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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兰夫民族团结工作思想对促进当代民族团结的启示

    时间:2021-06-12 12:02: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乌兰夫同志作为当代中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家,是党和国家优秀的民族工作领导人。在他从事民族工作近20年的历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具有鲜明特色的民族工作思想。今年是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新时期重温国家领导人的民族工作思想,进一步总结概括其对促进当代民族团结的启示,显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本文,首先对乌兰夫同志民族团结工作思想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我国民族团结提供新思路。
      【关键词】: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启示
      一、乌兰夫民族团结工作思想梳理
      1、民族平等思想
      乌兰夫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由来已久。早在他早年于“南高”读书时就受到了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者的影响,已经具有了初步的民族平等的观点。此后,随着他跟随中国共产党走上了革命的道路,逐渐完善了其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乌兰夫同志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主要包括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文化平等三个方面。首先在政治上,乌兰夫主张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一切问题,都要站在人民的立场与角度。其次在经济上,乌兰夫关于民族平等的思想,主要体现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方面。乌老针对恢复和发展牧区畜牧业经济,他提出了两个方针、十项政策和六条措施。最后是文化方面,乌老主张:“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汉人学习蒙文蒙语,蒙古人学习汉文汉语,他们互通语言,交流思想,从而增进了民族间的感情。
      2、民族团结思想
      乌兰夫说:“团结,包括全国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自治区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团结,是我们党、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各民族人民共同利益所在,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胜利的保证。”乌兰夫关于民族团结的思想贯穿其主持民族工作的始终。乌兰夫在内蒙主持工作期间,为协调民族关系,曾多次就如何团结蒙汉人民、正确解决民族关系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从承认内蒙古民族区域的历史、照顾蒙汉杂居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历史上民族间的隔阂仇视、互相倾轧、互不信任的旧民族关系,改变成为民族平等、亲密团结、互相信任、共求解放、共同发展的新民族关系。” 总之,民族团结是乌兰夫在民族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和主导思想。在他一生的民族工作历程中,可以说为了民族平等的实现和民族的发展繁荣,他都本着团结的思想和精神去做工作,这也是他民族工作思想的一条主线。
      3、民族区域自治思想
      第一、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逐渐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显著特点。基于我国特色的民族构成、分布特点,我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等,都是围绕这样一个基本的国情出发的。并且,1959年,在庆祝新中国成立10周年的讲话中,乌兰夫就精辟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钥匙”。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实现在平等的政治地位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团结各族同胞,相互合作,共同管理和发展社会主义各项事业,最终会有力的促进各民族自身的进步、发展。因此,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充分实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
      何为民族区域自治?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具体地说,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除了具有宪法所规定的一般国家机关的职权外,还有依法管理自治地方财政的权利,有依照国家军事制度组织地方公安部队的权利,有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利。……为实现这些自治权利,需要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法令。除此以外,关键还在于上级国家机关对他们行使自治权利是否尊重和帮助”。因此,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是充分实现自治机关的自治权利。
      二、乌兰夫民族团结思想对促进当代我国民族团结的启示
      1、繼续坚持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自治地方经济,改善自治地方民生。
      本文前面已有论述,作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继续存在。新时期,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而实现民族地区的全面小康是实现国家前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中的关键一步。早年。邓小平同志在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论述中就已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把经济搞好,那个自治就是空的。民族区域自治实施以来,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30多年来,民族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得到极大的提升。因此,今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的多民族关系,依然要继续坚持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2、树立对法律的信仰,自觉按法律办事,为民族团结保驾护航。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宪法和法律充分尊重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同时也高度重视各民族在经济文化等领域发展上的差距,为促进各民族的平等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和法制基础。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因当事人是“某某少数民族”而在作出行为是失了原则,出现了“花钱买平安”的现象。这对我国新时期维护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良性互动的新型民族关系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人民群众自觉按照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 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是中央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应用于民族工作领域的重要体现。
      3、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现阶段,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必须切实增强各族群众的“四个认同”。“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就是要让各族认同清楚的认识到,当今我们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各族人民群众共同创造的,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族人民的安定团结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根本利益之所在;“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就是要求各族人民意识到,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们都是中华民族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我们要倍加珍惜和爱护这来之不易的团结局面,坚决和一切民族分裂势力作斗争,筑牢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铜墙铁壁;“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就要深刻的认识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结晶,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灿烂悠久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是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是凝心聚力的精神纽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要求人们深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和人民长期探索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乌兰夫,乌兰夫传(下)【M】,《乌兰夫传》编写组,王树盛撰稿。
      [2]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M】,民族出版社,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编。
      [3]金炳镐、魏鸿鸣,乌兰夫民族工作思想的主要内容——纪念乌兰夫诞辰100周年【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6年第6期。
      [4]邢瑞娟,略论乌兰夫的民族工作思想及实践【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第2卷第4期,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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