来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管理:一方面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优化社区民间组织的布局,使民间组织的布局更加合理;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的人、财、物的支持力度,减免社区民间组织的税收;另一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加大社区民间组织的制度建设,做好民间组织的登记、备案工作,明确社区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加大对社区民间组织的监管,建立健全公共监督机制,建立民间组织的评估制度。政府对社区民间组织扶持、管理力度的加强将进一步促进社区民间组织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3.社区建设的开展和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相得益彰、共同前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民间组织共同致力于社区自治,致力于和谐社区的构建,社区民间组织能够发挥其灵活性、基层性的优势,致力于服务社区居民、繁荣社区文化、维护社区安定,从而推进社区建设;社区建设的开展将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也将为社区民间组织提供了更广阔的用武之地。
      4.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增强将为社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充足的人力资源。社区建设的开展以及我国政府对居民参与和志愿精神的宣传、教育工作,将使得居民与社区的关系日益密切,逐步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随着居民参与意识的提高,可以为社区民间组织提供了更多的人力资源,能够极大的缓解社区民间组织人力资源紧缺的压力。
      5.社区民间组织自身的能力建设将会进一步加强。由于我国的公民社会发育滞后,社区民间组织的起步较晚,同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民间组织相比,无论是在外部环境还是在内部建设上都存在一定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改革的深入,我国社区民间组织在外部环境上有了很大的改善,组织内部的能力建设也有待加强。只有社区民间组织自身能力进一步提高,才能真正在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赵泽洪主编.现代社会学(第二版)[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8.
      [2]王名主编.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王耿红.我国城市贫困群体利益表达与社会团体的发展[J].考试周刊,2007,(31).
      [4]陈伟东,李雪萍.社区治理与公民社会的发育[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3,(01).
      [5]刘培峰著.结社自由及其限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6]李茂平.试论我国民间组织兴起的社会根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2).
      [7]贺妍.对城市社区居民参与意识的实证调研[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09).
      [8]吴新叶.社区民间组织成长中的精英捕获:问题与对策――以社会管理为视角的分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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