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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诉法修改与检察工作机制创新

    时间:2021-05-05 12:01:5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公诉、监所监督、民行检察等各个方面工作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其中,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技术侦查措施、简易程序、刑事和解制度等方面的规定与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尤为重大,需要检察机关调整观念、创新方法、积极应对。在本文中,本文点论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审查起诉工作带来的影响,并就检察机关应该采取哪些有力措施,促进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修改后刑诉法 检察机关 影响 创新
      作者简介:韩惠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54-02
      一、刑诉法修改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影响
      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最大的影响就是技术侦查措施写入了刑事诉讼法。 这就给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增加了一种侦查方式。在当前反腐败形势比较严峻的形势下,有了技术侦查,就可以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有了技术侦查,对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来说可谓是如虎添翼。
      其次,新刑诉法进一步完善了预审程序。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要将其立即押送至看守所,这就减少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以外与侦查人员单独相处的时间,这有利于防止刑讯逼供保护嫌疑人合法权益;有利于保护检察干警,提高检察干警工作效率。
      再次,修改后刑诉法进一步扩大了律师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的权利。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阶段,除特殊案件,律师在不需要侦查机关的批准,就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且不允许侦查人员在场,会谈的过程不允许侦查人员监听。这意味着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谈的内容不受任何限制,既可以讨论案情也可以讨论辩护策略。这对于我国法治的进步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在审查起诉方面,首先,确定了未成年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项制度只能适用于未成年人,限制的条件也十分较严格:必须是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并且有悔罪表现。一旦实施未成年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检察机关就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未成年人每周要进行社区劳动,和指定特别人谈话,定期作思想、行为的汇报等等。考验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再根据他接受考察、改造、帮教和治疗的情况来确定是否有必要再提起公诉。但是由于修改后刑诉法只是做了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亟需建立一套关于未成年案件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工作机制,以确保修改后刑诉法的实施符合立法目的。
      其次,对简易程序的使用条件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修改后的刑诉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这大大的增加了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压力。被告人只要认罪,放弃无罪辩护,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都适用简易程序,这就意味着一半以上的刑事案件都有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原来的简易程序中检察官可以不出庭支持公诉,但是修改后刑诉法要求所有的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都必须出庭,这将大大增加公诉人出庭的概率,使检察机关公诉部门的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
      再次,明确由检察机关承担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修改后刑诉法规定,被告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一旦进入法院法庭审判程序,检察院就要承担举证责任。按常理来说,谁主张,谁举证,既然是被告人提出证据具有非法性的主张,他就应该举证来证明该项主张的成立。但修改后刑诉法只要求被告人提交关于证据具有非法性的材料和线索,当这些材料和线索使法官对证据的合法性产生疑问时,就要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这时,检察官就需要承担证明证据合法性的责任。如果检察官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就视为存在非法取证,证据将不会被法院采纳。
      二、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注意的问题
      此次刑诉法的修改使检察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我们既要抓住修改后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机遇,又要敢于直面修改后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更要在自觉地转变执法理念把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贯彻好、执行好,以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有效实施。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的的变动要求,谈一下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必须注重的几个问题。
      (一)必须注重转变执法理念
      此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执法观念上有了较为明显的转变。例如,新刑诉法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放在重要位置,要求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不仅要体现打击犯罪,还需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又如在证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中,办案人员必须改变以口供为中心的办案模式,不能单纯依赖口供定案,要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全部证据。由此可见,办案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干警掌握新法如何适用的问题,同时更加注重干警对新法的法律精神实质、理论要点的把握,要求必须从新法“改了什么”、“为什么改”、“为什么这么改”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各条款的内涵和要求。
      (二)必须重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
      修改后在原有检察工作和任务的基础上,又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的执法任务和监督职责,如对技术侦查的规定,对不服搜查、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申诉的处理,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的监督考察,公诉案件中的和解程序,对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违法财产进行调查核实和提出没收申请等。这些规定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和审查起诉部门的影响尤为巨大,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推动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必须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要把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人才配备在这两个部门;要尽量在这些部门优先给与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等司法资源配置来予以保障。
      (三)必须坚持在法律框架内创新
      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必须在高检院和市院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对于法律规定还不是十分明确,但是符合法理的改革和创新,可以理论先行,个别地区审慎试点,最后客观的总结,为将来立法的修改提供有力的实践基础。越是重视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就越是要注意不能随意突破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滥用法检察监督权。否则,不但不能贯彻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反而会对检察工作带来十分严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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