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的理路阐述

    时间:2021-06-08 08:00:5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在治理理论指导下,出于对中国严重的官本位思想的考虑,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符合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具有很强的适应性。政府主导下多元主体共治模式强调政府发挥元治理的作用,树立以公共性为信仰的治理理念,以互助协作为多元治理规则,以法治为保障机制,最终实现以服务好社会公民为目标的治理成效,对创新社会管理方法具有积极意义。
      关键词:治理理论;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多元主体
      中图分类号:D0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03-0003-02
      在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政府主导的多元共治模式以政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社会组织与公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活动。与以往社会治理模式不同,这种新型治理模式强调政府在多元治理主体中的“老大哥”位置,充分利用政府在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丰富经验,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通过对话对政府制定公共政策施加影响,从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中国的官本位文化具有很长的历史渊源,政府主导下多元共治模式符合中国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的客观规律。那么,如何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治模式来有效地治理社会公共事务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将围绕“主体-理念-规则-保障机制-成效”五个维度进行逻辑建构。
      一、构建以政府主导为特点的多元治理主体
      社会治理如今已然成为政府、社会与公民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作为多元治理主体的成员,在治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动态的治理网络,主体之间既形成相互合作的伙伴关系,又在合作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一)发挥政府“元治理”的作用
      “元治理”的概念是由英国学者鲍勃·杰索普提出的,他认为不同治理模式之间形成共振,即三种治理模式的有机结合[1]。荷兰学者路易斯·慕利门在此基础上把元治理分为两个阶段:治理的统治与治理的治理。治理的统治表示元治理者处于纵向权利的高层,发挥着政策设计的作用,而治理的治理强调权力平行的多元主体参与治理活动[2]。由此看出,现代社会治理倡导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摆脱中心主义,扮演政策制定者的角色,担当多元主体间对话的重要组织者。提升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关键是协调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政府应该积极创造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及时向其他治理主体公开信息资源,保证信息的公正、透明,推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改变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的制度安排,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动。
      (二)推动社会组织的成长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治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发展,然而我国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倾向依然明显。社会组织在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制下,无法获得独立的合法地位[3]。因此,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其恢复本有的民间属性,需要政府机关发挥设计师的作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如设立激励基金、实行减税政策[4]等有意识地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剪断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控链条,发挥社会组织反映公共意愿、维护公众利益等原有的社会功能,更好地服务公众。
      (三)提高公民的主动参与意识
      随着人类社会逐渐走向文明,公民参与已然成为国家走向政治民主和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公民真正自主治理社会问题的基本措施,是公民对关系他们社会生活的政策施加影响的重要途径。政府机关应该提供合理的公共场域为公民与政府平等对话、对公共事务治理发表意见和建议搭建平台,如虚拟网络空间或者政府部门的信访单位等,积极挖掘对公共利益有高度信仰的公民或者培育公民对公共事务治理的主动参与意识,引导公民以合法的途径表达意愿,以理性思维解决社会矛盾,从而提高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
      二、树立以公共性为信仰的多元治理理念
      公共性是行政管理者的行动指南,揭示了政府的价值所在,即有义务追求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正如公共行政学大师罗森布鲁姆所言[5],“诠释公共行政所涉及的任何定义均须强调公共行政之公共性特质。对公共行政而言,其关切的焦点在于公共利益,須在宪法的规范下运作,它基于公众的信任来代表主权运作。”要获得公众的信任,政府则尽可能了解公共意愿。那么,何为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指广大公民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心理需求,非排他性地为社会公民共同享有的各种社会资源[6]。因此,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治过程中,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社会公民都应该坚定对公共性的信仰,以实现公共利益为治理目标的公共理念。只有多元治理主体树立相同的公共性理念,才能在遇到利益冲突时相互妥协,达成互助协作的可能。政府机关应该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在基层社区(乡镇)宣扬公共性的理念,培养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公共性的认知,提升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的公共精神。
      三、实行以互助协作为主导的多元治理规则
      政府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共治在构建互助协作的治理规则时,需要政府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政治上相互信任、利益上相互协调、权责上界定清晰、实践中相互合作。
      (一)政治上相互信任
      信任是相互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公民对政府机关的信任度越高,其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就越大。政府机关对社会组织、社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地位的承认,是提升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治理的主动性的最基本保障。正如乔治·弗雷德里克森所说[7],“公共行政的核心价值或者说公共行政的精神,不仅包含了一般意义上对公共的信任,也包括了在具体意义上对具体公民和公民团体的承诺和回应。”因此,要树立政治上的相互信任,起主导作用的政府机关首先应该适当为民主“增肥”,推动社会组织和公民社会的发展进程,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政治身份,对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帮助公民培育主人翁意识,增强公民治理社会问题的责任感,形成政府和公民的良好互动关系。
      (二)利益上相互协调

    推荐访问:理路 阐述 主导 主体 模式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