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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处长“中弹落马”

    时间:2021-06-13 16:02:1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一度为人们关注的兵团民政局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原处长杜胜华受贿案,终于尘埃落定。2009年11月11日,乌鲁木齐垦区法院对杜胜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杜胜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杜胜华本可以在两年以后退休,安享清闲,如今却要开始经历lO年的牢狱之苦,在高墙之内忏悔。而导致杜胜华“落马”的,是她未能抵挡住“金钱弹”的袭击。
      已53岁的杜胜华,曾经也是受人尊敬的处级领导干部。和很多事业上成功的女性一样,她志向高远,果断干练,工作能力强,先后任农九师民政局副局长、局长,兵团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杜胜华也曾为那些需要帮扶的单位、个人做过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使那些生活困难或身体残疾的职工群众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面对党和人民的信任,杜胜华本应该牢记党的宗旨,时刻置自己于公仆之位,更加努力地去工作。然而,令人遗憾的是,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杜胜华的心态逐渐发生了变化。特别是眼见昔日的朋友、同学成了“大款”,自己却要为女儿读研、读博精打细算时,杜胜华便从开始的“坐不住”,变为“蠢蠢欲动”了。“办法总比困难多。”杜胜华这样想。很快,她就想出了一条“生财之道”。正是这条“生财之道”,拉开了杜胜华索取贿赂的序幕。
      2003年1月,杜胜华找到某师一团长说,她要出国考察,让团里先解决7万元的费用,等她回国后再用票据核销。该团长当即安排财务部门给杜胜华的个人账户汇去7万元。回国后,杜胜华用7万元的票据冲抵,其中4万元是出国费用票据,3万元纯属个人消费。
      2004年9月,杜胜华找到另一名团长说,她要去北京出差,想先向团里借3万元。该团长同意后安排团财务部门给杜胜华个人账户存人3万元。杜胜华出差回来后将3万元的票据交给该团财务部门冲账。
      2005年1月,杜胜华又找到某师一团长要求报销约3.6万元的票据。该团长安排财务部门报销后,将3.6万元汇入杜胜华的个人账户中。
      2006年6月,杜胜华交给某师民政局局长2.45万元的票据要求报销。1个月后,该局长在该师下属团场报销票据后,交给杜胜华现金2.45万元。
      2007年2月,杜胜华找到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要求报销票据3万元。该董事长安排公司财务部门报销后汇入杜胜华个人账户3万元。
      2008年8月,杜胜华找到某师民政局局长要求报销1.6万元票据。10月,该民政局局长报销后将1.6万元直接交到杜胜华的手中。
      杜胜华担任农九师民政局局长和兵团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期间,依靠这条“生财之道”,先后在兵团部分师报销票据19次,索贿39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09年5月9日,杜胜华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执行逮捕。
      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杜胜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农九师民政局局长和兵团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报销发票的手段,共索取贿赂3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杜胜华归案后能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其亲属又能代为退赃,故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众目睽睽难逃脱。杜胜华受贿案再次告诫我们:从政和发财是“两只船”,领导干部若要脚踩这“两只船”,迟早会跌落水中,最终只能落得“铁窗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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