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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城镇化如何破题

    时间:2021-03-25 00:01:1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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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加农民收入连续10年是“一号文件”的核心目标,但年年讲年年落不到实处。农村仍然普遍存在行路难、饮水难、看病难和上学难。应通过新型城镇化这个主轴和总纲,作出从上而下、以难带易的制度安排,系统应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的根本问题。这是一个治国新思维,牵一发动全身,具有纲举目张的战略统揽作用。
      新型城镇化需要在盘活农民土地上破题
      2004年以来,中央发了10个“一号文件”,每年都会强调一个重要的政策意图,就是告诉农民多种粮食,为此几乎用尽了补贴、免税等各种各样的扶持手段。应该说这个出发点是好的,13亿人口的大国,吃饭毕竟是头等大事。但由于文件与三农实际存在偏差,结果是南辕北辙,粮食增产不增收,全国800个产粮大县无一例外都是财政弱县和农民穷县。再看看江阴、昆山和张家港这些所谓的百强县,没有一个是因为种粮而强的。黑龙江省70个产粮大县中,有43个财政收入不足亿元,有21个还没有摘掉贫困县的帽子,有60个仍靠财政转移支付维持政府运转。笔者看到这种情况后心情很沉重,中央要粮食安全、地方要可用财力、农民要增加收入三者之间是有矛盾的,不设法解开这个结,产粮大县就会认为一号文件是让老实人吃亏。
      全国2.5亿个农户承包了18亿亩耕地,平均每个农户的经营规模大约为7亩,人均大约为1.39亩。但平均数不代表大多数,现在有14个省份人均占有耕地不到1亩,660多个县人均耕地不足0.5亩,也就是说这些省和县的农户经营规模已经很小。这些数据,不包括各地侵占耕地后以次充好的情况。农民种稻谷、小麦和玉米三大粮,扣除农资成本上涨因素,亩均净利润是185.2元。也就是说,即使按户均7亩地、夏秋两季都收粮计算,每年种粮净利润不到2600元(185.2元×7亩×2季)。这就是农民种粮收入的家底。青壮年外出打工,有的干脆撂荒,有的租给别人,种地的是留守妇女、儿童和老人,“种粮口粮化、农业副业化、农民兼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
      这种情况,实际上给中央出了一道题,增加农民收入连续10年是一号文件的核心目标,但年年讲年年落不到实处。用农民的话说:“听中央讲话满怀希望,看自己生活还是老样。”农民为什么穷?穷就穷在没有合法、稳定的财产收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应该做到哪说到哪,一步一步地改革农村产权制度。农村产权这层窗户纸不捅破,增加农民收入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找不到发病的症结所在。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产权清晰,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虚化了产权主体,农民不是自己宅基地和承包地(林地、牧场)的所有者。在很多农民家庭中,父老乡亲们两手空空,除了简单的生活和生产资料外,甚至连一件像样的贷款抵押物都拿不出来。要知道,现在很多行业的前景都取决于农村的购买能力。农民的腰包鼓不起来,整个国家就会失去内需拉动力。
      要让农民增加收入,就必须通过新型城镇化挖穷根,敢于碰土地所有权这个敏感问题,否则树根不动,树梢白摇。估计一些人会担心,这样做有违现行的经济制度。研究表明,党在根据地、解放区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所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兴国土地法》(1929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1931年)、《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都是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这些法律和文件还特别规定,有公共和军事需要时,政府必须按实际情况为农民换地,或按地价给予补偿。直至1956年6月,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才规定了入社农民必须将私有土地转为集体所有,并在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宪法中予以明确。
      有学者提出,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有可能造成土地买卖失控。个别学者还提倡一种“候鸟”模式,需要农民打工时就进城,不需要时就回乡下种地。这些人看问题的角度有偏颇。农民心里有杆秤,他们更清楚土地才是命根子。就像城市居民千辛万苦挣一套自住的产权房,会靠卖房谋生吗?我们必须从法律上明令禁止兼并农民的土地,优先保护农民的产权。尤其关键的是,所有出于商业目的的用地,必须与农民对等谈判地上物请求权、自由处分权和相邻关系权等,让农民与开发商共享永久的商业利益,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一次性补偿了事。至于公共建设用地,也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或者更换其它地块,或者按市场价给予补偿。这是一步活棋,走好了就会盘活全局,困扰多年的三农难题不仅得以化解,还可以顺利实现农村土地升值、农业资本盘活和农民收入增加三大目标。
      把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属于“不对的赶快改”一类问题。土地集体所有制实行的56年,争论一直没停止过,小岗村农民就按手印搞了包产到户。后来中央接受这个事实,在全国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在,一些地方借口“非经政府征地,任何农地不得合法转为非农用途”,肆无忌惮地侵占农民的宅基地和承包地,城市带给农民的只有泪水、恐惧和灾难。这是和平时期一种公然的掠夺,直接后果就是把农民整体上推向对立面。针对这种情况,中央2009年提出要明确农村承包关系的政策含义和实施办法,要研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意见。但时至今日,只听楼梯响,仍未见落地。这样步步往后退,总不是个办法。平心而论,房地产开发商在农民土地上盖起的房子,一转手就有了“合法的”产权证,这种道理是讲不过去的。
      新型城镇化需要在引领农业经营上破题
      在2007年的“一号文件”中,中央强调了发展现代农业这个主题,有了一些很系统的提法,这是十分难得的。读不懂农民就读不懂中国,农民增收完全不可能通过2.5亿农户土里刨食解决。以农户为经营主体的传统农业,根本无法承受经济社会发展之重,十分有必要引进工商资本进行适度规模经营,让工业反哺农业能够实打实地兑现。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但7年多过去了,真正用心体会和理解的人不多。有的人不了解农村现状,大讲所谓“我们鼓励工商资本下乡,鼓励他们对农业产前、产中、产后进行服务,但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规模的直接参与农业经营。”这种模糊的态度确实让人莫名其妙,企业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长期责任有什么错呢?对工商资本下乡总拿不定主意,只会造成弱势的农业走不出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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