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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国际法之“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国际法大国利益的体现

    时间:2019-04-05 03:16: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从阐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特点入手, 分析了“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发展历程及其对我国的影响,“全人类共同利益”在国  际社会和国际法中的体现。随着全球化程度逐渐加深,“全人类共同利益”日益凸显。“全人类共同利益”已在诸多国际条约中有所体现,
      符合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构成要件,应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 全人类共同利益 国际法 国际社会 强行法 基本原则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由于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文件对国际法基本原则进行界定,因此,对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是存在争议的。一般来说,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国际社会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产生于半个世纪前国际关系刚刚恢复相对平静之时,它不是一成不变的,理应随着国际关系的发展和国际法调整范围的变化而发展、充实、完善。人类对战争的恐惧及深恶痛绝,决定了二战后的国际法必定是“和平共处”的国际法。自《联合国宪章》及联合国《国际法原则宣言》以来,主权平等、各民族平等及自觉、禁止非法使用武力、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干涉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事件、依照宪章进行国际合作和诚意履行宪章所负义务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21世纪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主权利益的实现越来越取决于国际社会的整体状态,世界进入了一个日益走向一体化的时代。时代的发展和需求必然催生国际法新的基本原则产生。在人类克服全球性危机的过程中,将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纳入当代国际法基本原则体系,才能更好地维持和平、公正、和谐的新秩序,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具有以下特点:
      1.国际社会公认
      一项原则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必须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不是指每个国家的承认或接受,而是指多数或大多数国家的承认或接受。此种认可或接受不仅是对某一原则的法律、国际法性质的认可,还包括对该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性质的认可。
      2.具有普遍意义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全局性原则,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原则的重要区别之处,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对整个国际法体系和规范起指导作用的核心原则。
      3.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
      由于国际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因此,其适用于国际法的全部领域,而国际法的其他原则只适用于某些特定领域或空间,或只针对某些特定的对象。
      4.构成国际法整个体系的法律基础
      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整个国际法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类似于国内法中的宪法原则,是确立、适用、解释和评价其他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基础和标准。
      二、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发展历程
      利益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感受最深的东西,基于利益考量的政治与社会关系是人们普遍认可与熟悉的关系。长期以来,在国内层面,由于阶级的差别与对立,迫使每个阶级都竭力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利益,从而出现了尖锐的阶级斗争;在国际层面,由于民族国家间的矛盾与分歧,又迫使每个国家竭力维护本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民族利益,于是导致了民族冲突与国家间战争。也就是说,利益的冲突与争夺是政治的常态,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内容,所以在人们的观念与意识中,是不存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全球化进程把人们的视野引向新的角度,大大加强了人类的整体性联系。人们逐渐懂得,只有全球范围内开展经济活动,进行政治、文化交往,才能真正确保民族、国家利益。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全球化的开放与交往中才能明确感受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存在。如今,仍然仅仅拘泥于民族和国家利益的视野已无法理解和应对现实。以往人们熟悉并认同的利益主体除个人外主要是民族、国家,而全球化则开始塑造新的主体—人类主体,这些新变化把全人类共同利益引向历史前台。
      20世纪国际社会的发展使得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以及不发达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已经由对立发展到总体缓和的状态。中国的改革开放与“一国两制”的实践也说明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不是绝对对立的两种意识形态。“地球村”特别是“全球公域”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引致了对传统国家观的变革。在国际法领域,“人类共同继承遗产”、“人类共同财富”、“人类共同财产”等概念的提出,使体现全人类利益与意志的法律成为可能,并已越来越广泛而深入地被国际社会所认同。国际社会因为存有共同的物质基础(如海底、太空、人类环境等),客观上为人类共同利益原则的建立提供了可能。
      三、全人类共同利益原则对我国的影响
      “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是我党一贯的坚定主张,早在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就已经明确指出:“祖国民族利益的充分实现离不开全人类的总体利益”,党的十六大报告在第9部分“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中明确提出:“我们主张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我们愿与国际社会共同努力,积极促进世界多极化,推动多种力量和谐并存,保持国际社会的稳定;积极促进经济全球化朝着有利于实现共同繁荣的方向发展,趋利避害,使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都从中受益”。
      “顺应历史潮流,维护全人类的共同利益”的内涵有多个层次。其一,维护和平、促进发展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之所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的主题,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时代潮流”。和平与发展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只有有了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地区环境、周边环境和国内环境,才能保障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安康。只有经济发展,才能促进世界的和平与稳定。其二,国家利益是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又不否认国际社会中存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在当今世界,世界多极化不可逆转,国际形势总体稳定。但生态环境恶化、人口膨胀、贫困失业、疾病流行、毒品泛滥、恐怖主义活动猖獗、妇女儿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等,这都是事关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全球性问题。各国人民必须共同应对人类生存与发展面临的挑战。维护和平,促进发展,事关各国人民的福祉,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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