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前教育
  • 小学学习
  • 初中学习
  • 高中学习
  • 语文学习
  • 数学学习
  • 英语学习
  • 作文范文
  • 文科资料
  • 理科资料
  • 文档大全
  • 当前位置: 雅意学习网 > 语文学习 > 正文

    浅谈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展望

    时间:2021-03-21 20:05:14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在新时代的今天,法律作为社会的一种行为准则,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规范。相对而言,法律也是作为通知阶层管理人民的一种方式方法,对公民的行为准则进行约束。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经济多元化的结构完全占据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不断地进入热潮,人民安居乐业,私营企业不断增加,我国民商法就此占据重要地位。
      关键词:民商法;现状;展望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升级的新时代环境背景下,对于民商法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实施中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推进民商法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行。因此,要把握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完善民商法法律体系,提高民商法立法和执行效率,积极推动民商法创新发展,为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民商法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商法的现状
      民商法,顾名思义,包括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又包括财产法(财产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物权法和债法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财产法物权法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取得、变更、消灭,以及占有制度、共有制度、相邻关系;第二部分债法规定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履行、债的转移、债的保全、债的消灭等)和人身法(人身法从民法理论上讲由人格权法和亲属法组成,其中“身”是指亲属身份。人格权法规定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隐私权、姓名权及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的法律规范;亲属法在我国是指婚姻法、繼承法、收养法等关于婚姻家庭继承的法律规范)。在我国,民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民法总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等。商法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证券法。在我国,商法的成文法规范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证券法等。
      法律的确定让我国的民法有了成效,不仅有效推动了我国民商法律体系的制定与发展,有力维护了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促使民法、商法的联系越加紧密。民商关系在当前被充分重视,这不但体现出了目前的市场要求,也推进了民法的确定与公民民事权利的保障,然而,民法的内容还不够健全,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的意愿,过于倾向管理阶层,公民权益受到了一定的束缚,以至于公民利益得不到完整的维护,从而造成我国的民法实施尚不充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商业行为也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为了全面提升国家经济体制发展、保持商业的健康运行、维护市场的稳定性、保障公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制定了商法。商法的确定与实施时间相对较短,还处于实施初期,因此商法体系还不健全、还需完善。具体表现为民法与商法应当为一个整体,然而当前的商法与民法却相对独立、未能有效结合,导致我国已经存在的民生问题还没有受到充分重视。由于我国的民法与商法相对不够健全,无法在根本上保证公民的根本权益,两者又无法统一,所以民商法的不断完善与互补互助将是当前我国政策的主要发展方向。
      (二)民法方面内容不够细化,过于偏向行政
      首先,我国的民法内容不够充实,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够科学,协调性也存在欠缺,对于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多次反复的商榷,对于民法的部分内容作出合理地司法解释,充实民法,然而这也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带来影响,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另外,虽然一些规章制度可以填补一定的法律空白,但是,仍有大量的空白方面需要补充。
      其次,我国的民法过于偏向于行政内容,受司法解释的影响和限制,无法真正发挥出民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I)许多民法立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如土地法是以《土地管理法》的形式出现的;(a)在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包含许多行政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中关于罚款、扣留的规定;(3)大部分民事立法是由行政部门负责起草,对正确实施民法制度产生了消极影响,也一定程度上桎梏了民事权利的行使。
      (三)商法方面体系不够严谨,制度较为落后,政府干预较多
      首先,商法的体系不够严谨。在商法的理论基础部分中还较为薄弱,涉及的内容还较为肤浅,商法内容和条款之间的协调性还存在不足。国家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意识到商法的缺陷,相继出台了新的法律政策,填补法律制度的空白,完善法律体系,但是,由于这些种类繁多的相关规定具有不同的思考方向,且可以独立实施,在没有统一的安排和规划下,导致各项规定之间出现相互重复或者矛盾的现象,在处理同一民事关系中会带来困抚。
      其次,商法的制度较为落后。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领域可谓是“日新月异”,但是我国商法更新速度不快,很容易导致法律与社会发展脱节,在处理具体的民商关系时往往不能具有针对性,影响了民商法的权威性。目前,我国普遍存在“市场经济行为超前、国家立法滞后”的现象,很多法律法规还不能够完全的落实推行,现行的商法制度明显落后于我国现代法制建设的需要,由此导致了很多不规范的经济行为的存在。
      最后,从当前商法内容发展上来看,政府和相关机关对于商法的干预较多,在商法方面还大量存在着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
      二、完善民商法制度的策略
      (一)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实施效率
      要进一步完善民商制度,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法治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商问题都急需立法规制。尤其是原有的民商问题不能相互融合需要妥善改进。我认为,当前完善民商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保护公民的根本利益。民法典的制订,正是实行依法治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全面地将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法定化、明确化,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并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订民法典,可以为交易当事人从事各种交易行为提供明确的行为规则,使其明确自由行为的范围,逾越法定范围的后果和责任,从而对其行为后果有合理预期,这就能从制度上保障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实施效率,快速解决公民提出的疑难点才是如今民商法解决的中心。所以完善民商法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秩序非常重要。当今社会,领导者应着眼眼前,维护大局,用创新发展的眼光看待事物,参考各种状况,制定相应法律政策。还要立足于社会基层人民的角度看问题,细心观察,认识社会的体制,了解经济动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法治理,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秩序。
      (二)转变观念,推进民商立法
      民商法在我国社会中具有很大效力,公民用来依靠,国家用来管理,作为中间的调和剂,民商法的制定非常具有社会效力。所以民商法作为为民的根本法律,应该转变观念,推进民商立法,真正意义上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为民理念,开辟民商立法的道路,重视民商法,收拢忍心,在党中央的带领下,实现公民权益受国家政策的保障。让人民安居乐业,有动力的发展个人经济,从而带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经济行政立法,需要我们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制定一些市场经济真正需要的法律。加强依法行政还必须注意行政权行使的科学化、合理化。不要过多干涉市场经济的发展,让公民不断实现市场经济的多元化。
      (三)加强民商法的改革
      我国民商法在现如今的社会主义市场中缺乏创新性,老旧的法律制度不能充分体现公民经济的法律保障,公民经济在没有完善制度的护航下艰难进行多元化的发展。只有在一定程度上结合我国社会国情,不断要求法律制度的创新改革,在根本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迅速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民财产不受侵犯,维护我国经济结构的稳定性。加强民商法制度的改革,在中国这个大环境下成为公民生活工作的中心,让公民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为公民根本利益制定创新性民商法制度,能够更快的达到执政为民的目的。当民商法成为公民经济发展所依靠的习惯时,民商法就改革成功了。
      三、结语
      社会的发展变化,要求民商法要不断地改革创新,紧跟时代步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情况下,民商法的主导地位越来越突出,在市场经济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因此建立健全民商法制度,实现民商法的改革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是当前的任务之一。
      参考文献
      [1]洪涛.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与展望[J].法制与社会,2015(07):11-12.
      [2]余彬彬.浅谈新时代下民商法的现状及展望[J].法制博览,2015(33):263.
      [3]赵大为.浅谈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J].法治与经济,2012(07):64、67.

    推荐访问:浅谈 新时代 展望 现状及 民商法

    • 文档大全
    • 故事大全
    • 优美句子
    • 范文
    • 美文
    • 散文
    • 小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