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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示范社”突遭叫停争议

    时间:2021-03-22 00:04:4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承包4.9万亩水面,带动1145户、3448名农(渔)民集体致富,至今已累计分红4424.45万元的“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在10天内被强拆,上亿元的鱼苗流失,股东被劝退股,却没有任何补偿。
      苏州市西湖水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联社(下称“西湖合作联社”),作为江苏最大的渔民合作联社,一直以来是当地政府树立的典型,每年有多家媒体对其进行宣传报道,推广经验。
      如今,西湖合作联社已是人去楼空,门前挂着的“农业部国家级示范社”“农业部公益性行业专项课题生态修复示范区” “‘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生态修复示范区”等荣誉牌匾,显得格外耀眼。
      带领渔民集体致富,得到舆论和政府的赞誉,且获得多项殊誉的苏州西湖合作联社,为何陷入死亡的绝境?

    由“生态治湖”而生


      据介绍,自清朝末年起,阳澄湖水面就有一批渔民在此湖面以养殖为生。阳澄湖分为西湖、中湖和东湖。1980年起,1000多户当地渔民承包了阳澄西湖4.9万亩养殖水面,一直到2012年,以每家每户围网养殖的作业方式为主。
      2013年之前,阳澄湖蓝藻肆虐,湖体富营养化、水生态脆弱等问题突出。

      2013年年初,苏州市启动了阳澄湖生态环境优化行动,决定在阳澄西湖园区水域实施封闭型生态养殖。这是促成西湖合作联社成立的重要契机。
      2013年1月,在苏州市相城区政府的鼓励和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下,阳澄湖镇杨家湾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里湖生态水产合作社、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塘养殖专业合作社、太平蟹业专业合作社、渭塘镇西湖生态水产养殖场、曹庄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七家专业合作社,组成苏州市西湖水产生态养殖专业合作联社,联合1145户、3448名农(渔)民,承包了整个阳澄湖西湖4.9万亩水面,在此开展生态养殖。
      当时的批复文件中,领导批示:“在阳澄西湖设置大型独立的封闭型生态养殖区,是巩固阳澄湖围网整治成果,探索生態治湖的主要举措,有利于兼顾水源水质保护、渔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日报》报道称,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中,西湖成为了拆除围网实行一体化生态养殖的先行区。西湖合作联社成立后,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提升生态环境。2013年,联社先后投资4000多万元,在阳澄湖西湖投放了500万公斤花白鲢幼鱼和激浪鱼、鲫鱼、鳊鱼苗,带来了高温季节没有蓝藻发生的生态效应。
      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管下,西湖合作联社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开展合作,进行定期的水质、渔业资源及生物多样性监测采样,近5万亩水面设立了11个监测点。合作联社的生态养殖,直接以渔获物形式输出总氮和总磷,使叶绿素浓度大多数时间维持在安全浓度以下,有效控制了蓝藻,改善了水质,优化了生态。

    因“不再续租”而死


      当年,集体经济组织与西湖合作联社签订的水面租赁协议只有6年。这也是政府以不再续租,进而强拆的一个理由。
      2018年8月28日,阳澄湖镇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渭塘镇西湖村委会、元和街道娄北社区居委会向西湖合作联社下发告知书,称西湖合作联社与上述四单位所签《阳澄湖西湖生态养殖区水面生产经营租赁合同》将于2018年12月31日统一到期,到期后不再续租。
      西湖合作联社认为,政府单方面收回承租权侵犯了渔民利益,拒不拆除水面设施。
      2019年3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聘用水上作业船开至阳澄湖西湖各个支流处,对木桩、渔网以及其他设施进行了拆除。西湖合作联社因失去了水面承包权走到了濒死的边缘。
      “养殖业是持续投入且周期长的特殊产业,这些年投放鱼苗和改造设施共投资了上亿元,政府强行拆除行为,导致数亿元的经济损失。”西湖合作联社理事长张德洪痛苦地说。
      张德洪和广大渔民更为不解的是,同样是阳澄湖水面,同样是合同到期政府收回水面使用权,太湖有赔偿,阳澄湖中湖有补偿,为什么西湖区不予补偿?

    养殖水面性质争议


      不再续租,没有补偿,广大渔民及西湖合作联社提交了不同意无偿被征收的《请愿书》。但政府方面仍然采取了强拆的措施,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苏州市相城区相关政府部门的说法是,阳澄西湖系国有水面,合同到期不再续租,是严格依照《合同法》、合同约定实施的行为,因此不予补偿。
      关于阳澄西湖水面的性质,相城区政府有关部门的说法出现了反复,多次在书面答复中称是集体所有,后又称是国有水面。
      4月4日,相城区农业农村局发布公告称,阳澄西湖作为国有水面……《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
      西湖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渔民们世世代代在此水面从事养殖活动,渔民们当然有权在此继续承包。如果水面是国有,这么多年来为什么我们渔民、联社都是和村、镇集体签承包合同呢?为什么政府组织拔围桩时让村委会集体与其签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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