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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锁销售的合法性

    时间:2021-03-22 04:01:3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客观地地说,我们在这里讨论连锁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件愚蠢的事情。首先,连锁销售属于经济范畴,仅仅只是一种营销模式,市场营销需要遵守的是市场规律,如果为了连锁销售还要制定一部专业法律的话,社会将会停止不前,因为人们几乎没有发挥自己创造能力的空间;其次,连锁销售是直销萌芽时期的产物,它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目前创造了什么,更重要的是未来的发展方向,法律通常对事物发展会有一个稳定地约束,如果给连锁销售制定一部法律无疑就像是给还未发育成熟的小孩套上枷锁一样使其无法成长,扼杀其潜在的巨大价值;另外,连锁销售属于直销的基本出发点,在国家必须发展直销的绝对原则之下,任何有利于直销行业尽早在中国成熟而本身有不会带来社会混乱和对他人及国家利益造成侵犯的活动都是有益的。基于这种前提,可以肯定的说,如果传销没有造成社会混乱和大规模人的利益伤害,国家是绝对不会把它列为违法行列的。连锁销售培养的是直销商应该具备的素质,如果依赖于法律的规范和认可的话,将永远无法实现这一目的。同时连锁销售属于新生事物,即使有法律认可或者规范的必要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实现的。因此讨论连锁销售是否合法本身就是一种小题大做,卖菜的人规定菜的价格不需要遵守法律,标准是市场规律,所以法律是宏观的、公共的管理,是基本原则。人们在参与社会劳动的时候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但是在大的原则之下社会的进步还得靠人们的创造能力。
      但是由于传销的前车之鉴,我们在了解和直销有关系的事物时,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也是必要的,只是在了解连锁销售的时候不要一味地盯着法律看。比如为了照顾养猪的农民,国家可以用法律规定猪肉卖十块钱一斤,但是没人买你一分钱也赚不到;当然为了照顾食肉大众的利益,国家也可以规定猪肉卖一块钱一斤,但是还会有人销售猪肉吗?农民今年是种苹果还是桔子看的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商人进货看的也不是法律而是市场规律。所以我们在看一个经济领域的东西时,如果要看法律这一块就去看他是否违反了现有的法律就足够了,在此基础之上,看他到底能否从事最重要的还是以市场经济规律为依据。
      法律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来规范行业,保护正确的和整顿不合乎经济规律的运营模式,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直销模式之所以在全球越挫越奋,参与者越来越多,是因为这种模式符合大家的创业需求。法律最终就是要保护消费者的这种创业模式。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未来也一定符合法律。
      法律是对社会上出现的某种现象的认可和规范,从法律的定义可以明显地看出,法律是主观的、是以意识形态而存在的,是可以人为的生产、改变和销毁的,社会发展规律则是客观的、是以物质形态而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而不是意识决定物质。法律需要遵守社会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所以宪法也是需要修改的,就是为了和社会发展相吻合。同时法律具有滞后性,只有在对某个事物经过长期的观察、实践才有充分的依据用法律来认可或者禁止,规范或者保护(当然如果某个事物具有自主的维护系统:一方面自身不具备造成社会混乱、损害大众和国家的利益的途径;另一方面可以自我维护,自主运行。那么也就不需要为其立法了)。 《交通法规》、《土地法》、 《婚姻法》、 《股票法》皆是如此。在没有《婚姻法》和《土地法》的时候我们总不可能说结婚和种地是违法的吧?如果人们一味地依赖法律则是一种可悲的社会现象,一方面说明社会不够文明,人们相处得不够和谐;另一方面说面人们的素质普遍低下,不知道主动去掌握和运用客观规律,也不知道主动去维护社会文明,法律只能防止恶劣的事情发生,而形成好的社会现象,靠法律是永远不可能做到的,靠的是人们的素质,道德观念。政党给某个事物立法的根据依然是看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是否有利于人民利益,那么我们在判断一个新生事物是否也应该以此为标准呢?不可能所有人都等着有法律认可的时候再去从事,这是荒唐,任何法律的诞生都是建立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之上,既然没有人敢在没有法律的时候去从事又怎么会出现法律了,而好的机会往往就潜藏在法律规范之前,但是它属于目光超前和头脑冷静的人。
      连锁销售作为一种市场营销其过程依然是促进商品和货币的交换,在连锁销售所完成的每一次交易中,整个过程并没有与法律冲突。首先企业合法生产、正常纳税,产品经过质量认定,这与有关商业法规完全符合;其次流通的所有商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属于公平交易:同时经营者依法纳税,属于合法经营;另外,企业按时保量发放经销商的奖金提成,符合劳动法规;第五,不允许未满18周岁的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教师、医务人员(除过已经退休或者辞职的教师和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境外人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从事,这也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很多朋友会认为因为要从事所以才消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这其实纯粹是一个观念上的问题,是人们跳不出传统的消费意识。没有任何法律说因为买了东西而获得经营权利是违法的,如果真是这样,商人就不能使用自己卖的商品,饭店的人也不能吃自己做的饭了,买过衣服穿的人就不能卖衣服了,这是何等荒唐之事!有人说,一个东西按照100块钱直接卖出去是正常的,但是附加一个可以经营此商品的资格在里面然后还是按照100块钱卖出去就是不正常的,觉得这是一种诱惑,其实这只是人们不理解直销理念,消费意识落后的一种感觉而已,而这种感觉本身就是错误的,你感觉不正常并不代表就违法,只能说明你还不理解其内在的含义而已。如果这种感觉成立的话,超市为了促销给每个一次性消费满100元的消费者奖励一袋洗衣粉也是违法的。什么叫诱惑,诱惑是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采用无法实现的利益作为诱饵去欺骗另一方的利益,诱惑的结果只能满足一方的利益也就是执行诱惑的一方,另一方所期望的利益本就是虚有的,是设局方精心设计的骗局,如果双方期望的利益都达到了那么还存在诱惑吗?连锁销售的确每一分产品背后都有一个机会,很多人也的确是因为这个机会而消费的,但是第一,消费之前是全面了解过的,而且交易的过程是公平交易,并没有说这里有机会就多加很多钱在价格里面:第二,每个人在消费的时候希望得到两个东西,一个就是产品,另一个就是实现挣钱的目的,产品会按时交给他,而且每一个人在选择之前对于如何创造利润,需要做些什么事情,可以获得多少利润都是全面了解过的,选择就意味着接受这这种理念,只要付出行动了,加之行业的负责和众人的帮助,希望达到的就必定能够实现,不想成功都不可能,那么这有什么诱惑在里面呢?也就是说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传递的信息是真实、全面的(当然有人不相信是真实的就没办法了),交易中的双方寄托在交易上的希望在交易后都能够实现,交易前的说明真实可靠、光明磊落:交易過程公平、公正:交易后的利益有绝对的保障,而且交易的商品不是毒品,不是废品、次品、假货、走私货、军火,那么有什么地方是违法的呢?有人可能还会说传销就是因为这样而违法的,其实传销违法并不是因为有以消费而获得销售资格这种独特的优惠政策,而是获得资格之后由于业绩压力而造成的种种不良后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功能和规律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想得到迅速发展,除去要建立起它的基本经济制度外,还必须依据客观情况及国内外的实践,确立自己的经济运行形式,即资源配置的方式,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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