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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历史变迁及其启示

    时间:2021-06-10 08:01:03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是区域政治发展在民族地区的推行和实现。党推进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启始于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改革,成型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及其法制化,发展于经济发展的强劲推动。兴盛于少数民族广泛的政治参与。坚持党的领导、持续发展经济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有机统一是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重要法宝。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民族地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区域政治发展;启示
      【作者简介】冯霞,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区域政治发展高等研究中心教授,法学硕士;杨勇,广西财经学院广西区域政治发展高等研究中心讲师,政治学博士;广西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C95-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1)11—0033-04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进行了艰辛探索,本文通过考察和审视这一变迁过程。可以梳理和探知其中的经验得失与实践启示。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巩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大繁荣与大和谐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区域政治发展与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
      区域政治发展是大国区域发展的政治面向,中国政治改革的持续推进凸显出区域政治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区域政治发展是指基于地理区位差异形成区域差距的事实和特征,特定地区因政治系统对价值与资源进行权威性配置所获致的增量收益和发展资源。区域政治发展是集发展目标、政策过程与发展结果于一体的政治民主化和政治现代化的复合过程,政治系统由此获得现代性的特征和发展的改进,并体现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观和发展的价值追求。区域政治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相互交织、互推共进,前者为后者的政治因素和政治条件,后者为前者的实现手段和物质条件。
      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是区域政治发展在民族地区的推行和实现,前者既具有后者的普遍性和统一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差异性和多样性。民族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区域,由于历史、文化、地理和生态等方面的原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长期政经落后和发展滞后,致使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任务艰巨,面ll缶诸多不确定因素和复杂多变的形势。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研究直接探究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差距成因,比如,民族地区所拥有的政治资源的质量差异、对中央政策的影响力、对国家政策的执行力、对区域合作的协调力、政治民主化与经济市场化的程度、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等等方面的因素。
      二、党对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探索历程
      从党对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探索历程来看。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主要是从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开始切入和推进,主要涉及和涵盖的内容包括:从政治制度化与法制化到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从经济发展到政治民主化;从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到民族政策教育等等方面。
      1.审慎推进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集体对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进行了开创性的探索,提出了许多重大的理论主张和政策措施,推进了民族地区区域政治发展的大发展。
      首先,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必须进行,不过需要谨慎对待。只有在改革条件充分具备和完全成熟之时才能进行,条件不成熟不能改。具备一个条件而其他条件不成熟则进行小改。例如,少数民族地区的风俗习惯可以先行改革,少数民族地区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社会改革需要同时具备三个基本条件:群众赞成和参与、建立革命的人民武装力量和拥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否则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
      其次,以《共同纲领》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指导纲领。在新中国宪法还没有颁布实施之前,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按照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的规定执行,《共同纲领》为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除此之外,如何才能让少数民族群众彻底相信党进行社会改革的政策和主张呢?邓小平指出。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克服困难坚决落实,尽早兑现和实行,“这个政治上的问题,不解决不行”,否则他们就会不高兴的。
      再次,社会改革的重要原则是商量办事。在团结的基础上,根据各民族地区的不同情况可快可慢地开展工作,但是一定要先与少数民族群众商量,获得大多数人赞成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上层分子的赞同尤其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基于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政治和经济特点,上层分子作用特别大;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进步力量还很小。无法起到决定性影响。因此,社会改革之事多和上层分子商量并搞好团结和合作,在他们的帮助下开展工作就会顺当得多。
      最后,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由少数民族自己解决和实施。少数民族自己解决和实施的社会改革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权益的充分体现。由于历史上少数民族与汉族隔阂很深、情况复杂,故不能由外部力量去发动、制造阶级斗争以及搞改革。“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是以尊重他们的言语、文字、风俗和宗教信仰为前提的。党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主要是围绕搞好团结、消除隔阂的中心任务进行组织和教育工作,通过代表会议向少数民族代表征求意见、商量研究并经由他们去落实执行。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及其法制化
      在党领导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建立新中国的前后,在民族地区实施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成为党的第一代集体集中关注和思考的重大问题。基于中国的历史传统、特殊国情、民族状况以及国土解放时间有先有后的实际,我国既不实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联邦制度,也没有实行前苏联的民族自治共和国制度,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苏联的自治共和国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都是给民族以自治权利,但是在区域划分、自治权限以及权限结构等方面由于两国历史发展的不同而呈现出巨大差异。
      一方面,19世纪的俄罗斯是一个带有很大封建性的资本主义国家,俄罗斯政权对周围聚居民族所实施的是一种殖民统治;中国的民族发展在区域上是互相交叉、相互迁徙的,因而形成了各民族相互杂居大于完全聚居的状况。另一方面,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人口比重与比例也是实施某种政治制度的重要因素。“在苏联的总人口中。俄罗斯族占百分之五十多,少数民族占将近百分之五十,而在中国的总人口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少数民族占百分之六,所以中国不能像苏联那样搞加盟共和国。”因此,前苏联成立后对绝大多数民族人口聚居的独立经济单位的民族实施民族自治共和国的政治制度,中国历史发展造成的民族杂居与聚居的条件更适宜于实行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这样一种制度有利于少数民族行使民族自治权利,也有利于民族之间的合作互助。历史表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与民族现状的制度安排,但是需要“把我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要从法律上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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