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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实施增值税政策转型后对煤炭行业的影响与思考

    时间:2021-02-11 20:03:26 来源:雅意学习网 本文已影响 雅意学习网手机站


      摘要: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国内企业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其目的就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为此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一、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转型的背景、目的
      2008 年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国内企业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其目的就是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为此2008 年 11 月 5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二、解读增值税政策转型以来出台的与煤炭行业息息相关的财税政策
      (1)煤炭企业购买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在满足一定条件内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财税〔2008〕170号 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条例规定其中的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也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又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即“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该文件的实施意味着煤炭企业的税负将降低1%。
      (2)煤炭企业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
      财税〔2008〕171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税率的恢复和买方市场下的价格因素,决定了煤炭企业的税负将升高4%——5%。
      (3)财税【2009】113号文进一步缩小煤炭企业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为解决执行增值税抵扣中界定不准的问题,2009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税【2009】113号文,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而各基层国税局均依据此政策规定,认为煤炭企业的主巷道和回采巷道均为构筑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以矿井和巷道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备也不能抵扣,具体包括用于通风管道,抽风设备、排水系统、井下的运输系统等方面支出,其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
      (4)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所含进项税不得抵扣。
      (5)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准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心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6)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对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抽采销售煤层气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根据《通知》精神,对于先征后退的税款,将由企业专项用于煤层气技术的研究和扩大再生产,此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加速折旧是新政给予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另一项优惠;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购进的煤层气抽采泵、钻机、煤层气监测装置、煤层气发电机组、钻井、录井、测井等专用设备,统一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加速折旧方法可以由企业自行决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此外,对独立核算的煤层气抽采企业利用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从事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还确定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具备条件的煤层气抽采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三、相关财税政策的实施对煤炭企业的影响
      (一)新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有着积极意义
      首先增加了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了应缴增值税,其次减少了按一定比例计算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支出;再次固定资产原值减少相应进成本的折旧减少,利润增加,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更有利于鼓励企业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一个年购入8000万元固定资产的生产矿井为列,可以使企业减少1360万元的增值税支出;由此减少95.2万元的城建税、减少40.8万元的教育费附加、减少27.2万元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由此推算可以增加企业现金流152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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