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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协警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时间:2019-04-13 03:15: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辅协警制度在我国得到普遍运用之后也对我国的治安工作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协警在我国的治安力量中渐渐占据了较大的份额。协警在治安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无可替代了。但随着协警在交通、消防、治安和社区管理等方面越来越多地运用,协警人员素质不高、定位不清、职责不明、待遇低下、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也出现了。
      【关键词】 协警;执法规范化;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3-104-01
      一、辅协警制度在我国的运用
      在我国的警察队伍中,尽管没有像西方一样特定的“辅警”或者“协警”的称谓,但一直以来实际上在基层公安工作中发挥作用的协勤队伍,却与之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我国现有协警人员数量巨大,最多时达200万人以上,2004年经整顿治理后减少了许多,但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仍有150万人之多。减而不退的现状正说明了协警在我国治安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可替代了。
      二、辅协警制度发挥的积极作用
      (一)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状况,提高警力资源的利用效能
      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状况决定警力的规模。当犯罪浪潮来势汹涌时,警力资源往往显得捉襟见肘,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一样。为迅速扭转社会治安下滑的局面,有效提高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西方国家在增加警力的同时,多采取大量增加协警的办法,一方面,可以缓解警力的不足的现状:另一方面,协警承担了警察的一部分简单警务工作和一些琐碎的行政事务性工作,从而使警察从较简单的警务和琐碎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能够更集中地从事专业化要求较强的警务活动,提高警力资源的利用效能。
      (二)协警比警察更节约成本,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分配
      西方国家衡量警察效益有一个重要理论,即“金钱衡量论”。该理论认为:警察工作的投入成本与产出效益应成正比关系。该理论成为驱动警务改革的一个杠杆。通过行政合同或民事合同的形式雇佣一名协警,则需支付的薪酬相对低廉,有的协警(如志愿警察)甚至没有工资,政府向他们提供的只是象征性的“服务补偿”费用而已。
      三、协警制度在我国的运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一)角色错位,定位不清
      在我国,协警是不具备执法权的。但实践中情况却远非如此,协警人员一旦与警察一起抓捕犯罪嫌疑人,经常出入于公安机关,自身便产生角色错位。个别民警让协警介入执法,部分协警对自身职责认识不清,出现越权现象,不仅不利于协警队伍的发展壮大,而且直接影响社会治安防范的效能发挥。
      (二)名称、服装混乱,不利于开展工作
      历史上公安机关的辅协警有治安联防队员、协警、协管员、专管员、保安员、治安员等称谓。虽说现在强调协警正规化建设,一些地区统一将协警称为保安,但仍有社会上使用的保安及公安机关使用的保安之分。此外,协警着装不统一,既影响协警规范化建设,影响其外在形象,同时也影响制约其战斗力的发挥。
      (三)录用管理体制混乱
      协警管理使用制度不健全,协警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辞退等制度往往是以单位内部规定的形式出现,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协警的录用制度方面不规范,录用人员的资格审查不严格,对参加协警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没有严格明确的规定。
      四、困境中的辅协警制度的出路——规范化
      我认为协警制度在我国运用发展过程中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诸多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的协警制度运用缺乏规范化。要走出困境,就必须加强协警制度运用的规范化建设。
      (一)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协警制度
      我认为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治安形势严峻,警力却严重匮乏,废除协警的运用并非解决问题的良策,关键是必须使协警建设合法化、规范化。建议以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协警制度,通过法律明确协警队伍的法律性质、地位、组织管理、职责权限、招录使用、薪酬抚恤等问题,使协警队伍严格依法运行。只有这样我国协警才能真正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发展之路。
      (二)明确协警的性质和责任
      在性质上,虽然协警队伍可以作为财政补助性事业单位,但它不是一级授权执法的组织。公安机关应通过具体规定明确协警人员的职责,以利于协警开展工作。我认为这些职责应当主要包括:协助民警进行社会治安的防范,如在民警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预防违法犯罪,为公众提供各种救助和服务,如协助公安机关为求助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
      (三)建立健全录用、培训、管理及考核监督方面工作机制,加强对协警队伍的教育与管理,建立公开选拔择优录用机制
      协警的经济待遇、社会保障到位后,就可以向全社会公开择优招收录用协警,不同协警岗位可分类设置招收录用条件。建立科学量化的考核及监督机制,要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 量化考核标准,奖罚分明,严格执行考核监督制度,确保监督考核落到实处。
      (四)严肃查处协警违法违纪问题
      严肃认真查处协警违法违纪问题,是协警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一要扩大监督渠道,除内部加强管理及时监督主动查处外,还应重视从信访渠道、媒体曝光、关联案件等方面,注意发现协警违法违纪线索。二要依法查处协警违法违纪问题,决不手软。
      参考文献:
      [1]朱振甫,杜剑虹,张应立.辅协警问题研究[J].公安研究.2009(9).
      [2]政工言.建设正规化辅警队伍若干问题的探讨[J].公安研究,2008(9).
      [3]夏彬.走有中国特色的辅警建设之路[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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