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民初国会对孔教的争论及其思考

    时间:2021-07-05 16:04: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民初国会对孔教的争论,是中西文化冲突在政治层面上的反映。主张孔教者希望将孔教载入宪法,体现在立国精神中,将民族文化精神与宪政结合起来,忽视了与共和政体对立的因素,在客观上阻碍了宪政的顺利进行;而反对孔教者,则看到了传统与宪政间的对立,加剧了民族文化认同危机,二者均存不足。
      关键词:伦理政治;孔教;宪政
      中图分类号:K2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59-8095(2006)02-0044-06
      
      民初国会制宪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艰难尝试,自1913年国会成立,至1917年8月,其间虽遭破坏、解散,但始终为制定一部纳“政府人民于法律范围以内”的宪法而努力。既存研究多关注国会在政治与外交方面上的讨论,少有从思想文化层面探讨国会者,对《天坛宪法草案》130条中“辩论最多、冲突最烈”之“孔教问题”,学术界则少有探讨。本文试论民族文化精神与宪法、政体之间关系,以探讨孔教载入宪法成为国会争论焦点的缘由。
      
      一
      
      1913年4月国会成立,至11月解散;1916年8月恢复国会,至1917年5月,历时仅一年余,孔教案却多次变迁。以下略述1913年、1916-1917年两阶段国会对孔教案的争论、表决情况。
      
      (一)1913年4-11月
      1913年7月初,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着手制订宪法,8月15日,孔教会上书国会,请求在宪法上定孔教为国教,孔教案随之成为立宪中争论之焦点。孔教案虽“非起草会之原意”,[1][2]然而当陈铭鉴将其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一读会时,[3](1913,10,6)[4]响应者不乏其人,汪荣宝、向乃祺支持原案,朱兆莘、黄赞元提出支持孔教的修正案,何雯等则坚决反对,最后议案付表决而被否决。孔教案的序幕就此拉开。
      9月23日,赵炳麟提议孔教案当属宪法大纲外经表决应列入之议题,[3](1913,10,3)经表决提议被列入与省制、蒙藏地方治理权特别规定并列的三个重要议题之一。[1]27日会议,讨论焦点在孔教是否宗教“及拜神自由是否与国教抵触二层”。[3](1913,9,29)提案人陈铭鉴说“孔教为文明进步之国教”,[5]非迷信宗教。何雯则反驳说中国非宗教国,孔子非宗教家,定国教与信教自由抵触,且易使蒙藏怀二心。徐镜心等附议何氏意见,而汪荣宝等则持异议,汪氏说六经乃中国伦理道德之基,“蒙藏之向背”,与国教无关。辩论至中午“仍有多数报号发言”,辩论未果。
      10月13日,朱兆莘、汪荣宝等人再次动议定国教,朱氏认为“宗教进化”由神道教入人道教,孔教属人道教,汪氏谓历史证明“信仰孔教”,已成“国民性”,当为国教。对此,伍朝枢从法理的角度驳斥,“谓法律之规定,必有效果,孔教以忠恕为本,苟有民不行忠恕之道者,是否违法?若认为违法,则不胜其权;若不予以违法之制裁,则法律归于无效。”最后因少数赞成国教,争论遂暂停息。[5](P12-15)
      28日孔教案三读会,汪荣宝率先提议在第3章第19条后加上“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3](1913,11,2)继后,蓝公武、陈铭鉴等分别提出在第19条后增加“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不抵触共和国体者为大本”等,提案悉被否决。
      此后,汪荣宝动议增加“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伦理大本”,引起激烈争论。最后,黄云鹏提出“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的修正案,经“表决数次……卒以互相疏通让步”通过此案。尔后,因赣宁之役,袁世凯取消国民党议员资格,致国会开会不足法定人数,而于1913年11月4日被迫解散,国教案亦随之被搁置。
      
      (二)1916年8月-1917年5月
      1916年8月,国会恢复,9月5日,重开宪法会议。20日,康有为致电政府,要求“以孔子之教,编入宪法”[6](P955-957),继后,孔教会陈焕章等人又上书国会请定国教[7](1917年增刊),再燃《天坛宪草》中有关孔教案之热点。
      9月11日会议,朱兆莘解释宪法第19条第2项,在此前的8月27日,张鲁泉曾动议删除第19条第2项,[3](1916,9,4)而朱之解释更使争端重起,朱谓孔教乃国粹,为“五族同化文化进步”之基础,且“最合共和原理”,尽管此项与第11项“似有抵触”,但孔道之影响,当“定孔道修身科于宪法”,此论引起与会者“纷纷发言”,反孔教者称孔教会之请愿及袁世凯之主张使该条通过,谓朱之言仅代表个人思想,汤漪指出第19条第2项之实质即孔子之道是否宗教及与当今适合与否,不属宪法讨论之列[1],仅“一句话”而已,“秩序遂大乱”,尊孔议员谴责汤氏不尊重宪法。[3](1916,9,11)是会以无果终。
      25日,因第19条第2项实“争点,一或不慎且足激起外界风潮”,故有议员提议“暂不讨论”,但另有议员认为该项应作大体定论,于是预备发言之人,“个个摩拳擦掌,准备交锋”。27日会议,十余人发言辩论,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双方均不足法定之数,无果。[3](1916,9,29)
      12月28日,宪法审议会审议国教专章,陈敬芳提议宪法中加入国教专章,各国皆有国教,“我国文化礼教皆由孔子之垂训为指归”,孔教乃教育范围之事,与宗教自由“两者并行不悖”,有附议者支持,而反孔教者则认为孔教非教,且不“尽合于”共和政体,择其道德部分“作国民教育修身教科,原无不可”,定国教则危及国本。“双方争吵厉害,主席以此问题关系重大,不能率而表决,致蹈前次表决时打架之覆辙”,又无果而终。[3](1916,12,31)
      1917年1月8日会议,王葆真力斥国教,谓“孔子降生后”,思想界反有“退步”,载入宪法将导致帝制发生,孙光庭等则反驳之,辩论良久后表决,均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果。[3](1917,1,11)10日,讨论省制问题,尊孔议员为挽回1月8日表决之结果,“思以省制与孔教为交换条件,遂相率不出席”,宣称“若此(孔教,笔者注)问题不能通过,则一切问题皆不赞成”。双方对立呈一触即发之势。时评论有:“观此将来在二读会中,国教问题恐惹起剧烈之竞争。” 对此情况,有议员戏谑地说:这真叫“无孔不入”。[3](1917,1,11)
      1月28日,国会各政团开宪法协商会议,22团体莅会,将第19条第2项交付表决。[8](P4)因意见分歧而无果。29日审议会,因抗议孔教者拒绝出席,亦无果。[7](2卷6册18号)2月2日,会议就第19条第2项进行讨论,孙光庭、张琴、布尔格特分别提出支持孔教的修正案,当提案者阐述其理由时,尽管已呈“力竭声嘶之势”,但反对者仍一片吵闹声,[9](1917,2,3)以致讨论作罢。
      5日,陈光寿动议将第11条与第19条第2项合并讨论,马君武等8人反对,并与赞成方辩驳,议场秩序为之大乱,议长欲付表决,刘成禹等大声呼:“议长违法!”后向乃祺动议讨论终局,592票中有374票同意通过。而合并动议之所以引起激烈争论,因反对国教者“欲先通过信教自由后,再运动反对第19条第2项及国教问题”,而合并则致双方互相牵制,“故反对甚力”。[9](1917,2,6)

    推荐访问:民初 国会 争论 思考 孔教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