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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再思考

    时间:2021-07-12 00:01: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和经验,也留下了值得深思的深刻教训。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可以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学术界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理论的概括,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同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从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实现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关键。党内民主的建设,必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整体建设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有如下贡献。
      党代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列宁倡导的思想,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同时,新章程对各级地方党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规范的基础。
      党内监督制。加强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报告在讲到党内监督时,明确指出,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既需要来自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同时,中共八大党章在1955年《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对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也做了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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