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法治思维研究

    时间:2021-04-05 12:03:0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刑事诉讼是法治社会重要的诉讼方式,也是国家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坚持程序性法治思维。刑事诉讼程序性法治思维的养成不仅体现在刑事司法中,也体现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刑事执法中。刑事诉讼立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法学知识、逻辑思维以及包容性思想作为支撑。刑事司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法律自觉性、独立性以及中立性为内容。刑事执法者培养程序性法治思维需要以文明性与追责性为内容。只有立法、司法、执法各环节的参与者都养成程序性法治思维,才能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才能推进刑事法治的快速发展。
      关键词:法治思维;刑事诉讼;程序性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D920.0;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7)03-0058-06
      法治思维是当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概念,2010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首次提出了“法治思维”的概念①。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在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法治思维的研究是一项巨大的工程,在刑事诉讼领域直接体现为司法实践中程序性法治思维的运用。
      一、法治思维的界定及观点评析
      法治思维的概念虽然早在2010年就已经提出,但是,对于什么是法治思维,在学界却存在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以法律规范为基础,围绕法律及相关社会规范进行思考的方式,也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1]92有的学者认为,法治思维是指人们对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的心理态度、理性认知、情感认同,以及从法治的立场、视角来观察、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思维方式。[2]还有的学者将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等同,认为法律思维又被称为法学思维或者法治思维,是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对象,是对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思维方式。[3]对法治思维的界定是学界研究该理论的前提,法治思维不仅是指依法办事,而且包含了对公平、正义、权利、自由的价值追求。[1]92同时,法治思维讲究逻辑推理、修辞辩论和解释的技术手段[4],是司法程序运行的必要因素。下面笔者对以上三种观点进行评析。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具有区别。法治思维是对法律思维的超越,法治思维的主体是掌握领导权力的人员,而法律思维的主体是法律职业群体。法治思维最根本的特点在于实质合法性,法律思维则主要是依据法律办事。从作用范围上讲,法治思维的适用领域要远远广于法律思维。[1]92笔者认为,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是存在区别的。但是,在适用主体上,法律思维不仅仅是法律职业共同体所独有,除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之外的其他社会主体也应当具有法律思维。法律思维不仅需要法律职业共同体依据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对社会中的非法律职业者有影响,要求其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以此约束自身行为。法律思维是人们内心形成的自我约束,与法治思维不同。在这里,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非常相似,但是,法律思维是社会主体依据法律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法律意识则是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知与了解,并没有对社会主体进行行为约束的内涵。同时,法治思维的适用主体不应当仅表述为领导者,还应当包括处于非领导地位的管理人员,即法治思维的适用主体应当为社会管理者。
      第二种观点把法治思维的主体范围作了最大化的理解,这种观点扩大了法治思维的主体范围,不利于社会法治的推进。对于“法治”,一般认为该词来源于西方国家,并且具有两种含义:第一为英美法系国家“法律支配” 的概念;第二为大陆法系国家“法治国”或“法治主义”的思想。目前关于“法治”的理解为:在一定制度化空间中,人们在种种制度的程序制约前提下发挥自己主动性的行为。[5]简言之,法治就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对“法治”的理解与法治思维具有非常重要的关系,法治的主体在任何法治国家都是对社会具有管理作用的人。这些人被称为社会的管理者,只有社会管理者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思维才可以称为法治思维,而其他社会主体不能成为法治思维的主体。法治属于社会治理的一部分,对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需要部分人能够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
      第三种观点将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等同,忽视了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联系与区别。该观点提出法律思维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思维,具有“崇尚秩序,追求正义、程序优先,注重证据”等特征。但是,法律思维并非仅仅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思维还是对社会主体自身行为的内心约束。同时,“以法律为准绳”是指依据法律进行裁判,但是,裁判权由人民法院独享,其他任何主体都不享有裁判权。因此,该观点将法律思维的适用主体做出了更小范围的限缩。此外,法治思维的重点其实为“治”,这是法治思维最根本的体现。从词性上看,“法律”是一个名词,“法治”是一个动词,而该观点将“法治”当作名词理解,对法治思维的理解造成了困扰。法治思维应当注重通过法律来治理社会,其重点应当为社会的治理。如果将法治思维仅仅停留于对法律规范的引用上,则将使“法治”失去本来的含义。
      二、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关系
      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因素,对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者既存在非常紧密的联系,也具有非常明显的区别。二者之间的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治思维是在法律思维基础上的发展。法律思维是具有基础性作用的思维方式,对社会主体具有指引作用,是社会各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思维方式。具备法律思维的人一方面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思考,判断相关的社会行为;另一方面,这些人也能够根据法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行为,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范,不对社会造成危害。法治思维则是指作为社会管理者的主体运用法律进行社会管理的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是对法律思维的发展。在社会管理中,具备法治思维的管理者不仅能够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思考,同時也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束自己,保障自己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除此之外,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主体所不具有的,只有在社会治理中具有管理职能的主体才具有法治思维。因此,法律思维与法治思维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法治思维是在法律思维的基础上的发展。

    推荐访问:程序性 刑事诉讼 法治 思维 研究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