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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

    时间:2021-06-10 00:01:59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经过几十年的探索与努力,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建设取得了伟大的历史性成就。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社会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诚然,该制度中也存在政策体系不健全、民族骨干队伍较为薄弱等问题。文章在明确这一制度重要性的基础上,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从监督机制、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力图为对这一论题的研究提供一点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民族政策;民族团结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共产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从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国情的实际出发,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和尊重民族自治权利的原则,建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和不断重现的行为模式。”这一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它是根据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赋予相应的自治权力,通过此点来实现对民族内部事务的管理。其核心就是聚居的少数民族在其居住区域内行使自治的权利。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成立六十多年来,极大程度上满足了各少数民族地位平等、本民族人当家作主、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要求,在加强民族团结、改善民族关系、促进当地经济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巩固国防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民族区域自治这种制度安排,在将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转化为国家直接领导下的地方政权的同时,通过保留直接掌控这些政权的少数民族领袖和上层人士的政治地位的方式,在最大限度地降低抵抗的情况下将少数民族的地方政权纳入到国家政权体系当中,摧毁了少数民族的统治者抗衡中央政权的政治基础,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巩固和发展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创新与发展民族区域自治理论,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该制度在我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建立在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理念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和我们国家当下的实际情况还存有一定的问题,当今我们一直在倡导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那么如何在法治与政策的视角下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自治权,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法治建设相协调,进而在新时期继续发挥其积极功能,这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述
      (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在世界范围来看,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在处理民族问题上所采取的措施也不尽相同。中国共产党在经过积极探索之后,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最终确定了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制度。这是决定是建立在我党对我国的独特的历史发展、经济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充分掌握的情况下做出的正确选择,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是切合我国社会发展实际的自治制度。1941年5月1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纲领》,其中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5年10月23日,中央在关于内蒙工作方针的指示中指出:“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6年2月18日更明确指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治口号。”在这一方针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党领导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为以后在其他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指明了方向,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它通过实现各民族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平等,从而赋予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让少数民族人能自己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了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综合发展,维护了祖国统一,同时又使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等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民族平等、民族团结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我国政治制度中处于决定性地位,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基本政治制度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序言的开始就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一基本政策和制度在我国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共同纲领》和现行《宪法》(第4条)中都有所体现,以宪法的形式确立了其法律地位。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政治制度,对世界上多民族国家妥善地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体系尚需健全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原来有关民族自治的政策体系赖以存在的客观基础也随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传统的民族政策是建立在计划体制的大的历史背景之下的,时代性因素较为明显。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育和完善之时,计划经济时期的民族经济政策和当今的经济发展已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依附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指令性划拨失去了继续延续的空间,民族地区日益增长的需求和自身贫困的矛盾越来越尖锐,东西部的经济差距较大,民族地区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也有所加大,这些都增加了原有一些民族政策的落实,面对上述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积极应对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不断完善民族自治政策,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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