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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劳动教养期间的工资如何处理?

    时间:2021-04-29 00:04:48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原系职工的劳动教养分子生活费标準等问题的通知》(公发[1978]107号、[78]劳薪字91号)文件明确,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职工,其劳教期间停发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公安局与劳动局商定,生活费从劳教人员原工资中支付。劳教人员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原单位在其工资剩余部分中酌情予以补助。劳教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后一般回原单位,根据其劳动教养期间的表现重新安排工作,评定工资等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栏目责编: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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