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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办陈水扁案的前前后后

    时间:2021-03-05 16:02:3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据台湾前检查官李子春分析,陈水扁90%会被判罪,如果他好几个案子都被认定有罪,他的刑度最少30年,最多无期徒刑。
      
      这个隆冬,台湾昔日“第一家庭”贪腐丑闻漫长的司法角力有望进入赛末点,台湾特侦组咬定扁案不放松,自由了17天后,陈水扁戏剧性地再度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着囚衣落寞放风。
      2004年,台湾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李子春侦办花莲县长“头目津贴”贿选案,就曾传唤侦讯时任“总统”兼民进党主席的陈水扁出庭,陈水扁踏着“星光大道”如期到花莲应讯,李子春神情自若一如往常。这位唯一敢在陈水扁任职“总统”时就传唤其出庭的台湾检察官,名噪一时。
      
      总戴着毛线帽、骑一辆过时摩托车上下班的李子春,个性耿直,秉公敢言。早在1989年,李子春就曾与高新武、彭绍瑾等检察官侦办时任“法务部长”萧天赞的关说案,使萧天赞黯然下台。
      在台湾历任“法务部长”眼中,李子春“炮声最响,相当难缠”,他炮轰“部长”、“检察总长”,与谢启大、高新武等司法人士一起推动台湾司法界的“道德自新运动”,多次上台湾电视政论节目批判司法腐败,并参加红衫军反贪腐“倒扁运动”,虽遭“法务部”指责与降级,毫不在意。
      “从桃园地检署到花莲地检署、从马英九时代到陈定南时代,李子春从来没红过,永远都是大黑牌……”一位台湾记者如此作评。被称为岛内检察体制内异议分子最佳代表的李子春,却20多年来考绩均为乙等,职务从未有变动。
      在花莲地检署续任公诉组检察官届满25年后,2008年9月李子春决意退休,转任律师。2009年新年伊始,61岁的李子春在台湾花莲的家中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访问,3个多小时的谈话,李子春始终温煦谦和,偶尔笑意朗朗。此前李子春已皈依圣严法师,潜修佛法多年,他强调他未来依然将积极投入公益活动。
      
