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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期货”模式在农产品价格保险中的应用

    时间:2021-02-20 00:01:2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鼓励探索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在文件的指导下,商品交易所、保险公司、期货公司联合推动“保险+期货”创新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2018年7月,多个“保险+期货”项目均已完成结项理赔工作,其中大商所投入6000多万元资金支持开展的32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中,已有28个实现理赔,理赔金额超过4000万元。
      在将近三年的试点工作中,一方面“保险+期货”这一创新模式体现了其优越性,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参与各方进行完善解决,从而更好地为今后该模式发展路径提供思路。
      一、黑山鸡蛋价格保险的案例分析
      2017年9月4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华财险”)联手华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期货”)与辽宁黑山县蛋鸡养殖合作社在锦州黑山县签定了保险协议,双方联合为辽宁省内三家大型蛋鸡养殖合作社提供鸡蛋价格保险,总承包规模为1500吨。协议约定,中华财险与合作社签订鸡蛋价格保险合同,同时将此次承保的价格风险通过购买鸡蛋场外看跌期权转移给对手方华信期货下属风险管理公司——上海华信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物产”),华信物产再通过大商所对应的期货品种进行对冲。具体操作为:当鸡蛋价格下降,中华财险看跌期权行权概率增加,华信物产逐渐增大期货空头仓位,由此一来,华信物产又通过期权——期货对冲,从而将其承担的鸡蛋价格风险继续分散到期货市场中去。
      在交易的第一个环节中,合作社向中华财险购买鸡蛋价格保险。本次保险的标的农产品为鸡蛋,合计投保现货量1500万吨,投保期为3个月,设置3个理赔周期,每月一次,分别为2017/09/04—2017/10/03;2017/10/04—2017/11/03;2017/11/04—2017/12/04。每月根据当月鸡蛋期货JD1801合约收盘价平均值计算一次理赔数据。经过与合作社协议,结合当前鸡蛋期货价格,双方将目标价格设定为4390元/半吨。保费总额为117.48万,为了提高养殖户参保积极性,辽宁省畜牧兽医局提供保费50%的补贴,大连商品交易所提供保费40%的补贴,合作社自己只需缴纳10%的保费。理赔结算价的选取上,经过综合考虑,设立分期理赔,选取投保期间大商所鸡蛋1801期货合约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为结算价格,每月计算一次理赔金额,如果该期理赔期内鸡蛋平均交易价格低于投保价格,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差价,合作社可根据投保数量获得差额赔偿。理赔金额按照如下公式进行计算:∑Max[(目标价格-结算价格),0]×1500×2,理赔期前两个周期触发理赔条件并实现了理赔,第三期未触发理赔,赔款金额合计33.8万元。在11月4日至12月4日的第3个理赔周期,由于鸡蛋期货价格大幅上涨,没有触发理赔,参保合作社在现货销售中获得了价格上漲带来的利润。
      在交易的第二个环节中,中华财险进行再保险操作,向华信物产买入相应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对冲鸡蛋价格下降可能带来的风险。具体操作是,中华财险买入华信物产提供的场外鸡蛋看跌期权1500吨产品,分三期进行,执行价格分别为当期保单中的理赔结算价,到期日为2017/10/03、2017/11/03、2017/12/04。与标准期权相比,由于选取平均价格能使更大程度上控制鸡蛋价格波动率,故亚式期权价格更便宜,中华财险可以降低支付期权权利金的成本费用。
      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中,3家合作社面临的蛋价下跌风险最终由华信物产通过复制看跌期权的方式分散到期货市场中。操作过程是,当鸡蛋价格下降,中华财险行权,华信物产通过买卖鸡蛋期货JD1801合约进行δ中性的动态对冲。具体而言,看跌期权δ为负,华信物产应卖空鸡蛋期货JD1801合约,即持有δ份蛋期货JD1801合约,实现动态对冲。总结此次“保险+期货”模式下黑山鸡蛋价格保险的运作流程,可用下图表示:
      二、存在的问题
      1.风险对冲工具不足。农产品价格波动频繁,在保险周期内,理赔概率要远高于其他险种。一旦农产品价格严重下跌,保险公司将面临保费无法覆盖赔付金额的巨大风险。因此,选择合理的价格风险对冲工具就成为保险产品能否成功的关键。
      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出,由于场内期权的缺乏,中华财险在开展鸡蛋的期货价格保险项目中,在转移价格保险风险的环节上,并没有多余的选择,只能考虑向期货公司购买场外看跌期权;现开展的所有“保险+期货”模式的农产品价格保险均是通过保险公司与期货公司下属风险管理子公司签订场外看跌期权合约实现风险对冲,并没有直接利用场内期权产品进行交易的实例。此外,当前我国对于保险公司进入期货市场直接进行场内期货、期权的交易还有制度上的约束,即使有对应农产品的场内期权,保险公司也无法直接进行场内交易。
      2.保险公司仅充当中介,地位被动。通过对中华财险公司 “保险+期货”现行运作模式的分析,不难发现保险公司设计保费时,以场外看跌期权的期权费以及相关手续费的总成本作为产品的保费,实际上充当了连接农户与期货公司的中介,且只有在期货公司履约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将农户的农产品价格风险转移出去,地位相当被动,盈利的空间也较为有限。
      三、完善建议
      1.加强与期货公司的互动合作,优化保单、期货合约周期对接。中华财险公司由于市场约束,必须通过与期货公司下属风险管理子公司进行交易来实现风险的转移。两者在体量上存在着不对称,且子公司需要承担转移的风险较大,导致中华财险公司对如何选择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卖出期权后是否具有兑付能力从而充分分散风险,以及如何对接工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疑虑,不利于沟通环节的顺畅进行。
      事实上,中华财险公司作为专业风险管理公司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没有必要将风险完全转移出去,且在目前我国市场还没推出多种农产品场内期权的情况下,中华财险只能通过与期货公司下属风险管理子公司签订场外期权,支付较高的费用。因此,全部转移风险的成本过高。中华财险公司在今后推行农产品期货价格保险的过程中,可以在前期精算环节加大投入量,根据其自身风险承担能力,确定出更为合理的再保险的份额,即利用期权转移风险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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