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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地休眠基金会淘汰难

    时间:2021-06-13 12:01:5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6年3月,四川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送达行政处罚四川省养老事业基金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悉数四川省养老事业基金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履行信息公布义务、召开董事会并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等违规行为,并对其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该机构也因此成为今年第一例因撤销取缔而被公开报道的慈善基金会。
      对慈善基金会而言,民政部门的撤销登记决定就好比医生开出死亡证明一般,是对其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随着大陆慈善行业的蓬勃发展,全国各类基金会数量目前已接近5000家,但有关基金会破产、并购、注销及撤销的案例却十分少见,行业整体深陷“只进不出”的发展怪圈。
      并非所有基金会都能够维持良性发展,其中仍有大量缺乏活力和能力的休眠性基金会长期位于行业下游。尽管不断有业界人士呼吁通过市场竞争实现基金会行业的优胜劣汰,但事实上,一些基金会即便失去充足的人员和资金,甚至不开展任何慈善活动、不参与年度检查、不向社会公开任何信息,却依然未被及时清理出局,而是在静默中悄然生存。
      神秘的休眠基金会
      据基金会中心网统计,截至2016年5月23日,内地基金会总量已达4944家。2006年至今,内地有99家基金会主动注销或被登记机关撤销,其中不乏严重违规的害群之马。
      2014年11月,深圳市施惠零铅工程慈善基金会就因违规出具虚假财务凭证、未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等问题遭到深圳市民政局的多次处罚,其违规行为积重难返,最终难逃撤销命运。同年,陕西省联合助残基金会及陕西省国民慈善基金会因非法面向社会募集资金、私设分支机构收取会员费、长时间无办公场所、未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等缘由,被陕西省民政厅淘汰出局。此外,河南也有7家基金会因连续3年未参加年度检查、长期逃避民政部门监管而惨遭淘汰。
      除上述恶意损失财产、弄虚作假、不开展慈善活动并逃避民政机关监管的基金会被淘汰出局外,还有大量名存实亡、同样该被撤销取缔的休眠性基金会,它们长期不开展慈善活动、不披露信息,甚至已无工作人员和资金周转维系生存,却始终未按规定申请注销或被撤销。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邓国胜告诉《凤凰周刊》,这种休眠性基金会在全国各地普遍存在,但其大致数量、规模、分布和类型很难统计,“这种半死不活的基金会数量并不少,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基金会,当时轰轰烈烈的成立,之后因为募不到钱或者投资不善,没有慈善活动也就没有信息披露,还有一些基金会是政府退休官员的养老院或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机构,这种基金会本来就没有什么活力。也有一些非公募基金会由于经济形势不好,投资经营不善而休眠。”
      基金会中心网总裁程刚则更愿意将休眠性基金会归结到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官办基金会身上,“过去有一批有官方背景的基金会,它们缺乏活力和专业能力,没有走向现代慈善的实力和机制,现在这样的机构在地方依然存在,弹性和活力不大,死猪不怕开水烫,如果按照管理条例,很多基金会其实都应该被淘汰。”
      这些休眠基金会由于其长期不开展慈善活动,没有可公开披露发布的信息,其透明度状况十分堪忧,颇显神秘。基金会中心网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目前大陆共有930家基金会未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占整个行业的1/4。其中一些基金会缺乏财务及项目信息,一些甚至连办公地点、联系方式都无法找到,长期处于“失联”状态。据程刚介绍,基金会中心网曾试图通过电话、邮件、发函甚至联系媒体的方式同这些基金会接触,结果都石沉大海,对于那些连基本联系方式都没有的就更无从下手了。
      中国公益研究院助理院长兼慈善法律中心主任章高荣认为,由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在信息公开方面的表述比较笼统,《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也仅要求基金会需在登记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信息公布,一些运行良好的基金会可能通过张贴告示或在当地报纸上进行信息披露,加上信息披露并非决定基金会淘汰的主要因素,不能仅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就将其界定为应当淘汰的休眠性基金会而一棍子打死。但章高荣也承认,其中“确实也存在一些半死不活却未遭处理的基金会”。
      官办基金会撤销难
      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了基金会被撤销登记的8种情形。其中,凡是基金会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自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开展活动,或已符合注销条件却未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的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就应当将其淘汰出局。而对于未按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财会报告中弄虚作假、违规变更登记、未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未接受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以及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的基金会,则往往由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才会面临撤销决定。
      在将于今年9月施行的《慈善法》中,有关基金会淘汰的法定情形被拓展为11项,对违规者分别处以警告、限期改正、整改和吊销登记的淘汰程序也更为具体严厉,并特别强调“经依法处理后一年内再出现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由民政部门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纵观两份文件不难发现,“情节严重”仍是民政部门判断基金会淘汰与否的决定性条件。在邓国胜看来,现有规定仍较为模糊,导致民政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这种制度设计的不健全恰恰是当前基金会淘汰面临的最大障碍。
      官办基金会是这一体制的最大受益者之一。《中国基金会发展独立研究报告2015》指出,由于基金会的退出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将涉及人员分流和资产处置,官办基金会作为许多机关事业单位冗余人员的重要出口,显然无法将大量员工直接转交给社会,只能依靠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援助机制维持最低限度的存在,导致缺乏活力和能力的基金会陷入沉寂。
      章高荣告诉《凤凰周刊》,面对历史包袱沉重、政府背景强的官办基金会,民政部门确实有很大的处理难度,对于可处理、可不处理的情况常常“会稀里糊涂一点”。邓国胜也显得有些无奈:“尤其在一些西部地區,他们更讲关系、讲人情,有些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级别可能要高于民政部门,有些负责人甚至是办事人员的老领导,你说这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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