      陈水扁“无罪”的机会很少
      
      《新民周刊》:最近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收押陈水扁但不禁见,你怎么看?
      李子春:我想,收押陈水扁几乎是一定的。在台湾“刑事诉讼法”里,这样的罪行,不收押有些奇怪。
      陈水扁符合羁押的3个条件:犯的最轻判10年以上的罪,原则上要押起来,而他涉嫌犯的4个罪(侵占、诈领财务、收贿和洗钱),其中的“侵占公有财物”罪最轻要判10年,最重判无期徒刑;第二,他有逃亡可能性,世界各地都有类似例子;第三,他有串证问题,陈水扁在任时曾用“总统”特权把涉嫌“国务机要费”的贪污犯罪证据核定为“绝对机密”,把涉嫌犯罪证据湮灭,也查到他曾要跟证人串供。
      《新民周刊》:此次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书指出,陈水扁犯嫌重大,且有逃亡、湮灭证据之虞,比照半月前,台北地院却认定,陈水扁身为卸任“元首”应无逃亡之虞。前后矛盾,我们如何理解?
      李子春:原先的法官周占春认为不应羁押陈水扁,后面的法官蔡守训认为应该羁押他。撇开政治色彩,单从法律角度思考,这样的情形不能说绝对不存在。因为我们每个法官根据自己对法律和证据、事实的确信作判断,决定会有不同。
      不过大家受训相同、根据法律原则解释的答案大致相同,做的决定不会差太远。周占春法官这次在陈水扁案件中所做的决定,似乎跟他过去两三年内对同类型案件所做的决定不太一样。一个法官或检察官不因权势不同而不同,保持一个态度,他就不会招致太多责备。我认为,周占春法官在陈水扁案跟在处理别的案子上,标准完全不同,他似乎很难解释他的标准在陈水扁案中为何突然改变,所以难免让人认为他偏袒陈水扁,因为曾是“总统”的陈水扁,现在在台湾仍有相当影响力。
      《新民周刊》:陈水扁案会如外界所说,最后“重重提起,轻轻放下”吗?
      李子春:我认为以目前披露证据来看不可能。可陈水扁案想要办得没缺点,他不成为无罪的话,最重要的还是牵涉到“二次金改”这些大弊案必须要努力调查。
      我记得半个月前陈水扁被起诉、送给周占春审理时,记者曾访问我,我说大概九成九陈水扁会被押。次日白天,陈水扁居然无保释放!我、我的同行都很惊讶,我们认识周占春。审理到最后,会不会出现这样的法官?没有绝对把握。但依照现在披露的证据,我认为陈水扁不太有(被无罪释放的)机会。
      《新民周刊》:你认为陈水扁最终结局如何?
      李子春:我认为他最后大概逃不过入监服刑。陈水扁90%会被判罪,如果他好几个案子都被认定有罪,他的刑度最少30年,最多无期徒刑。
      现在被起诉的4个案子里有3个案子检察官认为陈水扁是犯罪者;另一个南港展览馆弊案,检察官认为陈水扁太太吴淑珍是犯罪者。如果他这3个案子判起来:洗钱案算最轻,好像判到5年;龙潭购地案是7年以上,“国务机要费案”里两个部分都是10年以上到无期徒刑。
      我个人观点:如果构成犯罪,没得选择,他只能被判无期徒刑。还有什么人比“总统”犯罪还更可恶?没有!因为他的职务,他对台湾及其人民忠诚的违背最严重!我的理想是求公平,最重要的是,所有有权力的人,包括“总统”在内,应该跟人民一样,当人民犯罪判10年的话,“总统”就要判最重的无期徒刑,才公平。
      《新民周刊》:那吴淑珍呢?
      李子春:吴淑珍虽利用“总统”的影响力,但有斟酌余地,她的刑度低于陈水扁。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如被认定为帮助犯,我们法律规定可以减刑到二分之一,吴淑珍大概没办法减到二分之一。
      
      特侦组要依靠媒体
      
      《新民周刊》:特侦组检察官轰轰烈烈起诉、法官却裁定释放被告陈水扁,如此两极化,法官可以不管特侦组的意见么?
      李子春:台湾的诉讼制度主要原则是法官不主动去调查证据,在当事人主义观点下,法官是中立裁判者。陈水扁案子一样,法官不能主动找证据。检察官如果提的证据不够,很可能法官在审理终结后认为他无罪。
      
      陈水扁曾任“总统”,整个政府组织有很多人跟他同一阵线,这些人难免政治倾向不一样,也许会影响部分检察官。作为政府体系一员,检察官会考量办完这个案子后,譬如,我得罪了很多人,未来发展是否受影响等。另外,体系里总有人倾向过去或现在的执政者,侦办过程中,检察官要依靠很多资源,譬如检察官可能借助专业人才查“洗钱案”,但这很可能会被政府体系里某些倾向旧政权的人阻挡……种种因素使得特侦组在开始侦办时缚手缚脚,主要是人为因素。任何政治或司法制度都无法完美,要靠人的因素让制度减少缺陷。
      《新民周刊》:台湾特侦组起诉书曾请求法院对陈水扁“依最严厉之刑量刑”,但未谈及对陈水扁的具体刑期,你如何看待类似模糊处理?
      李子春:我们所有学法的专业人士都知道,写“最严厉之刑”就等于“无期徒刑”的意思;在法律上他可以假释,可就一般人来讲,写无期徒刑是很严重的情感冲击,意思是“关到死为止”。我认为特侦组会考量到,毕竟有人极端支持民进党、陈水扁,直接写无期徒刑对他们的情感是严重冲击。最后写“最严厉之刑”是特侦组内部妥协的产物,各退一步。
      《新民周刊》:你如何看待在扁案调查过程中特侦组承受的压力?
      李子春:由于“检察总长”陈聪明是陈水扁提名的,陈聪明在我们的检察体系里的评价并不好,比如,他在春节时跟陈水扁重要心腹(台湾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一起喝酒等,曾被媒体揭露,对他有很大责难,不过他也不肯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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