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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1-05-09 00:01:0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根据市人大代表多次反映消防工作上存在的问题,我带领法工委通过听取公安消防部门汇报,召开有相关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旭阳路消防设施建设、人本超市等场所及公安消防局消防装备,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关键词:消防法;调研
      一、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取得明显成效
      《消防法》自2009年修订实施以来,通过市政府的不懈努力,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贯彻实施《消防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明确消防职责,强化了消防安全监管,实施了消防安全四级“户籍化”管理模式。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强化了消防专项治理,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是提升防控能力,加强了消防装备建设力度,有效提升了我市的火灾防控能力。四是注重宣传教育,整合了消防宣传资源,夯实巩固了我市消防教育宣传阵地。
      二、贯彻实施《消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消防安全法规宣传深入不够
      由于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宣传不够到位,实效性不强,因此,部分单位和市民仍然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存在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存在消防安全素质能力不足。三是存在全民消防意识不强。
      (二)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套不够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市新区开发建设项目与消防设施没有同步配套。消防站建设难以满足我市区域消防需求,虹桥片区、翁垟街道没有公安现役消防站,盐盆街道、经济开发区等地既没有公安现役消防站也没有政府专职消防站,一旦发生重大火情,市区道路堵车严重,远水难救近火,没有专业消防力量参与,火灾损失会更大。
      (三)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力度不够
      一是我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如外来务工人员的简易出租房乱拉电线、乱用电器;高层建筑中消防通道违规改造;农村民办幼儿园和我市众多小微企业的消防安全不达标问题等等。少数企业在新、改、扩建工程中擅自削减消防设施或降低消防安全标准,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都没有达到防火要求,有的未经消防审批,无证施工,致使消防安全“先天不足”。
      (四)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部门合力不够
      我市于2011年成立乐清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镇(街道)也陆续成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出台了《消防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的消防工作责任均作了明确规定。但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还有差距,我市市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够。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现象,责任主体意识不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在调研中了解到的,一些企业在厂房建设过程中碰到的消防前置审批问题,部门之间说法不一,办事企业无所适从,说明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机制建设还有待健全。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消防法》的几点建议
      (一)消防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强化
      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利用灵活多样的形式,突出重点对象和重点岗位的培训学习,以案释法,不断强化宣教的针对性、趣味性和实效性,确保其具备应有的消防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反应能力,提高社会公众逃生自救能力。通过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常态化,广泛开展防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市民消防素质,强化全民消防意识。
      (二)消防基础设施要进一步落实
      市政府要把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市政设施建设同步,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消防保障体系,做到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全面落实市域消防专项规划,着力加强虹桥、经济开发区等地专业消防力量。同时还要向村级延伸,做到村村要有消防员、消火栓,把消防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基础设施建、管、用、维的责任主体,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消防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加大
      市政府要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领导,规范消防行政执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通过聘请社会消防监督员,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对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地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维护好消防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加强对高层建筑、人口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和储存经销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管,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对未经消防审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且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要做到该整改的必须整改;该停建的必须停建;该关闭的必须关闭。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单位的督查指导,帮助解决整改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力争全市火灾隐患整治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
      为弥补专职消防力量的不足,市政府要根据《消防法》的要求,加强专兼职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鼓励各镇(街道)及社区、村居根据自身条件建立志愿消防队,作为消防应急救援骨干。同时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强化消防人员扑火救灾技能训练,提升消防队伍灭火应急救援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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