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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花6700万买信托血本无归打官司

    时间:2021-02-17 16:17:51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60多岁的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支付67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到期后血本无归。10月28日,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要求后者返还6700万及利息。被告认为,此案是因老人投资失败造成的,属于合同纠纷。
      
      王老太自称,信托产品是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员工原某推荐给她的,双方合作多年,她很信任对方。她当时购买的产品名称为“鑫风1号”,但合同被人偷窃并篡改,变成了“13博瑞格”。
      庭审:原告经鉴定合同签字是假的
      10月28日上午9点,王老太诉新时代信托不当得利一案在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王老太因身体原因没有参加庭审。
      据了解,此案在今年4月27日曾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王老太一方认为新时代信托不正当得利,要求对方返款6700万及利息。此外,王老太称合同上的签名并非自己签署,要求进行鉴定。5月22日,法院以“事实查明与鉴定事项无关联”,驳回起诉及鉴定申请。王老太不服,向内蒙古高院提起上诉。
      王老太的代理律师称,王老太有意购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信托产品,所以在2014年4月3日将6700万元汇入了新时代信托的账户。但现有的王老太与新时代信托签署的购买“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合同等一系列文件,上面签字并不是王老太本人所签写,所以是虚假合同。“双方并没有任何合同关系,请求新时代信托返还不当得利6700万元。”
      律师表示,在2013年4月3日,王老太向新时代信托购买的信托产品是“鑫风1号”,当时签署的购买该产品的合同、交易指令等一系列文件,“一年后到了产品该兑付的时候,有人从王老太家中偷走了‘鑫风1号’的所有文件,之后王老太被告知她购买的‘13博瑞格’出现兑付问题,无法兑付。王老太从来不知道‘13博瑞格’这个产品,虽然新时代信托提供了有王老太签字的购买‘13博瑞格’的合同以及一系列文件。但是,王老太说她没有在这些文件上签过字。我们也找专家鉴定过,这些文件上的签字不是王老太本人签的,那么这些合同就不成立,是伪造的。”
      被告:本案是投资失败造成的
      新时代信托的代理律师称,原告王老太既然向新时代信托账户汇款,且是向一个单一信托账号汇款,原告的意思表示是真实明确的,且在知道产品出现兑付问题后还曾派人参加债权人会议,故没有必要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司法鉴定。
      “本案是王老太投资失败之后造成的,投资是有风险的,双方之间确有合同关系,‘鑫风1号’并不存在。”律师说,对于“13博瑞格”信托产品,新时代信托只是做了一个通道业务,收到钱后已将钱转往信达证券。该方出示证据中的转账凭证显示,新时代信托在2013年4月18日,将6700万转到了信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账号上,信达证券是“13博瑞格”信托产品的承销商。
      焦点:合同纠纷还是不当得利
      庭审中,双方对王老太将6700万汇入新时代信托专用单一信托账号,且至今没有收到兑付款无异议。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该案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不正当得利,以及是否应该对合同上的王老太的签名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均没有对签约过程提供证据。
      该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当庭表示,是否要对合同上王老太的签名进行鉴定还需商定。
      庭审结束后,记者对新时代信托的负责人提出采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具体问题律师已经在庭上讲清楚,不需再做回答。
      自述理财经历:信任银行员工才敢出手
      王老太已经年过六旬,她的老伴王先生今年84岁。据王先生说,买理财产品的6000万本金是儿子给的养老钱,通过原某介绍的银行理财赚了700万。他本打算赚了钱后,把本金还给儿子,用赚的钱养老。
      王老太说,2009年,她和丈夫认识了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工作的理财经理原某。此后,原某一直帮他们理财,没有出过任何问题。之所以敢投入这么大,完全是出于对银行理财经理的信任。
      王老太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电汇凭证,上面显示,2013年4月3日,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从王老太的账户汇到新时代信托6700万。王老太说,这笔钱是原某汇的,“他知道我们账户的密码”。
      王老太说,在2012年,他们曾在原某的推荐下购买过新时代信托的一款产品,2013年4月3日按期拿到了本金及收益。拿到收益的当天,在某银行北京国际大厦支行的VIP理财室,原某向王老太又推荐了新时代信托的另一款产品“鑫风1号”。当场确定购买后,她就签了字,购买金额为6700万,时限为1年。
      王先生说,购买了“鑫风1号”后的一年时间,他们没有过问过这个产品。
      指理财经理上门偷合同
      王老太说,2014年4月7日,“鑫风1号”到期后,原某来到她家中,称要看之前购买的另一个理财产品的委托书。之后,原某又说要看“鑫风1号”的合同。王老太说,当时她有警觉,“我就说这个钱我们还没有拿到,不能把合同给你”。
      第二天,原某又来到王老太家中。当时,家中只有王先生在,王先生称,自己中了“调虎离山计”,指责是原某偷走了合同。
      王先生说,原某走之后就发现文件少了,发现不对就去追,但没追上,给原某打电话一直不接。王先生去家附近的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建议他去银行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
      之后,王先生打算先去银行了解情况,再去派出所报案。他说,银行负责人说影响不好让先不要报案,“他们说一定帮忙把合同要回来。我认为银行一定会给我们解决问题,所以就没有去报案,一直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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