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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土地改革政策的若干思想探析

    时间:2021-03-25 00:03:30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政策,以得到农民的支持,取得自卫战争胜利的保障,各解放区纷纷放手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但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不时出现“左”和右的错误倾向,有的地方由于群众动员不充分,群众思想觉悟还不高、思想准备不足,导致出现乱打、滥杀,错误划分阶级和成分的现象。这些错误倾向,严重挫伤了群众对土地改革抱有的期望和积极性,给中国共产党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毛泽东多次发出指示,纠正和解决土地改革中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
      关键词: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土地改革政策
      一、如何划分阶级的问题
      1948年1月12日,任弼时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讲话。对农村中的主要阶级成分进行了一般的划分:占有多量土地,自己不劳动,专靠剥削农民地租,或兼放高利贷不劳而获的,就是地主;占有多量的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参加主要劳动,同时剥削农民的雇佣劳动的,就是富农。中国的旧式富农,带着浓厚的封建性,多兼放高利贷和出租一部分土地。他们一方面自己劳动,接近于农民;另方面又有封建的或半封建的剥削,接近于地主;占有土地、耕畜、农具,自己劳动,不剥削其他农民,或只有轻微剥削的,就是中农;占有少量土地、农具等,自己劳动,同时又出卖一部分劳动力的,就是贫农;不占有土地、耕畜、农具,出卖自己劳动力的,就是雇农。
      毛泽东对任弼时的讲话稿修改道:“我们必须按照实际情形去划分阶级,进行土改,决不可将本来不是地主富农的人们人为地划成地主富农,错误地扩大打击面,打乱革命阵线,帮助敌人,孤立自己。这是一个极端重大的问题,必须引起全党同志的注意。”他毛泽东要求:所有从事土地改革工作的同志必须严肃地检查这个划分成分的问题,发现错误必须纠正。当时,错划了一些人的成分是各解放区土改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毛泽东认为,在观察及划分阶级的问题上,在党内一部分干部中广泛地存在着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参加土改的大多数工作人员不懂得划分阶级成分的方法。他认为,要纠正和避免这类错误仅由领导提出批评是不行的,还必须制定一个完备的文件,在土地法大纲各项原则的基础上具体明确地提出对各阶级阶层人们的政策,使工作人员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有所依据。
      二、土地改革中对待各阶级的政策问题
      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具体指出了土改中对各阶级的政策方针。
      对于贫雇农,毛泽东指出:“必须将贫雇农的利益和贫农团的带头作用,放在第一位。我党必须经过贫雇农发动土地改革,必须使贫雇农在农会中在乡村政权中起带头作用,这种带头作用即是团结中农和自己一道行动,而不是抛弃中农由贫雇农包办一切。”
      对于中农,毛泽东指出:“在老解放区中农占多数贫雇农占少数的地方,中农的地位尤为重要。必须避免对中农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对中农和其他阶层订错了成分的,应一律改正,分了的东西应尽可能退还。在农民代表中、农民委员会中排斥中农的倾向和在土地改革斗争中将贫雇农同中农对立起来的倾向,必须纠正。有剥削收入的农民,其剥削收入占总收入百分之二十五(四分之一)以下者,应订为中农,以上者为富农。富裕中农的土地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
      对于“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的错误口号,毛泽东指出:“在乡村,是雇农、贫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联合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打江山坐江山,而不是单独贫雇农打江山坐江山。”
      对于开明绅士,毛泽东指出:“对于那些同我党共过患难确有相当贡献的开明绅士,在不妨碍土地改革的条件下,必须分别情况,予以照顾。其中政治上较好又有工作能力者,应当继续留在高级政府中给以适当的工作。政治上较好但缺乏工作能力者,应当维持其生活。其为地主富农出身而人民对他们没有很大恶感者,按土地法平分其封建的土地财产,但应使其避免受斗争。”
      毛泽东还强调:“必须将新富农和旧富农加以区别。在减租减息时期提出鼓励新富农和富裕中农,对于稳定中农、发展解放区农业生产是收了成效的。平分土地以后,必须号召农民发展生产,丰衣足食,并劝告农民组织变工队、互助组或换工班一类的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平分土地时,对于老解放区的新富农,照富裕中农待遇,不得本人同意,不能平分其土地。”同时,“对于地主和对待富农必须依照土地法大纲加以区别。对大、中、小地主,对地主富农中的恶霸和非恶霸,在平分土地的原则下,也应有所区别。”“极少数真正罪大恶极分子经人民法庭认真审讯判决,并经一定政府机关(县级或分区一级所组织的委员会)批准枪决予以公布,这是完全必要的革命秩序。”
      三、不同地区要实行不同政策
      1948年2月3日,毛泽东给刘少奇的電报中指出“在不同过地区实施土地法的不同策略”。
      对于日本投降以前的老解放区,毛泽东指出:“这种地区大体上早已分配土地,只须调整一部分土地。这种地区的工作中心,应当是按照平山经验,用党内党外结合的方法整理党的队伍,解决党同群众间的矛盾。在这种老区,不是照土地法再来分配一次土地,也不是人为地、勉强地组织贫农团去领导农会,而是在农会中组织贫农小组。”毛泽东进一步指出,“这种小组的积极分子,可以担负农会和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工作,但是不应当排斥中农,规定一定由贫农做领导工作。这种地区的农会和农村政权的领导工作,应当由贫农和中农中思想正确、办事公道的积极分子去做。”因此,“在这种地区,过去的贫农大多数已升为中农,中农已占乡村人口的大多数,所以必须吸收中农中的积极分子参加农村的领导工作。”
      对于日本投降至大反攻,期间的解放区,毛泽东指出:“这种地区,占现在解放区的绝大部分,可称为半老区。在这种地区,经过两年清算斗争,经过执行《五四指示》,群众的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已经相当提高,土地问题已经初步解决。”毛泽东强调:“但群众觉悟程度和组织程度尚不是很高,土地问题尚未彻底解决。这种地区,完全适用土地法,普遍地彻底地分配土地,并且应当准备一次分不好再分第二次,还要复查一、二次。”因此,“这种地区,中农占少数,并且是观望的。贫农占大多数,积极要求土地。…‘必须组织贫农团,必须确定贫农团在农会中、在农村政权中的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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