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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探讨*

    时间:2021-05-15 08:00:5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公安行政强制作为我国行政强制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对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公安行政执法顺利进行的重要强制力手段。在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安行政强制因为“乱”和“软”而发生侵权案件越发凸显。本文将从公安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的关系入手,分析当前我国公安行政强制侵犯人权的原因,并提出在公安行政强制中强化和保障人权的方法。
       关键词:公安行政强制;人权保障;矛盾
       一、公安行政强制与人权保障的概念
       公安行政强制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事件的发生,或者为了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而实行的强行限制相对人权利的行为。中国的行政强制是对行政强制执行和行政强制措施的统称[1]。在这一管理手段中,我国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公安行政强制的主体,具有极强的行政性和强制性。人权是指每一个人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等权利。所谓的人权保障,就是对人类的基本权利进行保护,防止人类的基础权利受到侵犯。
       当代民主政治表明,人权是权力的来源和基础,行政机关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权益,尤其是其最根本的人权。作为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之一的公安机关,其性质和职责决定其必须以人权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而作为公安执法中最频繁、最直接、最严厉的公安行政强制,必须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
       二、公安行政强制侵犯人权的原因
       没有人权的社会,人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2]。公安机关是维护公民法益的重要行政执法机关,但现实中,基于多种原因导致执法犯法,其中,致使公安行政强制侵犯人权的主要原因有:
       (一)公安行政强制具有强烈的致害性。由于当前我国行政强制长期以来过分强调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导致在进行公安行政强制的过程中,始终以公共利益为主,即凡是出于对国家利益需求的公安行政强制就是正确的,是符合人民基本要求的。对我国的这一公安行政强制实施过程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公安行政强制在我国这一大环境的影响下,再加之其手段的实力性,故其本身具有强烈的致害性,极易导致其在维护公益过程中侵犯到公民的基本权利。
       (二)我国公安行政强制过分追求效率。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求行政执法必须追求效率。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许多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为追求政绩,过分依赖作为强力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受此影响,公安机关也为及时完成繁重的任务而过度依赖行政强制手段,尤其是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办事效率,就更是经常忽略对人权的基本保障[3],无视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对公民直接采取公安行政强制,导致人权被侵犯。
       (三)我国公安行政强制制度本身存在不足。当前由于公安行政强制制度本身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之处,导致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法不当的情况。比如,公安行政强制执行的权限、主体、种类及程序等方面的不明确,且公安行政强制的内容(如非警务)也不明确,再加之具体制度的不健全、不科学,致使实践执法发生“乱”和“软”的问题,经常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
       三、公安行政强制中强化和保障人权的方法
       (一)不断规范公安行政强制的适用程序。“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在当前,由于我国公安行政强制缺乏统一完备的适用程序,导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因此要想在公安行政强制中强化和保障人权,就必须要不断地规范公安行政强制的适用程序。首先,需要将公安行政强制的主体和使用条件明确界定,制定明确的法律规范,保障公安行政强制的实施能够有法律可循。其次,要对公安行政强制的裁量权进行严格的控制,防止公安行政强制过程中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结合自身实际行政执法需要,充分发挥行政程序的规范作用,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更好的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二)不断加强对公安行政强制的监督工作。公安行政强制工作作为我国行政管理的实现方法和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途径,它的重要性就决定了加强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国家不仅要将司法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权力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还要发挥人民群众的广大力量实行有效地监督,对公安行政强制执法进行有效监督,使公安行政强制工作更加透明化,更好的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同时,公安机关内部也要不断完善监督机制,更好的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不断加强对公安民警执法能力的建设。目前,公安行政强制对人权的侵害案件越来越多,此与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不高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为此,就必须不断地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首先,必须将保障人权的理念根植于到公安民警的思想中,形成依法行政的常态,严格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执法,持续为人民服务,在执法过程中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其次,也要不断的建设一支优秀的公安执法队伍,吸引高素质的执法人员加入到公安执法的过程当中来。
       公安行政强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对我国人权的基本保障,人权的保障能够反作用于公安行政强制。在依法治国升级至2.0版的今天,公安行政强制要不断的强化和保障人权,不断规范适用程序,不断加强监督工作和执法能力的建设,促进法治中国、法制社会和法治公安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应松年.中国的行政强制制度[R].2000年12月,北京“行政强制的理论与实践”国际研讨会上的发言及材料.
      [2]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法律出版社,2003年,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83页。
      [3]董振元.试论《行政强制法》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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