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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营改增问题研究

    时间:2021-02-20 00:03:25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 要: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行业也即将推出营改增方案。由于证券公司特有的业务模式,预计营改增方案将对证券公司产生较大影响。本文主要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涵及意义、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证券公司业务的影响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下证券公司的应对策略进行探析。
      关键词:营改增 证券公司 研究
      前言:
      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公司本身的优势表现在财富管理、资本运作、产品设计、资产定价,以及通道服务等方面,对社会资源优化配置、财富创造、成本合理定价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营改增范围的不断扩大,金融保险和证券业也将推出营改增方案,增值税税率可能暂定为6%。面对新的税制环境,如何寻求适应企业自身发展之路,仍是证券公司需考虑的重要问题。为此,本文对证券公司的营改增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涵及意义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内涵
      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其主要由2011年财政部门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税制改革方案,且在2013年正式在全国试行。在营业税税制下,对于同一纳税主体、同一征税对象往往产生多次征税情况。以流通中的商品为例,每经过一个销售环节,都会进行营业税的征收,若涉及的生产与消费环节越多,所产生的税负问题也越为明显。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其范围主要表现在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中,如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交通运输业中的管道运输与航空运输等。在计税方法方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后,对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也较为不同。如在一般纳税人方面,计税过程中主要需在当期销项税额中将当期进项税额进行扣除,假定出现不足抵扣现象,剩余部分可直接在下期进行抵扣。再如小规模纳税人,其在计税过程中主要需以增值税征收率、销售额为依据进行增值税额计算,禁止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综合这些内容看,营改增的实施,其主要在于解决传统营业税征收下的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等问题。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施下,其对相关行业领域带来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第一,从产业分工深化角度。由于营改增能够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复征税问题,能够使营业税纳税人更注重分工协作,将营业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进行消除,有利于纳税人做到分工协作。第二,从产业结构优化角度。以现代服务行业为例,利用增值税取代以往的营业税,能够促进服务业质量的提升与规模的拓展,许多生产与流通内容都将趋向于专业化,对经济增长可起到明显的拉动作用。第三,从内需扩大角度。营改增实施后因重复征税问题被消除,此时投资者因税务负担的减轻而使投入成本降低,投资者剩余增加直接可使投资需求扩大,同样,对于消费者、生产者,因重复征税问题消除后,劳务价格与商品税额都将减少,这样消费者与生产者剩余会随之增加,对消费与供给需求的扩大可起到明显作用。此外,营改增实施后,将可产生一定的产业结构化效应,有利于拉动就业增长。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一)证券行业特点使“营改增”实施较难
      从证券业所处行业特征看,营改增的实施将面临较大的难题。具体表现在:第一,证券公司在业务创新速度上较快,加上产品多样性特征较为明显,此时不同业务很难利用统一的收税模式与税率,即使在收税模式或税率方面进行统一,对于不同业务很可能难以适应。第二,证券公司在业务收入方面往往具有混合性收入特征,如相关的经纪业务收入、投资业务收入、资产管理业务收入、资本中价业务收入,以及其他风险收益如通货膨胀风险或违约风险补偿等,收入项目极为复杂,为适应营改增要求,这些业务收入项目都需做好整合工作。第三,证券业务开展中,很多交易活动表现为竞价交易活动方式,很难确定交易双方,这样营改增实施后,税务链条中断、不匹配等问题将较为明显 [3]。
      (二)“营改增”对证券公司业务收费的影响
      从现行证券公司业务收费情况看,其主要以较多通道性收费如手续费及佣金、管理费等为主。对于这种收费,在利用简易征收方式过程中,要求根据相应的征收率进行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中需保证服务接收方、提供方避免对进项税进行抵扣。而除这种简易征收方式外,也包括一般征收方式,其中的一般征收方式要求在应纳税额方面将当期进项税额从销项税中扣除。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对证券业务都会产生一定的利弊,如在简易征收方式下,其很难使增值税闭环衔接实现,影响营改增效果的实现,但该方式实行中无需考虑到过多开具发票问题,一般证券企业中的经纪业务多以个人投资者为主,很难对进项税进行抵扣,在营改增后不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同时,从经纪业务成本看,其主要以经纪人佣金、投保基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为主,通常这些支出内容很难获得相应的增值税票,而采用简易征收方式,销项税利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可得到解决。由此可见,在简易征收方式下,因税率接近于营业税率,税负也可保持稳定。另外,营改增下的一般征收方式,其在优势上主要表现为能够实现进销抵扣衔接,与税收中性原则、量能赋税原则相适应。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开票量过多、操作复杂等问题极为突出,所以建议在计税依据方面选择以清算数据为主[4]。
      (三)“营改增”实施下可抵扣项目较小
      证券公司在行业性质上本身为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其中的人工成本在成本支出中占有极大比例,如经纪人佣金、员工薪酬,这些成本费用很难作为进项税进行扣除。同时,国内较多证券公司多在中小城市进行分支机构的设置,这些分支机构中涉及的技术与设备等成本,很难进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这样进项税抵扣依据也会因此缺失。此外,证券公司在业务经营中,以往的营业税要求在应税营业额中将相关的市场监管费或投保基金等进行扣除,很大程度减轻企业的税负,但营改增实施后,企业对于该扣除部分很难取得相应的进项发票,由此出现抵扣困难问题,进而加大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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